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应交易的需要而产生,为交易的进行而存在,因交易的完成而消灭。只要有合同,就存在合同风险,且此风险从合同订立之前的协商阶段一直延续到合同履行完毕之后。本书在梳理不同类型合同风险的基础上,就合同主体、订立、形式、条款、履行、欺诈及诈骗导致的风险,围绕每一节点可能出现的合同风险及如何防范进行了深入研究,从合同风险的内部管理、风险的纠纷处理等多方面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措施,并结合大量案例针对不同类型的合同提出了进行风险防控的实用策略,是一本全面指导企业进行合同风险防范控制的实务指南。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应交易的需要而产生,为交易的进行而存在,因交易的完成而消灭。只要有合同,就存在合同风险,且此风险从合同订立之前的协商阶段一直延续到合同履行完毕之后。本书在梳理不同类型合同风险的基础上,就合同主体、订立、形式、条款、履行、欺诈及诈骗导致的风险,围绕每一节点可能出现的合同风险及如何防范进行了深入研究,从合同风险的内部管理、风险的纠纷处理等多方面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措施,并结合大量案例针对不同类型的合同提出了进行风险防控的实用策略,是一本全面指导企业进行合同风险防范控制的实务指南。
本书是广东省律师协会破产破产与清算法律专业委员会对破产与清算相关理论研究、实务总结及操作建议文章的集中讨论,主要内容涉及破产程序中的执行问题、我地与香港特区间公司破产与清算法律问题、重整程序中管理人与法院的关系、执转破背景下管理人的履职要求与制度保障、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重整的法理基础及债权人利益的平衡等问题。
从安然丑闻到金融危机,资本市场和公司治理领域接连出现重大灾情,令人震惊。公司治理领域为何越治越“无理”?到底错出在哪里?为解答这些问题,科菲教授在本书中提出并全面阐述了的“看门人理论”,大胆突破了公司治理研究囿于董事会等公司内部机制的传统范式,将目光投向公司治理的外部环境,全面深入地考量了审计师、律师、证券分析师以及资信评级机构等市场中介在公司治理中的角色,从看门人机制的角度对公司治理问题提出了全新理论诠释和现实对策。
《公司法务实务操作指引》包含大量使用的公司法务常见且使用的实务技巧,立足于为初级、中级公司法务群体提供业务指导,内容简洁扼要、深入浅出。内容涵盖法务部管理职能与定位、法律信息检索、合同管理业务、法律意见书、法律尽职调查、诉讼管理业务、公司合规业务、贸易救济业务、外部律师配合工作、知识产权业务和劳动用工等诸多方面。
《我国融资担保公司的法律监管》首先界定我国融资担保公司制度的实践现状及存在问题,从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管的法律属性、信息披露哲学、法律价值和自治管制的角度进行理论剖析。然后,本书转入融资担保公司制度的基础理论研究,包括融资担保公司监管的主体制度、组织法监管制度和行为法监管制度。*后,基于前述规范研究,得出本书的研究结论,并进而结合当前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规范性文件,从立法论层面提出规范完善。
本书编写组在20多年理论学习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民事强制执行法、会计法、税法、行政法、刑法等综合法律学科,尽可能的穷尽一切合法手段追债到底,让债务人难于逃债。 债权人守护者:看之可懂,懂之可用,用之可胜,胜之有效 “老赖”终结者:用奇兵,出奇招,出其不意,攻其不备 四大优势:法律手段多元化、权*案例指导、操作性强、表述深入浅出 三记“重拳”:严厉的刑事责任、严格的行政责任以及严肃的民事责任
《企业管理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控研究》运用大数据技术批量收集和处理相关案例,并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基本特点,廓清了企业管理人员的高危犯罪风险,构建出一系列旨在用于日常评估风险源具体形式、发生概率、风控时机及其核心环节的指标体系,为预防和控制企业管理人员犯罪指明了方向。以此为基础,通过比较研究域外企业管理人员犯罪防控体系,总结出其共通的预防原则和经典的控制模式,为下一步我国企业管理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全方位搭建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