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纪检监察干部准确理解和适用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恰当把握执纪政策界限,提高事实认定、证据甄别、定性分析等实务操作能力,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结合党的十八大以来的纪律审查实践,聚焦纪律和审查重点编著本书,对于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纪律审查工作能力具有重要的实践指导意义。 本书分为上、下两篇。上篇偏重于纪律审查理论,主要阐述了纪律审查证据的基本概念、种类分类、证据对象、证明标准等,以及收集、鉴别、运用纪律审查证据的原则。下篇侧重于纪律审查实践,依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六大纪律进行分类,结合纪律审查实践中的常见违纪行为,逐一阐明每类违纪行为的立规本义、违纪构成要件、收集运用证据方法,以及相关政策的把握界限。
由戴杰主编的《清风拂面(沪上国有企业廉洁文化建设案例精选)/上海预防文化系列丛书》挑选了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国网上海电力公司检修公司、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上海中大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隧道工程有限公司和上海申迪有限公司这七家沪上知名国有企业对其预防文化建设进行经验介绍,并展示其预防文化建设成果。全书主要内容分为七个部分,每个部分由一个国企具体讲述其如何与上海检察机关共同合作进行预防文化建设。
在法治和吏治方面,新加坡确实是很有一套的;法治严明、令行禁止、高薪养廉这些在中国很难推行的东西,在那里成了遏制腐败的“法宝”。这些制度在本书中有详细而精辟的阐述,但是新加坡的经验与其说是展示了一种成功的模式,不如说是我们继续思考看似简单的“腐败”问题。在我们法学家看来,似乎腐败就是违法,不违法的就不能说是腐败,违法至少构成了腐败的一个要件;但是经济学家很可能认为违法与否和事情的本质没有直接关系,因为法律是人规定的,我们可以把某种行为定义为“腐败”,也完全可以不这么定义。在某种意义上,高薪养廉相当于国家用国库的钱“贿赂”公务员,换取他们的“廉洁”行为。由此可见,腐败是可以“制度化”的,而制度化之后当然也就正当合法,不称其为“腐败”了。高薪养廉的经济成本不小,但好处是至少可以造
《腐败、政绩与政企关系——虚假繁荣是如何被制造和破灭的》是对某内陆城市一个国企集团破产腐败案的案例研究。作者李辉通过追踪地方政府在该集团从组建、壮大到衰亡过程中所产生的不同影响,提出“政绩驱动”是促使地方政府和官员积极涉人经济活动的主要动因,并且在这一过程中滋生了大量贪污腐败的机会。在案例中可以发现,处于同样的政绩激励结构下,沿海与内地地方官员的回应策略却差异甚大;在任期内无法通过真正实现经济增长来赢得政绩的地方,官员会采取替代性策略来执行中央政策,其中包括案例中凸显的“自我表现的策略”,即通过上下迎合、制造繁荣的方式来获取政绩。对此,作者认为,若考虑到地方政府“合谋”的可能,中央政府必须调整现有的监督体制,才能保证晋升激励机制的正面效用。
选择反腐,就意味着选择了艰巨和沉重;选择研究高官腐败,也同样意味着选择了艰巨和沉重!反腐有风险,不反腐更危险!同样,研究腐败有风险,不认真研究并解决腐败,党肯定有危险! 《高官反腐录》一书是罗昌平所能搜集到的包括起诉书、判决书等权威司法材料,以及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和新华社、《人民日报》等发布的官方消息的总集成。如《高官反腐录》作者所说:“这是一份沉重的报告,它汇集了23年(1987—2010年)来120名省部级高官的腐败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