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科学文库:科学证据基本问题研究》的核心将致力于探讨为科学证据可采性标准提供支撑的那些基础性问题,旨在为实践中评价和运用科学证据提供一个理论上的分析框架,以帮助事实认定者更准确、更科学地认识和采纳科学证据。这些基础性问题构成了科学证据的相关基本问题,主要包括科学证据的语境问题、科学证据的认识论问题、科学证据的证明逻辑问题、科学证据的价值与伦理问题以及科学证据的法律规范问题等五个方面。
《公诉实战技能丛书:公诉人庭前询问讯问方法与技巧》通过把握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心理特征,审慎、系统提出应对嫌疑人的“软讯问”方法,即心理影响方法,并结合审查起诉阶段案件证据特征,重新修正了使用证据、利用矛盾等传统讯问方法,同时提出若干讯问技巧。同时,《公诉实战技能丛书:公诉人庭前询问讯问方法与技巧》还讲解了公诉人庭前询问的方法和技巧。《公诉实战技能丛书:公诉人庭前询问讯问方法与技巧》在编撰中,重视案例引入,在案例选择上取其精、取其智,以“案”说“法”,融“技巧”于“案中”。讯问、询问无定法,没有一种讯问、询问方法和技巧是的,放之四海皆准。然而,讯问、询问有规律,掌握了基本的讯问、询问理论、方法与技巧,并能主动、自觉运用到讯问、询问中去,会取得良好的效果。
《审查起诉重点与方法》首先将刑事司法的基本理论、法律知识与办案的具体实践很好地结合起来,并以此基础展开对公诉业务的探讨,使研究深深扎根于我国司法实践;其次,《审查起诉重点与方法》提出紧贴时代脉搏的理念,为公诉工作理念的调整提供了具体依据;再次,对检察机关公诉业务相关问题的深层次思考,提出了从较高层次改进公诉工作的设想。
中国行政诉讼法中没有规定诉的种类。虽然依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对判决内容的不同规定可以将判决分类为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和变更判决,并相应地也可以将诉作出诸如维持之诉、撤销之诉、履行之诉和变更之诉等的分类。但是在起诉、受理、举证责任、对诉讼请求的实体审查等具体诉讼制度中,并没有对诉的不同种类予区别对待。读了本书之后,您会发现德国与中国的情况不同。
中国在20世纪初叶进行法制改革之时选择移植了德国法的模式,自此之后,从德国法继受过来的一整套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的体系即逐渐地融人中国社会,并且现在已经成为中国法律传统和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故此,在这块渗透着德国法养分的广袤土地上借鉴、学习和参考《德国民法典》,是应当有着深厚的内在基础和关联的。法制和法学是一个具有高度时间性质的过程,在这个时间过程的进行中总是在不断地融入和吸纳人们的智慧,并且同时在不断地扬弃那些陈旧落后并妨碍发展和进步的内容,因此借鉴和学*是必要的,而且也是理性和明智之举。如果在这个基础之上能够将中国的固有法与外国的继受法相结合,并进而像德国那样在自己国家的土地上再创一个“潘德克顿”时代,那么这虽然是最为令人企盼的结果,但更加要求一代甚或几代学者付出巨大
《行政诉讼目的研究:立法目的和诉讼制度的耦合与差异》行政诉讼作为国家司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解决行政争议的特殊实践活动,是将行政诉讼法律规范所蕴含的立法目的付诸实现的过程。如果我们把行政诉讼制度比喻为一部机车的话,行政诉讼目的就是这部机车的方向盘,它决定着行政诉讼制度运行的轨迹。因此,正确理解行政诉讼目的,对于指导行政诉讼立法和司法实践都具有重要意义。在行政诉讼目的问题上,学界长期以来一直存在“一元论”、“二元论”和“多元论”之争,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基于目的哲学关于“一”和“多”的关系之理解,作者提出,我国行政诉讼目的应定位于“保障公民权益”,行政诉讼制度的其他几项目的要素都是实现这一目的的手段或者是实现这一目的的附随效果而已。在这一认识的基础上,作者对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
中国行政诉讼法中没有规定诉的种类。虽然依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对判决内容的不同规定可以将判决分类为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和变更判决,并相应地也可以将诉作出诸如维持之诉、撤销之诉、履行之诉和变更之诉等的分类。但是在起诉、受理、举证责任、对诉讼请求的实体审查等具体诉讼制度中,并没有对诉的不同种类予区别对待。读了本书之后,您会发现德国与中国的情况不同。
《公诉实战技能丛书:公诉人庭前询问讯问方法与技巧》通过把握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心理特征,审慎、系统提出应对嫌疑人的“软讯问”方法,即心理影响方法,并结合审查起诉阶段案件证据特征,重新修正了使用证据、利用矛盾等传统讯问方法,同时提出若干讯问技巧。同时,《公诉实战技能丛书:公诉人庭前询问讯问方法与技巧》还讲解了公诉人庭前询问的方法和技巧。《公诉实战技能丛书:公诉人庭前询问讯问方法与技巧》在编撰中,重视案例引入,在案例选择上取其精、取其智,以“案”说“法”,融“技巧”于“案中”。讯问、询问无定法,没有一种讯问、询问方法和技巧是的,放之四海皆准。然而,讯问、询问有规律,掌握了基本的讯问、询问理论、方法与技巧,并能主动、自觉运用到讯问、询问中去,会取得良好的效果。
