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正义是公司法的灵魂。公司的本质是股东、公司、董事、监事、 管理人员、债权人等多方参与者不同利益关系交汇的平台。“利益关系 ”不同于法律关系。公司法需要沿着分配正义与矫正正义、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不同路径,结合利益衡量方法,对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作出恰如其分的规范。法官也需要在公司正义的指引下,借助利益衡量等方法来填补法律漏洞,创造性地适应社会对法律的需求。公司正义与公司自治都是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公司正义 是一种思考的力量,是一种促使大家去反思我国公司立法与适用,进而推动我国公司法不断进步的力量。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以联合形式抵御市场风险。但当关联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中,单体企业破产的既有法律制度受到冲击和挑战。《关联企业破产的法律规制》以破产法价值目标为指引,以衡平关联企业之利益为导向,结合实际案例和公司法、破产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参照各国立法与司法实践的经验和教训,结合我国国情,运用经济分析方法和比较分析方法,将我国关联企业破产的制度性质界定为衡平性;具体解读了破产撤销权制度、破产无效制度以及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在关联企业破产中的运用。此外,还具体设计了衡平居次制度和实质合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