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上维权法典·国际海事公约篇·附光盘第3卷海洋环境保护:(精)》收录的是由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防污染技术类公约和议定书。其中《国际防污公约》是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防止船舶造成海洋污染方面最重要且影响力的公约,该公约通过公约条款和技术附则的要求,针对船舶油类、有毒液体物质类、包装有害物质类、生活污水、船舶垃圾以及船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实施全面约束,为防止船舶污染、保护海洋环境提供了法律保障。还收编了《1972年防止倾倒废弃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公约》和《1972年防止倾倒废弃物和其他物质污染海洋公约1996年议定书》。
《共同海损》比较系统、完整地论述共同海损的书。它详实地介绍了共同海损的产生、发展以及对促进远洋运输事业的作用;分绍了共同海损法律,特别是国际上为进行共用海损理算而普遍采用的《约克一安特卫普规则》的制订,历次修改情况和主要内容;介绍了体现共同海损改革精神的《北京理算规则》的制订和内容,以及我国《海商法》共同海损一章的内容。《共同海损》以法律和规则为基础,结合国内外比较典型的案例,通俗易懂地阐述了各项共同海损牺牲和费用的确定、划分和分摊。《共同海损》还简要地介绍了共同海损与保险的密切关系,以及发生共同海损事故时,船长、船东和货主应注意的问题;介绍了共同海损理算师的地位、作用和具体编制共同海损理算书以及共同海损各利害关系方的结算办法。 《共同海损》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它可以作为海
《国际货物贸易法律风险与防范判例精解》精心筛选了国际货物贸易中18个方面60起真实案例,从案情简介、法律风险、法律评析、法律建议、法条索引五部分着手进行深度分析,既全面又与时俱进,既可供法律专业人士参考,又可供国际贸易专业人士参考,还可以供企业里从事风险管理的人员参考,实用价值很高。
《国际货物运输物流案例分析集》搜集整理了158个案例,涉及的运输方式有海运、公路、铁路、大陆桥、空运、多式联运、无船承运、租船,涉及的业务范围有运输、仓储、船代、货代、物流、报关、贸易、保险,涉及的当事人有承运人、托运人、船舶出租人等。
本书是基斯教授的代表作之一,也是世界上部全面系统研究国际环境法的著作。 本书共有五部分:部分国际环境法的性质和基本原则,分六章论述了国际环境法的目的和性质、产生与发展、渊源、基本原则和概念、特殊法律手段及国际环境法中的国际组织;第二部分保护环境部门的国际环境法,分五章论述了海洋、淡水、大气和气候、土壤和森林、生物的环境保护;第三部分控制危险物质和活动的国际环境法,包括五章;第四部分国际环境法的实施,分为国际环境法的实施机制和国际责任与环境损害赔偿两章;第五部分国际贸易与环境,包括两章。 该书旨在使广大对国际环境法或者对环境保护感兴趣的人们获得这方面的知识,以使环境保护成为大家共同讨论、重视的话题。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特点是从国际货物交易的实务出发,结合介绍有关的法律和惯例规则,并吸取国际货物交易中的经验教训,以及对司法与仲裁案例的评析,指明在具体业务中需注意的一系列问题,力求使《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在理论上具有系统性,在业务上具有实用性,在结构和内容上具有一定的创新。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撰写过程中,参考了不少中外作者的著作(主要著作详见《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后附参考书目),在此对他们表示最衷心的感谢。为了方便读者,《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还附录了一些法律文件和示范合同(英文本),对它们的发布机构或编纂组织也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本书为“21世纪法学文库”之一。航空法是本世纪初,随着飞机的发明和航空科学技术的发展,而逐渐形成的一门新兴法律学科。现在,航空不仅在各国国防上占有重要位置,而且成为国际交往的主要交通工具和运输方式,因而在各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占有重要地位。 本书从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1944年芝加哥公约、国际航空运输管理的双边体制、不定期航班与包机、国际航空费体制、华沙公约及其修订文件、华沙公约的适用范围及其责任制度、客货运责任规则、其他方面的赔偿责任、对飞机的权利、航空刑法等方面进行论述,为你着重表现了作为一门新的独立学科的存在价值。
《京都公约》,全称是《关于简化和协调海关制度的国际公约》,于1973年5月18日在日本京都签署。内容囊括了各项海关业务制度,被公认为国际海关领域的基础性公约,作为世界海关组织四大支柱性公约之一。
本书是法学论丛“国际金融法系列”中的一册,全书共分六章,其内容包括传统交易所组织结构分析、传统交易所非互助化变革的国际大背景、另类交易系统及其对传统交易所的冲击等等,就交易所非互助化及其对自律的影响进行了探讨和研究。 本书内容全面,条理清晰,结构合理,具有较高的科学性、系统性、理论性及学术性,可供相关人士参阅。
《国际法关键词》详细解释了国际法、国际法上的国家与个人、国家领土、国际人权法等范畴内的关键词语。
