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民事诉讼法》颁布于1877年1月30日,是一部至今已有130余年历史的经典法典。该法历经一百余次修订,沿用至今。“二战”后的民事诉讼法改革,特别是2001年的民事司法改革,使该法呈现出新的生命力。在新的立法意旨和司法理念指导下,本法诸多条文得到了修改与完善,法典结构也发生了重要变化。为了使读者更好地了解德国民年的民事司法改革,使该法呈现出新的生命力。在新的立法意旨和司法理念指导下,本法诸多条文得到了修改与完善,法典结构也发生了重要变化。为了使读者更好地了解事诉讼法制发展的动态,译者依据德国民事诉讼法2014年的版本重新进行了翻译,译本比对了《德国民事诉讼法》的德文版本与英文译本,力求使译文更加准确;参考了各位大家、学者对译法的不同意见;吸纳了域内外研究德国民诉法的相关文献,对法条中晦涩难懂、
尤瑟夫是个三十岁的作家,他的作品难为评论界和读者所理解。绝望之际,他昔日的老师平科把他变成了一个十几岁少年,让他重新回到学校,同一群顽童同窗共读。顽童们以幼稚可笑的手段对抗学校陈腐蒙昧的教育。尤齐奥初恋失败后,与同伴敏透斯一起落荒而逃,离开城市,随姨妈去农庄企图“寻找真正的长工”,可那里仍保留着封建宗法统治,使他们相当失望。敏透斯以荒唐的手段强使地主家的小厮跟他“拜把子”,引起了庄园主的恐慌,平静的农庄顿时大乱。他们不得不再次逃亡…… 本书通过一个荒诞离奇的故事揭露和嘲讽了当时波兰社会存在的落后、丑陋、虚假、残酷、阴暗和不平等现象。“费尔迪杜凯”,没有明确的词义,据说是反传统、反媚俗的象征,是作者创作思想和美学革命的一种标志。
弗兰茨·冯·李斯特(FranzvonLiszt,1851——1919)是集犯罪学和刑法学研究于一身并取得了显赫成果的学术大师。他既是犯罪的刑事社会不派的杰出代表,又是刑法学的现代学派(新派)的创始人。他的基本学术思想和理论观点,对当代的刑法和刑法理论仍然具有重要的影响。 《刑法教科书》是李斯特的最重要的代表作之一。此书初版于1881年,曾先后被译成法、日、俄、西班牙、葡萄牙、芬兰、希腊、塞尔维亚等多种文字出版。在国际上广泛流传,影响很大。我国从未翻译出版过李斯特的著作,因而许多不懂德文的学者难以直接了解这位刑法学巨匠的思想观点,这对我国刑法学界已是多的遗憾。但愿这本译著的出版,能够多少弥补这种缺陷。 鉴于李斯特逝世后刑事立法和科学领域的进步,为了使教科书跟上刑法和刑法科学发展的步伐,施密特博士在192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