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体系概念的基本特征是秩序和统一性。法秩序的价值一致性和内在统一性是法体系的基础。近代法律史中出现的诸多体系概念,如形式逻辑体系、公理演绎体系、纯粹概念体系、问题关联体系、冲突裁判体系等都无法实现这一目标。从正义理念和平等律中可以推出,法体系是一般法律原则的价值论—目的论秩序。体系具有开放性,客观体系因基础评价的变迁而变迁,科学体系的开放性是科学认识非封闭性的必然结果。体系的动态性不同于体系的开放性。动态体系通过位阶相同的、可相互替代的若干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形成法律效果,可在正义的一般化和个性化倾向之间取得平衡。现行法原则上是非动态体系。基于体系找法是目的性论证的一种形式,故而要对体系论据进行目的性审查。体系构建存在限度。体系断裂源自评价矛盾和原则矛盾,体系陌生的规范产生
为何系安全带的法规执行良好,而限速规定屡遭突破?竖立“此处禁倒垃圾”标语牌后,此处垃圾为何反而变多?比起法规本身,签名位置更能影响填表人的诚信?机构的安全手册、合规条款和内部举报机制为何形同虚设?严刑峻法反而能鼓励犯罪?……怎样才能避免一厢情愿甚至事与愿违?失败的规则单有处罚,却不提升安全、产量、环保效果、群体认同……依规律定规则,才是讲科学。人类行为有怎样的客观规律?阅读本书,发现答案。
洞穴探险者案是美国法理学家富勒于1949年发表的假想公案:五名探险者受困洞穴,为生存“不得不”分食其中一人,被抽签选中的是最初提出该建议、却在实施前反悔的威特莫尔。最终获救的四人以杀人罪被起诉,并被初审法庭判处绞刑。——他们是否犯有谋杀罪?富勒虚构了上诉法庭五位大法官的意见,将当时各个法哲学流派的观点纳入其中。1998年,萨伯续写了有关此案的九个新观点,又将20世纪法哲学的新发展引入讨论。富勒的案例设计精巧,为论证的多向发展提供了可能,因此得以成为各种观点交战的场地。案例本身,连同虚构的法官陈词由此成为法学初学者探讨重要法律原则的推荐阅读文本,本书同时也作为激发思辨的优秀通识教育读本而备受推崇。
本书杜撰了一个中国式的“洞穴奇案”,书中以中国古代的“管秋阳食人案”为原型,塑造了一场如电影般精彩的“朝堂辩论”。十四位虚构的古代人物围绕该案应如何判决产生激烈讨论,内容涵盖礼与法、世俗伦理与儒家统治、民间舆论与司法审判等价值冲突。通过对虚构案件的辩论,进而深入探究传统中国法哲学究竟可以如何应对“绝境之下杀死、食用一个人,以保全更多人”的这类司法审判难题,也展现了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诸多方面。此外,作者大胆地将思想实验这种目前在中国法学界尚很少见的方法运用于对中国法律思想史的研究,原创性极强。
《刑事诉讼法》是德国影响力优选的教科书。而且这本教科书在我国大陆以外的东亚地区也已成为经典,一个典型例证是,但凡台湾地区留德学者之文献,几乎无一篇不引用这本教科书者。 本书涵盖刑事诉讼法的总论和分论部分,其中总论部分包括基本原理、基本原则以及管辖、诉讼主体、回避、刑事追诉专门机关职权、被告人基本权利、辩护、证据法制度和原理、证据排除法则、强制措施尤其是羁押、诉讼要件和诉讼行为等全面的基本制度和理论范畴。在总论部分涉及到了许多中国刑事诉讼法尚属研究空白,甚至接近未知的领域,例如刑事诉讼行为理论,诉讼客体理论、自主性证据禁止理论等。其研究方法更是从德国盛行的法教义学研究方法入手,即每一个理论议题都不脱离法条的解释技术。 在分论部分则包括侦查程序、起诉和不起诉、中间程序、一审普通程
本书摒弃了传统的说教方式,围绕“只有真正认识毒品才能更好地远离毒品”的主旨,告诉青少年如何正确认识、对待毒品,自觉地远离毒品。从科学的角度出发,通过浅显易懂的语言文字和图片实例,深入浅出地向青少年介绍了毒品的起源、概念特征、分类及危害。讲述了为什么吸毒会上瘾,为什么毒瘾难戒掉,让青少年知道成瘾性产生的医学机制,让他们能主动拒绝毒品。本书结构合理、语言生动、形式新颖、案例翔实,实用性强,具有良好的教育和警示作用,让青少年人远离毒品,健康成长。
现代时期,不同国家纷纷采用成文法律作为政治工具,推动变革,这一趋势背后有深刻的历史联系。本书以独特的视角,追溯了现代时期七年战争等跨大陆战争,回顾了海地、美国、法国、俄国、日本等国的立法活动,分析了这一时期军事压力与关乎权利的立法之间的相互影响;展现了印刷业、出版业的普及和远距离交通工具的发展如何促进成文法律在不同国家和大陆传播,推动权利发展和政治变革;作者也指出,在发展的趋势下,成文法律也会成为排斥妇女及殖民地居民权利的工具,而一些非西方国家借鉴成文法律以巩固国家认同,抵抗西方的殖民扩张。可以说,现代世界的形成,就是各国创制成文法律,推动权利发展和国家变革的历史过程。
古代的文人、画家常常对山林寄托以出离尘嚣缰锁、比邻烟霞仙圣的想象,但现实中的山耕、山居,是另外一部历史。“以山为业”一方面是说人们以山场为生计资源,另一方面也是在说人们围绕着山场资源形成各种权利关系,这些权利关系,在传统中国通常被笼统称为“业”。 唐宋以来,东南山场被加速开发。从最初的“无主”状态,即山场上的所有资源对所有人都开放,到山场被现代测量手段精细测量划界、人们以各种权利证明对山场中的特定资源和各种权利进行确权,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界”的出现,是这个过程中关键性的一步。“界”是山场确权中的一个核心概念,它也是山区的人们在“以山为业”的实践中,逐渐创制并明确的一套有关山场的知识。
本书是针对我国刑事诉讼法适用的全面深入的工具书,全面收录刑事诉讼法条文所涉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指导性案例等规范层面的规则,又适当囊括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法律适用答复、复函;既立足刑诉法条文的有权解释,以对司法实务具有拘束力的规则为基础,又高度重视刑事司法实务中业已发生的疑难问题,作者喻海松博士尽可能提出针对司法疑难问题的解决方案,以期为后来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借鉴。 《实务刑事诉讼法评注》的主要栏目包括“立法沿革”“相关规定”“立法解释”“立法工作机关意见”“‘六部委’规定”“基本规范”“其他规范”“指导性案例”“法律适用答复、复函”“司法疑难解析”,力争做到“一书”解决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和常见问题。本书与之前出版的《实务刑法评注》相结合,能够使刑事实务工作者从实体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