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号:9787521636147 书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条文要义(全新修订版) 定价:198 注:预售品种请单独下单,与预售品种一起拍的品种默认和预售品种一起发货!
改革开放30年,我国经济、政治等各方面取得了重大成就,但城乡二元结构和农村落后的状况严重制约了我国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化解城乡二元结构、推动农村改革发展被推到了改革的风口浪尖,也成为我国下一步改革发展工作的重中之重。土地作为一种资源,不仅是人们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更具有重要的经济功能和社会保障功能。城市化的推进和农村的发展离不开土地这一生产要素的支撑,土地改革无疑又是农村各项改革工作的重中之重。 从整个土地制度改革本身来看:对国有土地部分,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实行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至今国有土地大部分已实行市场化有偿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初步建立,1990年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及1994年颁布、2007年修正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规定了城镇国有土地
本书是牛津大学出版社的著名丛书一克莱顿法律丛书中的一本。它突破了一般公司法书籍的传统结构,分别以公司法的五大关键特征为出发点,以四种公亩]模式为样本,以公司法的中心关系为主要议题,具体分析了公司法应选择什么样的法律策略避免缺陷、发挥优点,从而平衡高级管理层与股东之间、多数股东与少数股东之间、股东与债权人之间、公司控制者与非股东的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总之,作者在书中提出了自己的理论体系,从而使本书具有很强的理论深度和严密的逻辑结构。本书语言简明干练、通俗易懂、深入浅出,可读性很强,是研究和学习公司法的学者和学生的参考书。
齐格蒙·鲍曼是本世纪后半叶欧洲的一位重要的社会学家。本书是他的代表作。本书中“现代性”与“后现代性”表达了知识分子角色从立法者到阐释者的截然不同的两种境遇。以及相应的截然不同的两种策略。本书旨在揭示现代型世界观及现代性知识分子策略所产生的历史条件,揭示出
《高邮乡镇工业六十年》以大量的史实和丰富的数据,记载江苏省高邮市乡镇工业从起步、成长到发展壮大的历程,较为充分地展现了江苏省高邮市乡镇工业的发展史实、巨大成就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为社会各界了解、研究高邮乡镇工业提供基本资料和确切的借鉴作用,并可起到和发挥存史、资政的作用。
齐格蒙·鲍曼是本世纪后半叶欧洲的一位重要的社会学家。本书是他的代表作。本书中“现代性”与“后现代性”表达了知识分子角色从立法者到阐释者的截然不同的两种境遇。以及相应的截然不同的两种策略。本书旨在揭示现代型世界观及现代性知识分子策略所产生的历史条件,揭示出
本书具体建构了BOT法的基础理论体系,全面系统地阐述BOT投资方式的法律含义和特征、法律性质、法律关系以及BOT特许协议的法律性质等内容。对于BOT项目融资与运作中的经济法律问题和行政法律问题予以深入的分析,对于采用BOT投资方式应如何适用法律以及发生的法律争端应如何予以救济予以详细的论述。同时,结合中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对BOT投资方式在中国的运作和发展进行全新的介绍和梳理,并提出中国制定专门BOT法的具体设想。 作者注重将法律基础理论和具体的BOT投资方式运作实践相结合,对BOT运作中所涉及到的主要和重要法律问题进行深刻、全面而且系统的论述。对我国的BOT立法和实务两个领域都具有指导作用。
大约一个世纪以前,一些人认为,竞争法离政治学太近,难以引起法学家的兴趣;而部分法学家认为,它离经济学太近,缺少法学规范性;大约半个世纪以前,竞争法糅和了经济分析和法的规范性傲然立于法律体系之中,它自身的成就也成就了一个学科;现今,竞争法是一块沃土,其所展示的学术魅力将令所有有志于此的学者陶醉。 理论是一个学科成熟的标志,任何一个成熟的学科都依托于基本原理的充分阐述,因此,“来自竞争的繁荣”不单单是法律规范的繁荣,更重要的是来自竞争法理论的繁荣。 竞争法制度的历史总体上晚于民商事法、刑法等,竞争法理论的研究离不开几个先立法国家的竞争法律制度史。理论研究无外乎就是制度研究和原理研究。常见的理论研究以下列方式展开:某外国(地区)竞争法制度研究、某个竞争法律制度的中外比较研究、外
税法与作为私法的民商法之间何以能够发生关系?如何发生关系?发生的关系又应如何协调?本书回答的正是上述问题。换言之,本书研究的主旨就在于发掘税法与私法关系的本源,分析二者关系的形态,并且探讨当二者关系产生冲突时应如何加以协调。 本书认为,以对私人财产所有权的确认和保障为本源,税法与私法之间具有内在而又广泛的联系,表现在基本理论和具体制度两方面。前者,以契约精神及其所内涵的“自由、平等和权利”等要素为支点,深入影响到税法的概念和本质、税收法律关系、税收法律行为、税法的价值和原则等基本范畴;后者,则以债权债务法律关系为媒介,进而导致税法在税收债务关系的要素和变动等方面对私法的借鉴和引入。由此,作者试图以税法与私法的关系研究为起点,突破传统税法学缺乏自身理论基础的困境,促成其向
美国的管理学家德鲁克在《后资本主义社会》一书里谈到“知识”,思路很是简明。他认为无论西方还是东方,传统的对于知识的理解归根到底无非两种:一种认为知识的功能是自知之明,即人的智力、道德和精神的发展。另一种认为知识的目的是使掌握知识的人知道说什么和怎样说,从而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前者把知识当作走向启蒙和智慧的途径; 后者把知识当作逻辑、语法和修辞,取得世间成功的方式。传统的知识概念,要么用于自我完善,要么用于社会调适,从来不包括从事实际工作的能力。德鲁克说,从18世纪初开始,知识发生了三次根本性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