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法因果关系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难题。它不仅涉及哲学,也涉及法学;不仅具有深邃的理论性,而且具有极强的实践性。因此,英国学者弗莱明说:“侵权法中再也没有其他问题像因果关系这样困扰着法院和学者。”本书共分为十一章。章为因果关系的概述。在很早的古代哲学中就出现了原因和结果的概念。对因果关系的研究在哲学史上一直被作为一个重要的内容而绵延不断。古代的印度哲学、中国哲学和希腊哲学都对人类因果关系的研究作出了贡献。到了近代,人类对因果关系的研究的重心转入西方近代哲学之中,这期间涌现了众多的名家,他们研究成果丰硕。时至当代,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传统的因果关系观念面临新的挑战,从而使过去曾被大多数哲学家和科学家信奉的严格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必然性)理论受到质疑,这方面的争论迄今还未有定论。侵权
本书密切结合我国侵权行为法的立法、理论与司法实践经验,并在借鉴国外侵权行为立法先进经验与理论成果的基础上,对未来侵权行为立法的体系、结构,基本原则以及具体制度、规则进行了全面、深入而详尽的研究。 本书作者认为,未来我国侵权行为法应当从债法中适当分离,在民法典中独立成编;我国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应当采取多元归责体系,包括过错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采取三要件说,即损害、过错和因果关系,违法性不应作为一项独立的构成要件;共同侵权行为的本质特征在于行为人的共同过错。同时,作者对侵权行为法的发展趋势、因果关系理论、过错理论等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
《哈佛法律评论.侵权法学卷》为著名《哈佛法律评论》侵权法学百年论文集粹。美国侵权法为美国普通法中最庞大精深的部门,其论文也汗牛充栋,仅刊于《哈佛法律评论》的已属精品,要在精品之中再择佳篇更为挂一漏万之举,但也实是不得不为之举。侵权法为我国立法后觉的环节,对隐私权的保护现在还不得不借名誉权的壳,因此,远赴他山以求攻玉之石也就无可厚非了。
针对侵权法中的可赔损害类型,本书主要通过规范实证主义与功能比较主义的研究方法,共分三编十章,集中就现实损害与规范损害的规范关系、规范损害与损害赔偿的规范关系、损害赔偿规则的具体适用等问题,展开细致而深入的探讨,旨在解答现实损害通过侵权损害赔偿规则涵摄处理时所遭遇的正当性与合法性方面的理论与实践困惑,为现代法治社会法所承诺的保障具体人在法律上的充分实现提供实证支持。
侵权责任法的制定和实施,极大地推进了我国法制建设的进程,在我国法治建设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侵权责任法在我国单独立法,是责任法的发展和创新,这样的发展和创新需要与之相适应的社会现实和坚实的理论的支撑。在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中,囿于社会发展程度、社会现实展开程度、法律传统和法治水平的制约,法理学的发展同各部门法的发展不能完全契合起来,不能充分说明和阐释部门法以及部门法内部法律规范的来源、发展、适用。作为部门法及部门法内部法律规范的相关理论的发展、尤其是民事法律方面的侵权责任法的相关理论的发展更加不充分,这导致责任法在发展中对有关问题的阐释要么受制于民事法律规范的解释,要么就借用刑事法律规范的原理,使得侵权责任法自身的特色不能展现出来。 侵权责任法单独立法,需要对其对自身特有的理
《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研究》是“网络文化与网络社会丛书”中的一本,主要包括:网络服务提供者及侵权行为概述、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的司法认定等等。
《哈佛法律评论.侵权法学卷》为著名《哈佛法律评论》侵权法学百年论文集粹。美国侵权法为美国普通法中最庞大精深的部门,其论文也汗牛充栋,仅刊于《哈佛法律评论》的已属精品,要在精品之中再择佳篇更为挂一漏万之举,但也实是不得不为之举。侵权法为我国立法后觉的环节,对隐私权的保护现在还不得不借名誉权的壳,因此,远赴他山以求攻玉之石也就无可厚非了。 本精选集目的有二:其一,我们要把注意力从英美侵权法的规则层面转移到侵权法的理论层面。国内研究英美侵权法,尚属起步,研究的水平基本上停留在规则的介绍和教材的引进上。从理论研究的角
本书综合运用比较研究、文献研究、实证分析、归纳演绎等研究方法,对专利间接侵权的发展概况、国外制度现状、主要争议问题、立法条款设计等基础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 本书的主要特点是:,以概念和构成要件为切入点,对普通法系、大陆法系以及欧共体专利公约进行总结概括,同时指出它们之间的异同。第二,次全面地对专利间接侵权研究中存在的争议问题进行了系统回答,并提出了作者相应的观点,这为间接侵权在进行统筹性和整合性的研究奠定了重要的基础。第三,重视大陆法系传统立法技术的运用,特别是在讨论间接侵权与共同侵权关系问题上,引入了剥离技术,这是间接侵权乃至知识产权研究领域的一项重大创新,有较好的借鉴意义。第四,在间接侵权立法构造上,不仅回答了立法的必要性问题,同时加入了立法的特别考量因素,为立法者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