民法学家谢怀栻先生的经典作品,民商法学人的传世之作。
《白领犯罪》是E.H.萨瑟兰的一部重要犯罪学著作,堪称犯罪学尤其是白领犯罪(经济犯罪)研究的经典。该书是在对美国70家大型公司以及15 家公共事业法人违法犯罪情况调查统计的基础上写成的,是E.H.萨瑟兰白领犯罪研究的总结性著作,不仅明确界定了白领犯罪的概念,而且系统阐述了他的研究结论。 E.H.萨瑟兰在犯罪学领域的重要贡献之一,是率先提出“白领犯罪” 概念,并对美国的白领犯罪现象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和揭示。白领犯罪概念的提出,具有革命性意义,它不仅修正了传统的犯罪概念和传统的犯罪观( 传统犯罪观认为,犯罪只是社会低层中存在的现象,白领即社会中上层当中不存在犯罪问题),而且开辟了一块新的犯罪学研究领域,拓展了犯罪学的研究范围。 E.H.萨瑟兰对美国白领犯罪现象所进行的实际研究,成为后人研究白领犯罪现象(或称经
特拉华州素以“公司天堂”闻名于世,特拉华州公司法在美国公司法领域地位无可替代。该州公司法之所以举足轻重,原因大致有三:其一,内容全面:大部分公司法问题都能在其制定法和判例中找到答案,而其他州的法律在很多领域大都存在不确定性。其二,修订及时:州立法机构“与时俱进”,面对新形势,针对新问题,都会迅速反应,修改、补充相应内容,因而在立法修订方面,领先其他大部分州数年之多。其三,政策(policy)稳定:不经资深专家深思熟虑、认真研究,公司法不会有重大政策性变动。 普通公司法是特拉华州成文公司法的最核心部分,研究公司法的著述,鲜有不提及该法者。普通公司法是特拉华法典第8编“公司”中的章(另外两章是“公司特许权税”和“专业服务公司”),涉及了除专业服务公司以外的普通公司的设立、运营、清算终止等方方
本书综合运用历史的、实证的、比较的以及规范分析的研究方法,从辩诉交易的开端到确立到成熟状态,从各种各样的、成文的程序法规则到反复的、矛盾的法院判例,从辩诉交易制度本体到相关的制度,从辩诉交易程序到原理,多视角描述与论证这一制度以及相关的理论与法律实践,希望能透视这一制度,更希望透过研究的镜头,探视到辩诉交易制度的原理,理解其得到认可和接受的社会心理,追寻容纳辩诉交易法律制度的包容性。 本书对美国辩诉交易的考察细致入微,对合法的辩诉交易以及实践中存在着的游离于法律连缘的做法都予以关注。事实上,除却对诉讼经济的重视之外,合法的交易程序对于公正的关怀也毫不示弱。规范化的交易程序为辩拆交易的进行提供了基本框架;对辩诉交易的程序审查和实体审查的标准也得以确立;通过交易者的自我约束和
本书虽然是在单篇论文的基础上编辑而成的,但它的主题是一致的。这就是对西文正统法律理论和这种理论背后所潜藏的“法律帝国主义”进行批语以及对非西文法及其背后的文化传统予以尊重,由此在“法律多元”概念框架里来讨论法律移植所面临的种种问题。在基于日本本土的经验研究之上,作者试图在“法律文化的同一性原理”的前提下,来包容西文法和非西文法,并化解它们之间的矛盾。
本书由日本东京大学民法教授我妻荣的四篇论文组成。这四篇论文代表了日本民法的最高研究成果,堪称日本民法学的经典之作。论文涉及所有权、债权、企业及民法研究的方法论等民法的核心问题。关于这些问题的深刻论述对于与日本同为大陆法系的中国读者将大有裨益。《债权在近代法中的优越地位》一文是根据我妻荣在东京大学法学部讲授《债权论》的讲义加工而成的。该文被收入学生版,成为日本法学院校学生的论著。 本书自1953年出版后,重印23次,深受读者欢迎。
本书是国际比较法学界享有盛誉的一本专著,是为数不多专门以司法制度为比较对象的作品,在中文世界已有的关于司法制度的译著中,本书是对美国、英国和法国的司法制度的分析和介绍最详细的作品,也是最全面、最深刻和最的作品之一。从作者写作本书的初衷以及本书的内在逻辑理路来看,本书更是一本研究和介绍美国宪政结构中司法机构之规范性构造和现实运作情况的专著性教材。本书运用了法学、政治科学、法哲学、政治哲学和法社会学等多学科的方法和视角,既详细地介绍了美国司法制度的整体构造及其在美国整体的宪政结构中所占据的地位,同时也用丰富的资料令人信服地带领我们近距离地观察这个司法制度在实践中运作的一些重要细节和各种实际效果。对一些具有美国特色的制度,例如陪审团制度、法官选任制度以及联邦法院大法官的决策机制,
