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辰所著的《行贿犯罪研究》主要从规范解释的视角,以我国刑事法(包括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为依据,对具体的刑法规范、刑事诉讼过程中有关证据的运用进行解释,以期对行贿犯罪的定罪量刑起到指引作用。同时,本书还参考国内外相关的科研成果和立法,针对我国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和需要,在进一步完善行贿犯罪立法方面提出了积极的建议。
贪污罪与掷用公款罪构成要件间不是对立、排斥关系,而是包容、克合关系。两罪之间的关键区别并非在于有无性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是类似于盗窃罪与不可罚的盗用行为之间的区别;具体而言,界定两罪应从挪用行为对于单位公款利用可能性的妨碍程度、挪用金额的大小、挪用时间的长短、挪用人本身的财力大小、公款的风险性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携款潜逃、平账、不入账等因素,只是判断的一种资料,不能化;不管主观上是否想还,只要客观上没有还,就属于“不退还”;不管主观上是否想还,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只需评价为挪用公款“情节严重”;掷用公款数额特别巨大不退还的,可以贪污罪判处死刑;不是自己控制支配下的公款,只可能成为贪污罪的对象;长期挪用公物的,应该且能够以贪污罪定罪处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实行行为
贪污贿赂犯罪一种侵犯国家公职人员职务廉洁性的犯罪,一直是我国法律打击的重点。 贪污贿赂罪的犯罪构成为: (1)贪污贿赂罪的客体为国家廉政建设制度。国家廉政建设制度是以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吏治清明、反对腐败为主要内容的。反腐倡廉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贪污贿赂不仅破坏了党群关系,败坏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声誉,还妨碍了我国廉政建设制度,影响了我国政治改革以及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特别是阻碍了实现我国依法治国宏伟方略的进程。 (2)贪污贿赂罪的客观方法表现为侵害国家廉政建设制度,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中主要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贪污、爱贿、挪用行为;也有与其特定身份具有密切关系但没有利用职务之便的行为;“情节严重”包括数额较大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3)
公正、公平,是人类社会几千年来所孜孜追求的目标之一,而法律则是此种追求的重要载体。法律作为调整和规范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行为准则,更应当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法律的公正与公平,除了源于立法公正与公平之外,为普通人所感知更多的,是法律实施过程中的公正与公平。后者包括两个方面,即执法公正、公平和司法公正、公平。法制本身的公正与公平,并不会自然而然地转化为法律实施中的公正与公平,没有执法、司法过程中的公正与公平,则再公正、公平的法律也只能停留在纸上,也只是一种美好的理想而难以付诸于现实。 法律实施过程中的公正与公平,可以分为实体公正、公平与程序公正、公平。实体公正、公平要求司法人员就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义务关系所作出的裁决或者处理结果是公正、公平的,而程序公正、公平,则要求司法活动
《贿赂犯罪刑法理论与实务》由刘宪权、谢杰所著,《贿赂犯罪刑法理论与实务》以专题研究的形式,不仅对贿赂犯罪基本理论问题提出独立的见解,而且对近年来刑法修正案增设的贿赂犯罪、若干新型贿赂犯罪、商业贿赂犯罪等刑法适用上的全新问题、热点问题、难点问题、重点问题提出司法对策,以期对公正惩治贿赂犯罪的司法实践活动与深入解析贿赂犯罪的理论研究探索有所裨益。
《反腐密档》系列丛书旨在选取近年来备受社会关注的一些大要案,以案件深入调查为主线,探究腐败原因,查摆贪腐现象,剖析腐败严重后果,亮明坚决查处态度,从而发出强烈警示:要预防职务犯罪、铲除腐败现象,必须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查处一个,“老虎”“苍蝇”一起打,决不养痈遗患!海剑所著的《反腐密档》之《地狱门前(死缓贪官的人生轨迹)》对那些被判处死缓——险些踏上黄泉路的落马官员的经历与忏悔,进行了深度挖掘与解析,以期每一个党员干部都能有所警醒,筑牢防线。 同时,向全社会昭示了我党反腐败的坚定决心: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
