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了故意及过失、“行为”的概念、诈欺等财产犯罪,不作为犯与客观归责、容许风险、不法意识与犯罪结构、滥用商标行为之刑事责任、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等专题。作者通过对这些专题的深入思考,提出对既有通说的批判,以求用诚实的批判和探讨。寻求真正理解问题和解决问题的途径。在方法上,作者认为人类一切活动的目的,是对生活利益的追求。法律问题的形成,事实上来自利益的冲突。因此,形成刑法命题的原则,即在于如何透过刑法上的命题来帮助人有效、经济而且衡平地得到所要的利益,并且拒绝付出没有意义的成本。
基本法充分体现了实事求是、完全符合实际的精神,既有高度的原则性,又有很大的包容性和灵活性,既考虑当前,又前瞻未来,内容丰富,独具一格,既包含了中央与特区的关系,又规定了高度自治和居民的权利与义务,规定了特区独特的政治体制。
本书从我国台湾地区实例及裁判出发,探讨刑法与刑诉之交错适用问题,共计十四篇论文,分为部分。部分探讨实体法因果关系、客观归责之理论发展,及其并合程序法罪疑唯轻原则思维之后的运用面向。第二部分处理刑法竟合论与案件同一性的交互作用关系,分别从刑法竞合论的建构、刑诉同一性的重构及两者排列组合关系等三个角度探究。第三部分阐释刑法各罪及其于诉讼上的调查与证明问题,并以肇事逃逸罪之致人死伤要件及诽谤罪之证明真实条款等为例,解析实体法定性与诉讼法证明的联动性。最后一部分的裁判回顾以年度为范围,逐笔过滤台湾地区“法院”刑事裁判后,鸟瞰并简评整个年度的刑事裁判发展。
本书从我国台湾地区实例及裁判出发,探讨刑法与刑诉之交错适用问题,共计十四篇论文,分为部分。部分探讨实体法因果关系、客观归责之理论发展,及其并合程序法罪疑唯轻原则思维之后的运用面向。第二部分处理刑法竟合论与案件同一性的交互作用关系,分别从刑法竞合论的建构、刑诉同一性的重构及两者排列组合关系等三个角度探究。第三部分阐释刑法各罪及其于诉讼上的调查与证明问题,并以肇事逃逸罪之致人死伤要件及诽谤罪之证明真实条款等为例,解析实体法定性与诉讼法证明的联动性。最后一部分的裁判回顾以年度为范围,逐笔过滤台湾地区“法院”刑事裁判后,鸟瞰并简评整个年度的刑事裁判发展。
在澳门过渡期内,澳门法律本地化是其中一项涉及平稳过渡的重要工作。这项工作的目的是使澳门具备本身的法律体制,而其内容主要包括法律中译、使法律符合社会实况和需要、以及法律现代化这三项工作。澳门法制具有典型大陆法系的特色,以成文法为主,其核心内容均载于法典中,故此澳门法律本地化工作自始便以法典的本地化为重点,当中尤茇“五大法典”,即《澳门刑法典》、《澳门刑事诉讼法典》、《澳门民法典》、《澳门民事诉讼法典》和《澳门商法典》的本地化作为主要工作。澳门法律本地化是一项艰巨和复杂的工作,在政权移交在即之际,这项工作能基本完成,实有赖大家的共同努力和参与。然而,要深化法律本地化的成果,沿须大家继续努力,积极推广澳门法律,使澳门法律本地化再迈进新的一步。
本书是一本系统全面研究香港基本法实践问题的学术专著,研究了宪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效力和适用,香港基本法作为授权法的性质、意义与实践,香港原有法律采用为特区法律及普通法在特区的适用和发展,香港行政主导体制的制度文本与运行实践,香港基本法的解释机制及其实践,香港法院司法审查权的性质、内涵及其实践,香港特区的政制发展,香港基本法实施的监督机制等15个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