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一方面引入了大量已为各国和地区实践证明为成功的制度,如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一人公司、累积投票制、股东代表诉讼及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等制度。另一方面,新公司法完善了原公司法中的部分制度,如转投资、资本额、出资方式、股权转让、股东知情权等制度。为了使司法人员、执法人员及各类学习、研究公司法的人员能够更好地理解、掌握和适用新公司法,本书对新公司法进行逐条释解。通过对新旧公司法条文的比较和分析,阐释每个法条的内涵和修改的原因和背景,旨在使读者更快、更深入地掌握新公司法。在内容上,本书按照新公司法条文的顺序,对其进行逐一释解。每个条文释解大体上包括三部分:本条主旨、本条释解和相关理论。本条主旨部分概括了法条的主要内容,本条释解部分较为详细和全面地对条文的内容进行阐释,相关理论
本书是《证券市场法律丛书》系列之一。书中主要是从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实际出发,涵盖了证券市场法律制度的基本方面和主要内容,特别是实际中的一些难点和热点问题。本书分为六章:第一章证券公司的法律定位,论述了证券公司的概念与性质、历史演变、业务范围、地位、作用及发展趋势;第二章证券公司的设立与管理,论述了证券公司的设立体制、设立条件与资格管理、证券公司的管理体制和行为规范;第三章证券承销业务;第四章证券交易业务,论述了证券交易方式、证券自营业务和证券经纪业务;第五章和第六章论述了证券公司业务创新。本书旨在通过对证券市场法律的一些基本问题的阐述,为我国证券法制的健全提供科学的法理基础,提高证券法理论研究水平,普及证券法律知识,为证券市场规范、健康、高效发展服务。
中国企业将面临的不是经营风险,而是重大的税收风险。产生税收风险的主要原因——中国企业不会管税,将税收问题全交给财务来管理,放松了业务过程的税收管理。导致了:1.老总在决策时不考虑税;2.业务部门做业务、签合同也不考虑税;3.财务在交税时又没人监管。这使企业的税呈失控状态,给企业带来重大税收风险。要管好税,首先要管好发票。发票是国家控制企业税收的主要手段,也是企业财务做账、交税的主要凭证和依据。今年国家出台新的发票管理规定,从发票的印制、领购、使用、结报等各环节都做了大量修改。尤其是对发票违规使用和倒卖使用都加大了处罚力度,目的是保障国家的财政收入。企业如何使用和管理好发票?应该取得什么样的发票?发票如何填写?增值税发票如何抵扣?怎样辨别和虚开发票?等等诸多问题,宋洪祥主编的《企业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