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释论》为张双根老师20多年物权法领域代表作的集合,既反映了作者在物权法领域多年精耕细作的功力,也详细记录和体现了中国物权法的发展历程和脉络,为本领域难得的学习研究参考资料。
本书介绍了几个主要国家或地区的知识产权法与竞争法,比较了它们处理相关问题的具体实践,包括立法规定、司法判例及学术界的讨论。章讲述了知识产权法与竞争法的交互影响。第2章至第7章着重讨论了欧盟、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爱尔兰及新加坡这几个重要的经济实体是如何处理知识产权与市场公平自由竞争之间的冲突的。第8章至0章讲述了平行进口、技术转让,以及如何通过经济学的方法来分析知识产权法与竞争法之间的关系。
担保法横跨传统民法中物权法与债权法两大法域,是我国民法中最活跃的领域。经济的快速发展所带来的对融资的大量需求,直接导致了担保制度的大量运用,由此引发的担保争议也日渐增多,但制度供给的不足以及制度设计中的偏差,给实务家们带来了很大的空间,但也影响到了担保法制的统一。本书以我国《担保法》、《物权法》为对象,着眼于解释论视野下的担保法律制度,置重于我国担保法制的司法实践,对我国担保法律制度与现实之间的紧张关系亦作阐发,可供大专院校师生、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以及法官、律师等实务家参考。每章都配有导读,概述本章的主旨和内容。主文中除了体系化地讲授本章的基本内容之外,还穿插引用资料、案例或事例,用以说明重要的法律问题。开设“争点讨论”、“实务导引”与“案例点评”专栏,选取理论界和实务界的
人格权有直接经济内容并不是人格、尊严的金钱化和降低对人身权的保护,恰好相反,是客观地认识人格权的本质,加强对人格权的保护。其一,承认人格权的直接经济内容,并不意味着人格、尊严的金钱化,人格权虽然有一部分经济权利内容,但它只能占少部分,人格权的大部分内容仍是精神权利。
本书认为,法律行为是实现私法自治的工具,但是其作用限于制定法所认可的价值范围。因此,法律行为不必也并没有对应于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固然是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由当事人自主作出,并以法律效果为其主要目的,然而法律效果的成就要件由立法者单方决定。当事人的意志和立法者的意志从两个不同方面决定了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因此,法律行为必然也实际上对应于法律效果要件。法律行为是基于当事人意思表示的法律效果的构成要件。
《十二国商标法》收录的12个国家的商标法,涉及多种文字。本书翻译完成后,《十二国商标法》翻译组约请了从事多年商标工作的中外著名商标专家、学者进行了细致的校对,对译文进行了把关,使其更具有性。《十二国商标法》是一部了解各国商标立法动向,掌握国际商标法律发展潮流的工具书。本书的出版将为我国商标法立法、法律研究,实务部门的人员提供很大的帮助。
民法典应当确立哪些民法基本原则,即民法基本原则之何以由来,是由民法的理念决定的。董学立编著的《民法基本原则研究——在民法理念与民法规范之间》认为,民法的单一正义理念观,因其失之过于宏大、宽泛,难免对居于民法文本地位的民法基本原则缺乏母体意义。《民法基本原则研究——在民法理念与民法规范之间》确认,民法的理念不应是单一的而应是多元的,其理念可以包括:民法的精神理念——私权的无限弘扬和私权的适度限制;民法的形式理念——民法法典化和民法非法典化;民法的全息理念——民事法律关系及其构成要素,民法的适域理念——民法调整私人间法律关系和私公间法律关系;民法的权利分类理念——权和相对权。由此居于母体意义的多元化民法理念所决定,《民法基本原则研究——在民法理念与民法规范之间》认为,未来我国民
文学先生的博士论文《商标使用与商标保护》,就是一部在理论探索方面奋起直追的著作。他从商标使作的角度探讨了商标的功能和商标权的范围,认为只有真实使用过的商标才有可能成为“实质意义上”的商标。同时,商标所有人通过商标的使用,投入了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涉及了商标与商誉,以及商誉与财产权的关系。在此基础上,他还提出了中国商标法应当明确规定混淆可能性的侵权标准,并且在驰名商标的保护方面借鉴美国的反淡化理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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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领域发明专利申请的文件撰写与审查(第3版)》在前面版本基础上进行上了全面改版,简要介绍了外化学发明专利保护的概况;详细描述了化学领域各类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要求和实质审查的具体标准及做法;深入分析了某些特殊化学发明专利保护中的有争议的问题,提出了一些独到的见解和预测。
《IP知识产权专题研究书系:电子商务中的商标使用及侵权责任研究》从电子商务的实际问题出发,立足于酉标法基础理论,对网络环境下的商标使用和商标侵权作详细、深入研究,梳理商标使用与商标侵权理论,明确商标使用、侵害商标权的本质及构成要件,并分析两者的关系。同时,作者对网络交易平台、关键词推广(竞价排名)等典型情形中的商标使用和商标侵权做出具体认定,以帮助实务界在司法中确认识和解决电子商务中商标使用和侵权的问题。
信息技术与网络的迅猛发展将虚拟财产展现给世人,它使法律界遭遇到的新问题,这些问题与传统法律领域的问题明显不同,它们对传统的刑法、民法都产生了的影响。伴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侵犯网络虚拟财产的案件日益增多,传统的法律又无法直接适用于网络空间,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面临着无法可依的窘迫局面。是否保护公民在网络环境中的财产?如何保护公民的虚拟财产引起了外许多学者和法律工作者的思考。在各种见仁见智的观点中,尽管存在诸多分歧,但有一点应当是取得了绝大多数人的共识。即在一个法治社会中,对高速发展的互联网空间进行有效的法律调整,这是对立法者、法学家和法律实务工作者的严峻挑战,是时代赋予他们建功立业的机遇。关于虚拟财产法律保护的立法模式,存在着两种流行观点专门立法说和司法解释说,它们各有利弊。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