《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口供问题研究》建立在广泛调查研究、实证分析基础之上,针对贪污贿赂犯罪口供问题进行了系统性的研究。书中科学地界定了口供的证据地位、功能、作用,并向丰富的司法实践学习,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制度,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创新意义的贪污贿赂案件刑事诉讼证据运用规则和方法。作为对本土司法实践的总结和反思,《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口供问题研究》对解决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口供依赖问题提供了可资借鉴的路径和方法,内容深入并有针对性,对我国持续深入的反腐败刑事诉讼具有建设性意义。
贪污与反贪污是反腐战线上永恒的主题。作者是一个有着二十多年反贪工作经验的检察官。本书介绍了作者在反贪工作中与腐败分子展开的斗志斗勇的经历,重点介绍了他在反贪审讯工作的方面的一些经验、技巧。 审讯是侦查员与嫌疑人面对面的较量,是一场“白刃战”。特别是在职务犯罪侦查中,讯问就显得更加具有刺激性、挑战性。因为与位高权重、高智商、多伎俩的腐败分子面对面地较量,那既是对侦查员综合素质的全方位考量,又是侦查员与腐败分子意志力、智慧力的博弈! 多年的反贪工作使作者在反腐败领域取探索了“首次讯问快速切入主题的方法”;分析了“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认罪的心路历程”;论证了“侦查势与侦查力的构建”对侦查讯问的意义等一大批创新的侦查理论成果!因此荣获了“首届全国十佳反贪污贿赂局局长”和“首届全
贪污与反贪污是反腐战线上永恒的主题。作者是一个有着二十多年反贪工作经验的检察官。本书介绍了作者在反贪工作中与腐败分子展开的斗志斗勇的经历,重点介绍了他在反贪审讯工作的方面的一些经验、技巧。 审讯是侦查员与嫌疑人面对面的较量,是一场“白刃战”。特别是在职务犯罪侦查中,讯问就显得更加具有刺激性、挑战性。因为与位高权重、高智商、多伎俩的腐败分子面对面地较量,那既是对侦查员综合素质的全方位考量,又是侦查员与腐败分子意志力、智慧力的博弈! 多年的反贪工作使作者在反腐败领域取探索了“首次讯问快速切入主题的方法”;分析了“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认罪的心路历程”;论证了“侦查势与侦查力的构建”对侦查讯问的意义等一大批创新的侦查理论成果!因此荣获了“首届全国十佳反贪污贿赂局局长”和“首届全
公正、公平,是人类社会几千年来所孜孜追求的目标之一,而法律则是此种追求的重要载体。法律作为调整和规范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行为准则,更应当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法律的公正与公平,除了源于立法公正与公平之外,为普通人所感知更多的,是法律实施过程中的公正与公平。后者包括两个方面,即执法公正、公平和司法公正、公平。法制本身的公正与公平,并不会自然而然地转化为法律实施中的公正与公平,没有执法、司法过程中的公正与公平,则再公正、公平的法律也只能停留在纸上,也只是一种美好的理想而难以付诸于现实。 法律实施过程中的公正与公平,可以分为实体公正、公平与程序公正、公平。实体公正、公平要求司法人员就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义务关系所作出的裁决或者处理结果是公正、公平的,而程序公正、公平,则要求司法活动
近年来,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和社会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受贿犯罪也呈现出了一些新特点。受贿犯罪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不仅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破坏了党风廉政建设,败坏了社会风气,而且严重影响了国家改革开放向纵深发展和国家经济建是健康有序的向前发展。为此,本书就当前受贿罪在刑法理论界和刑事司法实践中遇到的一些疑难问题作了较为深入、细致、大胆的探讨和分析。同时,对完善我国有关受贿罪的刑事立法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立法建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