随着交通、通讯的飞速发展以及经济的日趋全球化,国与国之间的交流越来越多且变得越来越重要。准确理解和遵循纷繁复杂的国际公约、妥善处理国与国之间以及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是国际法研究者必须研究的课题。本书汇聚主要法学院之精英,就国际法领域之重大和热点问题进行专题论述,其总览中西之大成、精辟独特的见解,既为考研者复习之指南,也是研究生教学之指导。相信也会给研究者以有益的启迪。
《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中英文对照)》主要内容包括: 一、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STCW)国际公约的正文; 二、2010年马尼拉外交大会通过的最终文件,包括最终文件正文,其所附的STCW公约附则修正案、STCW规则修正案和外交大会通过的19项决议。
《共同海损》比较系统、完整地论述共同海损的书。它详实地介绍了共同海损的产生、发展以及对促进远洋运输事业的作用;分绍了共同海损法律,特别是国际上为进行共用海损理算而普遍采用的《约克一安特卫普规则》的制订,历次修改情况和主要内容;介绍了体现共同海损改革精神的《北京理算规则》的制订和内容,以及我国《海商法》共同海损一章的内容。《共同海损》以法律和规则为基础,结合外比较典型的案例,通俗易懂地阐述了各项共同海损牺牲和费用的确定、划分和分摊。《共同海损》还简要地介绍了共同海损与保险的密切关系,以及发生共同海损事故时,船长、船东和货主应注意的问题;介绍了共同海损理算师的地位、作用和具体编制共同海损理算书以及共同海损各利害关系方的结算办法。 《共同海损》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它可以作为海运、
本书分上中下三编,主要研究国际经济法基础理论,探讨部门国际经济法问题和分析国际经济法与中国实践。
本书是由的国际公法学家和国际环境法专家帕特莎·波尼和埃伦 ·波义尔编写的享誉世界的国际环境法经典著作。本书结合的国际环境立法、学说与判例,全面阐释了国际法与环境保护的各种法律问题,系统阐释了国际环境的立法过程、治理结构、国家的权利与义务、私人的环境权利和国际环境犯罪以及国际环境法中的规制、服从、执行和争端解决等基本原理,具体分析了国际水道的可持续使用,海洋法与海洋环境保护,危险废弃物质的国际控制,核能与环境,大气和外层空间环境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的养护,迁徙和陆地物种和生物多样性的养护,海洋生命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的养护,以及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等各个领域的国际法与环境保护问题。 本书内容条分缕析,细致入微,精彩纷呈,显示了作者雄厚的国际公法功底和精深的国际环境法知识
本书写作的目的并不是试图为国际法学寻找到一种全新的理论框架,而只是的国际法研究探求一条新的研究路径。同时,本书对20世纪国际关系理论视野下国际法问题进行较全面的概括,除了可以给对相关问题感兴趣的学者供参考外,还可以作为国际关系或国际法专业本科高年级学生、以及这两个领域的研究生、博士生的参考用书,从而弥补在该领域的教科书空缺。 从内容上讲,本书是一种对现代国际关系理论视野下国际法问题的学术史研究,主要是依托20世纪国际关系理论的发展历程,对各个时期的主流学派对国际法的看法以及相关研究,以及这种看法或研究对国际法的理论与实践的影响或解释,所进行的一种跨学科探讨,试图从现代国际关系理论的视角寻找到国际法研究的一些必要论据与方法。
自从1924年世界上部关于海上货物运输的公约(《海牙规则》)问世以来,国际社会为促进国际贸易和航运事业的发展.一直在不懈地致力于海上货物运输法律的统一;1968年在布鲁塞尔外交会议上通过了修订《海牙规则》的议定书(《维斯比规则》);1978年又由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主持、审议和通过了《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汉堡规则》),形成了三个调整海上运输关系的国际公约并存并都具有法律效力的局面。《海牙 维斯比规则》体系的参加国家和地区达108个,《汉堡规则》缔约方有32 个。这三个规则在实际的海运业务中,分别为有关国家和地区或船公司趼采用,到目前为止,统一海上货物运输法律的目标远未达到,联合国国际统一运输法草案也是任重道远。所以,我们对这三个规则都应该有所了解。《国际海上运输三公约释义》是首次全面
由于WTO非违法之诉,这种保护合法预期利益的嗣后程序救济制度的存在,我国国际贸易行政管理机关在制定或实施一项有关涉及国际贸易管理的抽象行政行为或者具体行政行为时要考虑我国在人世文件中对特定产品所作出的关税减让承诺,要综合考虑一项可能并不违反WTO协议的国际贸易管理政策的出台是否会损害WTO其他成员方的合法预期利益,从而“授人以柄”,创造出其他成员方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对我国提出非违法之诉指控的条件,避免针对我国的非违法之诉指控的发生。面临WTO其他成员方启动针对我国的非违法之诉指控时,我国应依据非违法之诉的成立要件和程序规则从容应对,据理力争,有效抗辩。
当代国际私法的实体取向是传统国际私法理论和20世纪国际私法革命理论相互激荡、相互妥协、相互融通而成的产物。本书篇阐述了当代国际私法实体取向的历史基础,第二篇是当代国际私法实体取向的具体展开,第三篇阐述当代国际私法实体取向的比较法基础。尾论指出,当代国际私法的实体取向从本质上说是两种正义,即“冲突正义”与“实质正义”的要求,同时是对两种正义要求的平衡。
外国法的查明是正确适用外国法的前提,直接影响外国法律的准确适用以及当事人的权益。外国法的查明将间接影响到国际私法的存在。其包括十分丰富的内容:外国法的立法模式,外国法的性质是法律还是事实,外国查明的责任分配,外国法查明的方法,外国法查明资料的采信,外国法的解释,外国法查明失败的处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