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刑法的法益研究》入选国家社科规划办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博士论文项目,书稿以《经济刑法的法益研究》为题,提出法益在经济刑法中的角色和作用问题,系统梳理了法益理论在经济刑法领域的基础问题与具体展开,针对法益一元论和法益二元论两种不同的学理主张,详细分析了法益一元论与二元论的理论背景、理论主张,以及学术争论,在此基础上探讨现代经济刑法中应当树立何种法益观,以及经济刑法法益的基本内涵、立场与功能对于我国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的指导意义。
本书从刑事审判的角度谈刑法适用,有以下特点。其一,紧扣刑法适用要点解析刑事审判疑难问题。本书归纳出刑法总则在司法实践中容易产生认识分歧的30个审判要点,将每个审判要点分为若干个子问题,提炼出99条裁判规则,然后逐一进行深入细致的解析。其二,结合刑事审判典型案例论证法律适用。本书结合75个刑事审判典型案例论证法律规范适用,以法判案、以案释法。其三,以法官思维解释刑法适用。本书以法官为视角对案情进行研判,再现法官裁判案件的思维过程。
《刑法的知识转型.学术史》是采用学术史的研究方法,对我国刑法学的发展历史进行体系性梳理的一部学术专著,分为是个专题进行研究,是作者正在从事的刑法知识论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
《罪刑法定本土化的法治叙事》以对现代性的反思作为论述基点,在法治的视野下对罪刑法定本上化的意义进行追问。通过考察罪刑法定的现代背景及其在中国社会的历史与现实语境,并由此展开其在本土化过程中所遭遇的问题,《罪刑法定本土化的法治叙事》揭示,罪刑法定自由保障功能在我国的实现,面临着语境层面、观念层面与规范层面的多重障碍。作为刑事领域自由之技术,罪刑法定本质上是一个宪政问题。罪刑法定本土化的真正实现,必定依赖于宪政秩序的建立,同时也须凭靠包括犯罪构成体系与判例制度在内的具体制度技术的支撑。
《论刑法中的“明知”》直接以刑法中的明知语词之立法选择与演变、司法适用与争议、理论共识与分歧作为研究主题,全面、系统、深入地开展理论研究。从刑事立法的历史沿革出发,全面厘清和归纳我国明知刑事立法的基本样态和整体面貌,结合法律文本开展立法层面的分析,同时,从比较的视角出发,介绍和评价了德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相关刑事立法、司法和理论研究的样态,结合其成果开展学理层面的分析,在此基础上,针对刑事司法实践中明知的司法证明等问题开展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分析和研究。
商业秘密法律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须要结合民事、行政、刑事等多方面的法律保护手段进行,而刑事保护作为保护商业秘密的最后一道防线,在整个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体系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加强商业秘密刑事保护既是打击商业秘密犯罪的现实需要,也是市场经济理论和经济快速发展的必然要求,同时这也是世界各国刑事立法的趋势。本书从刑法学、犯罪学、刑事诉讼法学、刑事政策学等角度出发,全面、深入地探讨了商业秘密刑事保护的理论基础、刑事保护的法律体系、刑事保护标准、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行为类型、刑事保护的司法程序等问题,进而提出了对商业秘密刑事法制体系重构之设想。在注重相关理论阐释的同时,精选了大量翔实的案例,并归纳整理了外有关商业秘密刑事保护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收录了一些商业秘密保护的相关网站,以期
英国伦敦大学韦恩·莫里森教授的《理论犯罪学:从现代到后现代》(法律出版社)是继其《法理学:从古希腊到后现代》之后第二本被翻译为中文的作品。 该书叙述了犯罪学从现代性到后现代性的理论发展轨迹,作者开篇叙述时代情绪———迷惑、自我怀疑和矛盾,展现了本书写作的背景,之后用现代性兴起和高涨的中心主题来叙述犯罪学理论的发展过程,从古典犯罪学到实证犯罪学,从现代到后现代,力图将犯罪学理论置于一个不同的社会、政治构架之内和叙述之中。 犯罪学理论自20世纪六七十年代之后变得十分复杂,产生了各种理论,如差异交往论、社会控制论、标签论、心理分析论、存在主义理论、左派理想主义等等,每种理论结构上都保持了逻辑上的一致,因此,融合这些理论并建立一个独立的一般性理论是非常困难的,因为这些理论都建立了自己
这是一本平实易懂又兼顾多数见解的刑法总论教科书,旨在令读者对刑法的学说理论建立“初步而通盘的理解”,对于初学刑法总则的读者而言,是一部相当容易消化吸收的刑总教科书:以严密的体系架构阐明作者的主张,在刑法学说理论紊乱之现状下,寻回既有的学说理论传统思想。 本书2008年增修时除了将日本的刑法理论加以介绍,进而运用于诠释台湾地区“刑法”规定外,亦尽可能地对德国刑法规定与理论加以说明及比较检讨,同时将留德学者所著教科书之重要内容(多数采德国刑法理论)与目前实务见解纳入其中,期使读者既能清晰了解刑法体系架构,合理诠释新修定“刑法”总则条文,亦能正确掌握实务立场以及日本、德国刑法规定与理论的发展脉络。 无论法科学生或法律工作者,皆可借由体系完备、理路清晰的本书,建立深厚的刑法学素养。
本书的特色,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打破了刑法总论和刑法各论各自为营的藩篱。本书没有将刑法总论和各论分别开来加以叙述,而是在特定的题目之下,将两者作为一个整体加以叙述。之所以这样将总论和各论放在同一刑法学当中,有机地结合起来,是因为考虑到,刑法总论和刑法各论不仅在思考的逻辑上紧密相关,而且,实际上,就同一题目集中进行说明,在刑法学上也比较容易理解。 第二,本书也没有采用按照刑法条文的顺序加以讨论所谓体系书的形式。这一点,在刑法分则规定的叙述方面尤为明显,由于各个犯罪类型被用来作为说明刑法基本原理的具体例子,因此,如有关财产犯罪规定的叙述,就基本上根据不同题目,被分散在不同的章节当中了。本来,本书也是理论书的一种,另外,在刑法当中,保障个人权利、自由的内容也特别重要,因此,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