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我们或多或少都会遇到一些法律问题,大到结婚买房,小到网上购物。可很多时候,我们都是“知法却不懂法”,不知该如何保护自己。法律早就成了现代社会的通行证,但当我们真的身处这些纠纷时,还是会手忙脚乱,不知道如何快速找到解决问题的线索。对此,“南方周末”邀请了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的法学教授,历时一年,共同打磨课程。他们不仅会分享在面对网络暴力、大数据杀熟、个人信息泄露等日常问题时要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更会说透法律人在面对类似问题时的底层思考模式,助你像法律人一样,用更宏大的视野,直面更复杂的世界。
《百词斩高考英语词汇》从百词斩App所有丰富、有趣、好玩的单词数据中,筛选出高考英语考试会涉及的高频词4135个。词表根据《高考考试大纲》、人教版高中英语和18~19年全国各地7套高考试卷进行整理,按照考试词频高低排布先后顺序,由简入深、循序渐进。每个单词配有音标、释义、中英文例句以及相关图片。书中所有单词可结合百词斩App学习背诵。正文后的索引表按照A-Z排序,方便找到每一个单词。本书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展现每一个单词,图文幽默、实用,旨在通过这种轻松愉快的学习方式来让读者攻克高考词汇难关。
与出版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是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重要模块之一。为了方便考生集中学习这些知识并在日常工作实践中经常查阅,全国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办公室于2002年编纂了《有关出版的法律法规选编》,作为考试学习用书,供初级、中级考生共同使用。此后,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发展,根据《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大纲》对考试要求的不断调整,本书有过数次修订。本版在2023年版基础上,增加收录了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和国家新闻出版署2023年6月26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期刊经营合作活动的通知》,旨在帮助大家加深理解爱国主义精神,进一步增强爱国主义意识,及时掌握出版行业管理的近期新规范要求。
本书由有趣的小故事入手,广泛探索生活中与动物相关的法律事件,从古代爱尔兰的“蜜蜂法律”、中世纪对猪和狼的谋杀审判,到16世纪法国酒庄诉请惩罚绿盲蝽、当代使用警犬询证和搜索引起的法律争议,以及最近掀起波澜的动物图像版权争议;时间和地域跨度极广,案例丰富生动,穿插着介绍现代司法系统中侵权行为、刑法、私法、公法、信托法、普通法等相关法律条例的由来,以及具体实施上的困境,由此引出一个耐人寻味的话题:历史上的动物及其法律地位。 本书绝非枯燥无味的法律书籍,虽然偶尔引用几千年来立法机构、法官和律师们的言论(有一些在今天看来荒诞而且妙不可言),但书中所提到的那些令人吃惊甚至悲伤难过的事件,事实上从未远离我们。更重要的一点是:动物法不仅表达了人与动物的关系,也映射出社会对奴隶、儿童、妇女及其他
在吸收作者长期和新近研究洗钱罪的已有研究成果之基础上,本书从理论联系实务、国际与国内相结合的多维视角,阐述洗钱罪的代际演变、国内外反洗钱的认识发展与法律规制、司法适用现状、基本概念、构成特征、司法认定难点等问题,力图在准确勾勒出洗钱罪刑事法律规制的国内外大背景、基本理论和司法认定的底蕴上,仔细剖析洗钱罪的时代脉络特点,特别是解析自洗钱入罪后的理论与认定问题,揭示洗钱罪立法完善的重点方向和平衡点,并且以此为基础解决在司法适用中的具体问题,特别列入作者在诸多座谈和调研会议上对洗钱罪司法认定问题的回答观点,丰富和挖掘洗钱罪研究的具体内容,希冀将我国对洗钱罪的研究推向一个更高的维度。
询问被性侵害的未成年人,如何在遵循未成年人认知、心理与表达能力发展规律的同时,客观还原案件真相并避免对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成为当前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亟需破解的难题。本书立足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的规定,吸纳国内部分地区开展“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的实践经验,广泛参考域外国家与地区在询问未成年被害人方面制定的专业规则与指南,采用多学科视角,系统性地构建了适合我国司法实践的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被害人询问指引,并从询问原则、规则、询问流程、询问内容与技巧等方面为一线办案人员提供了较为细致并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南。
《新时代“枫桥经验”》一书由西北政法大学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研究院院长汪世荣教授带领的研究团队负责撰写,书稿十分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枫桥经验”的发展历史及其创新、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文化传承、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治理实践、“枫桥经验”与美丽乡村建设等篇章,介绍了“枫桥经验”应用于实践的具体做法。该书稿从理论的高度入手,内容丰富、深入浅出,是一本通俗理论精品力作。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作出修改: 将第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作出修改: 将第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