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介绍的主要内容包括刑法基本概念、犯罪基本概念、不法构成要件、主观不法、客观不法、有责性。不作为犯、犯罪的参与,犯罪之竞合等章节。虽法自德日,但有很多颇具价值的学术创见,自出版即成为我国台湾地区引用率较高的经典专著。
《港澳珠三角区域研究:香港基本法实践问题研究(法学类)》是一本系统全面研究香港基本法实践问题的学术专著,研究了宪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效力和适用,香港基本法作为授权法的性质、意义与实践,香港原有法律采用为特区法律及普通法在特区的适用和发展,香港行政主导体制的制度文本与运行实践,香港基本法的解释机制及其实践,香港法院司法审查权的性质、内涵及其实践,香港特区的政制发展,香港基本法实施的监督机制等15个专题。
本书是对澳门法律制度的全面介绍和深度诠释,全面体现了回归十年来澳门法律建设的成就。全书分上、下两卷.分别从基本权利与政治体制、民法、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公证登记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律制度,以及在澳门适用的国际法等方面对澳门的主要法律制度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归纳和介绍。 本书作者大都通晓中葡双语,他们对澳门法律的介绍有助于澳门的华人居民和内地、香港、台湾以及海外华人法律学者了解和研究作为中国法律体系组成部分的澳门法律。
美国财产法教授约翰·G.斯普兰克林撰写的《美国财产法精解》一书共四十章,大致可以分为部分,结构合理,内容丰富,富有时代气息,吸收了美国联邦、各州法院的判例以及美国法学界的研究成果,介绍了美国财产法的基本概念和法理基础,阐述了捕获规则、无权占有规则、添附规则、拾物规则、赠与规则、委托保管规则、善意购买规则、知识产权规则、共有规则和婚姻财产规则,主要探讨了不动产权益的分类、设立、转让、抵押、登记、产权保证以及土地利用控制和国家征收等法律制度。本书广受美国法学学生的欢迎,比较适合中国读者的阅读习惯。阅读本书可以了解美国财产法的全貌和精髓,也有助于思考如何完善中国物权法律制度。
《英国行政法教科书》是一本经过十几年不断完善、经受检验的英国行政法教科书,它以传授行政法的知识和理念为宗旨,配合丰富的、详略得当的案例引征,简洁、清晰地勾勒和展现了英国行政法的历史变迁、各项基本制度及其运作和发展的图景,同时十分注重提供制度运作的理论支撑和不同学术见解,从而恰当地把握了行政法知识性和学术性之间的尺度。该书没有局限于英国传统行政法教科书的结构和内容安排,其内容和分析方式较为契合读者的阅读习惯和研究行政法的需要,是帮助读者把握英国行政法内在精神和发展的不可多得的著作。
本书系香港回归后内地学者撰写的部全方位介绍香港法律的大型著作。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九七之后,香港原有法律如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八条规定:“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条例、属立法和习惯法,除同本法相抵触或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香港在社会管理和日常生活诸方面均建立有比较完善和严密的法律体制,法律庞杂繁多,法律与居民的生活密切相关。在香港回归后,为了便于香港居民和内地居民在港经商、学习、生活之需,全书结合日常生活,从基本政制、家事、民事、商事、刑事、社会管理、法律服务、涉港实务八个方面,设44章1050余题,力图从众多法例中梳理出香港法律的全貌,为您提供完整、全面、的法律服务。写法上以阐述法
《港澳珠三角区域研究:香港基本法实践问题研究(法学类)》是一本系统全面研究香港基本法实践问题的学术专著,研究了宪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效力和适用,香港基本法作为授权法的性质、意义与实践,香港原有法律采用为特区法律及普通法在特区的适用和发展,香港行政主导体制的制度文本与运行实践,香港基本法的解释机制及其实践,香港法院司法审查权的性质、内涵及其实践,香港特区的政制发展,香港基本法实施的监督机制等15个专题。
《美国统一商法典:汉英对照》包括了篇总则、第2篇买卖、第2A篇租赁、第3篇流通票据、第4篇银行存款与托收、第4A篇资金转账、第5篇信用证、第7篇所有权凭证、第8篇投资证券、第9篇担保交易法典内容。《美国统一商法典:汉英对照》翻译体系完整,内容详实丰富,用语严谨。
《港澳珠三角区域研究:香港基本法实践问题研究(法学类)》是一本系统全面研究香港基本法实践问题的学术专著,研究了宪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效力和适用,香港基本法作为授权法的性质、意义与实践,香港原有法律采用为特区法律及普通法在特区的适用和发展,香港行政主导体制的制度文本与运行实践,香港基本法的解释机制及其实践,香港法院司法审查权的性质、内涵及其实践,香港特区的政制发展,香港基本法实施的监督机制等15个专题。
《公司治理原则》并不涵盖公司法的,而是仅限于几个选出的主题:商业公司的目标和行为、公司结构、谨慎注意义务、公平交易义务、董事和股东在控股权和公开收购交易中的作用以及有关的救济。该项目的名称正是对项目的有限的工作范围的一个反映,该项目之所以起名为“公司治理原则”,部分是想传达此项工作并没有覆盖公司法的意思。从某种程度上看,这个题目可能有些过于简单,因为几乎公司法的每个规则都与公司治理直接或间接有关。但是,正如我们所计划的那样,《公司治理原则》只讨论涉及法律研究院认为的构成公司治理最核心部分的问题。
《港澳珠三角区域研究:香港基本法实践问题研究(法学类)》是一本系统全面研究香港基本法实践问题的学术专著,研究了宪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效力和适用,香港基本法作为授权法的性质、意义与实践,香港原有法律采用为特区法律及普通法在特区的适用和发展,香港行政主导体制的制度文本与运行实践,香港基本法的解释机制及其实践,香港法院司法审查权的性质、内涵及其实践,香港特区的政制发展,香港基本法实施的监督机制等15个专题。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是个颇有争议的话题,存在“三权分立说”和“行政主导说”两种对立的观点。故本书首先力求阐明香港行政主导制的科学内涵,强调行政主导是以三权分立为基础。然后,分别对香港行政主导制的价值目标、运作模式、制约因素、实施路径等进行较为深入的分析和探讨,力争为破解香港行政主导制在实践中遇到的难题提供些许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