《证据科学文库:科学证据基本问题研究》的核心将致力于探讨为科学证据可采性标准提供支撑的那些基础性问题,旨在为实践中评价和运用科学证据提供一个理论上的分析框架,以帮助事实认定者更准确、更科学地认识和采纳科学证据。这些基础性问题构成了科学证据的相关基本问题,主要包括科学证据的语境问题、科学证据的认识论问题、科学证据的证明逻辑问题、科学证据的价值与伦理问题以及科学证据的法律规范问题等五个方面。
《民事裁判既判力问题新探索》共分成了三编,靠前编既判力理论——以特殊民事裁判为中心。该编分为五章,靠前章为民事既判力效力对司法公信力的影响、第二章为法院调解的既判力、第三章为司法确认裁定的既判力、第四章为离婚判决的既判力及其程序保障、第五章为示范诉讼判决的既判力;第二编既判力应用——以知识产权救济程序为中心。全编共计七章,靠前章为商标权利复合救济程序的排除适用、第二章为商标纠纷适用“一事不再理”原则探析、第三章为知识产权救济程序中已决事实预决效力概论、第四章为知识产权行政救济程序中确认事实在其他救济程序中的预决效力、第五章为知识产权行政诉讼中已决事实在其他诉讼中的预决效力、第六章为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中已决事实在其他救济程序中的预决效力、第七章为知识产权刑事诉讼中已决事实在其他
中国行政诉讼法中没有规定诉的种类。虽然依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对判决内容的不同规定可以将判决分类为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和变更判决,并相应地也可以将诉作出诸如维持之诉、撤销之诉、履行之诉和变更之诉等的分类。但是在起诉、受理、举证责任、对诉讼请求的实体审查等具体诉讼制度中,并没有对诉的不同种类予区别对待。读了本书之后,您会发现德国与中国的情况不同。
中国在20世纪初叶进行法制改革之时选择移植了德国法的模式,自此之后,从德国法继受过来的一整套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的体系即逐渐地融人中国社会,并且现在已经成为中国法律传统和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故此,在这块渗透着德国法养分的广袤土地上借鉴、学习和参考《德国民法典》,是应当有着深厚的内在基础和关联的。法制和法学是一个具有高度时间性质的过程,在这个时间过程的进行中总是在不断地融入和吸纳人们的智慧,并且同时在不断地扬弃那些陈旧落后并妨碍发展和进步的内容,因此借鉴和学*是必要的,而且也是理性和明智之举。如果在这个基础之上能够将中国的固有法与外国的继受法相结合,并进而像德国那样在自己国家的土地上再创一个“潘德克顿”时代,那么这虽然是最为令人企盼的结果,但更加要求一代甚或几代学者付出巨大
《民事裁判既判力问题新探索》共分成了三编,靠前编既判力理论——以特殊民事裁判为中心。该编分为五章,靠前章为民事既判力效力对司法公信力的影响、第二章为法院调解的既判力、第三章为司法确认裁定的既判力、第四章为离婚判决的既判力及其程序保障、第五章为示范诉讼判决的既判力;第二编既判力应用——以知识产权救济程序为中心。全编共计七章,靠前章为商标权利复合救济程序的排除适用、第二章为商标纠纷适用“一事不再理”原则探析、第三章为知识产权救济程序中已决事实预决效力概论、第四章为知识产权行政救济程序中确认事实在其他救济程序中的预决效力、第五章为知识产权行政诉讼中已决事实在其他诉讼中的预决效力、第六章为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中已决事实在其他救济程序中的预决效力、第七章为知识产权刑事诉讼中已决事实在其他
作为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种有效方式,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首次在法律上确立了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颁布了《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民事公益诉讼的话题日益受到关注。
中国行政诉讼法中没有规定诉的种类。虽然依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对判决内容的不同规定可以将判决分类为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和变更判决,并相应地也可以将诉作出诸如维持之诉、撤销之诉、履行之诉和变更之诉等的分类。但是在起诉、受理、举证责任、对诉讼请求的实体审查等具体诉讼制度中,并没有对诉的不同种类予区别对待。读了本书之后,您会发现德国与中国的情况不同。
该书是作者多年的研究成果,是日本行政法学关于行政裁量研究的一部重要著作,该书系统阐述了自由裁量的界限与法院统制的关系、裁量论的推移、裁量的界限、裁量的统制中行政踩裁判的界限,以精炼的语言清晰地整理了德国行政裁量的学说史,对于把握行政裁量论的脉络具有重要价值。
中国行政诉讼法中没有规定诉的种类。虽然依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对判决内容的不同规定可以将判决分类为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和变更判决,并相应地也可以将诉作出诸如维持之诉、撤销之诉、履行之诉和变更之诉等的分类。但是在起诉、受理、举证责任、对诉讼请求的实体审查等具体诉讼制度中,并没有对诉的不同种类予区别对待。读了本书之后,您会发现德国与中国的情况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