《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商事合同通则(2010英汉对照)》是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组织世界知名合同法专家经过三十多年的努力而编纂的。它可为立法所参考,为司法、仲裁所适用,是起草合同、谈判的工具,也是合同法教学的参考书。 《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商事合同通则(2010英汉对照)》采用英汉对照形式,可供相关读者阅读学习。
如果瑞士没有那么迟缓的话,德意志帝国民法典就会结束19世纪这个法典编纂时代。与其他民法典受到的批评相类似,对《德国民法典》的批评亦表现在:其为自由主义、启蒙运动、理性法和罗马学说汇纂法学的晚熟果实,但可能是出于《德国民法典》公布于世纪末的原因,对《德国民法典》提出的批评远比对1907— 1911年《瑞士民法典》或1992年《荷兰民法典》所作的批评为甚。随着批评倾向的变化,目的亦随之发生变动。可以确定的是,《德国民法典》最终废除了在德国生效近几个世纪的德国普通法。从《德国民法典》中很快发展出了与英美法系具有深刻区别的模式。但这并不妨碍采用相似方法解决民法基本问题。同以往一样,历史和社会运动不受制于清楚划分时代序列的尝试。然而在本书中时期的划分是必要的、可能的,并且也必须进行这种尝试,但这始终是在
2004年签署的《欧盟宪法条约》,在改革欧盟体制的思想指导之下,简化欧盟基础条约和有关法律,是国际组织的一次创新性实践,反映了欧盟法的发展。本书选录了“《欧盟宪法条约》与欧洲超国家治理暨中国欧洲学会欧洲法研究会首届年会”的论文。主要内容包括专题:专题,《欧盟宪法条约》研究;第二专题,欧洲法的现状与发展;第三专题,欧洲国别法律与政策研究。 本书围绕《欧盟宪法条约》与欧洲法的新发展进行分析与论述,内容丰富,针对性强,可作为高等院校国际
法律的进化,尤其是在亨利二世时期,至今仍是中世纪史研究的经典课题之一,这一领域的二手资料已经变得扑朔迷离且极为分散。另一方面,历史编纂在其他方面的进步——尤其是在贵族政体的历史方面——呼唤从法律的维度对历史进行研究。约翰·哈德森对英国普通法形成所做的权威而通俗易懂的介绍,除了适合于学者阅读外,也明确地以学生和一般读者为对象,因此一定会受到广泛的欢迎。该书的论述从诺曼征服到大宪章,跨越一个半世纪;该书在一个很坚实的论述体例内将法律的发展与更为广泛的同时代的观念、社会和政治的变革融为一体。 哈德森博士探讨了法律在社会中的角色及其功能的运作:人们如何为自己的利益运用法律,法律又是如何被用来控制他们的。法律是解决争端、化解诉讼、调整行为的手段。通观全书,他通过对特定案例——有的充
本书作为研究生教材,力图符合研究生教育的特点,按专题讲授,体系简明,条理清晰,重点突出。作者均学养深厚,术有专攻,保证了本书内容的专而深,详而精。全书语言流畅,表述准确到位,能给读者带来阅读乐趣。 本书有别于传统外国法制史教材,正如书名所示,本书内容上未列入巴比伦、希腊、罗马、等古代、中世纪的东西方国家,只阐述英、美、法、德、日、俄六个主要西方国家的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和演变规律;选择的国家虽然不多,但因其极具代表性,已能反映出西方法律发展的概貌与主要规律;这样也使主题、内涵更为丰富和深刻,除有关各国部门法的阐述外,更深入探讨各国司法制度及法律教育制度。相信读者可从本书中感受并理解西方法律发展史的真意。
本书的第一部分讨论了美国的制度在现实中的运作方式,第二部分描述了德国制度的现实运作。不寻常之处在于两部分的描述是基于同一虚拟的案例。这可以使读者对美国和德国制度的运作一方面有一个全面的比较,另一方面对两个制度中各自的特征进行比较。这本书的第三部分是比较评论。在第4章从德国的角度讨论了美国与德国制度的类似和区别,第5章从美国的观点对相同问题进行了论述。第6章试图帮助中国的读者理解比较问题并且指出那些对于借鉴可能会有用的程序,这一章也讨论了借鉴时需要考虑的有利与不利以及相应的条件。这一章也特别强调了与人权保障有关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