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保险产生以来,保险欺诈便相伴而行。近年来,随着经济活动、商务活动、日常生活的日益复杂、多变,滋生出了更多新的骗保、诈保手段,使一些人通过这种方式牟取了暴利,甚至成了他们获取财富的手段。由于保险交易的信息不对称,保险欺诈成为各国保险业不得不面对的难 题。保险欺诈的存在,不仅影响到保险公司的盈利水平,还导致诚实的保户必须为获得保险保障而支付额外的保险费。据统计,因保险欺诈而导致的支出占总赔款支出的比例在不断攀升。有关资料显示,国际上保险业务的欺诈损失平均在10%~30%左右。在我国,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保险公司业务范围不断扩大,保险欺诈活动也大量增加。从全国范围看,在20世纪80年代末期,诈骗犯罪中涉及保险欺诈的仅占2%左右;到2005年,已上升至10%左右。 另一方面,随着我国保险业务的发展,保
(一)全面收录各类法律文件,涵盖社会保险、工资福利的各个方面 本书全面收录了社会保险、工资福利的核心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行政规章等各层级法律文件,内容细分为综合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公积金、工资福利、劳动保护等九个部分,各部分下又根据业务性质划分诸多小类,内容翔实丰富。 (二)突出“实用”特色,加更多配套内容 为帮助读者全面、深入理解征地相关重点法条、重点文件,本书加以下实用内容:(1)对重点法律法规加导读,介绍该法律文件的大致内容;(2)对核心法律文件逐条解读,详细介绍法律适用的要点、法律规定的原由、重点词句的理解等;(3)对重点文件加官方解读,选取重点政策发布时的领导讲话、答记者问等内容并加以编辑,向读者详细介绍重点
《如何寻找潜在客户》是世界推销培训大师汤姆?霍普金斯的又一力作!本书围绕寻找潜在客户――这一推销过程中极其重要的首要环节展开详细论述。从正确理解寻找潜在客户含义到具体的策略方法,从推销员的言谈举止到目标的制定,从坦然面对成败到勇于挑战自我,贯穿始终的一条线索就是把潜在客户的利益,永远置于自己的利益之上。唯有如此,才能获得越来越多的潜在客户。本书语言简洁,内容实用,蕴涵丰富的生活哲理。既是推销人员之书目,又可为其他人提供人生指南。
为了更好地帮助法官、律师、教师、学生及其他法律实务工作者系统全面地掌握民事执行的规范体系,快速、有效地查找民事执行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很好不错案例,法律出版社特邀清华大学张卫平教授和中国政法大学韩波教授按民事执行体例编写了《民事执行一本通》,希望能够帮助读者在较短时间内,以较高的效率掌握和精通民事执行法。
本书是“东南亚国家经济贸易法律研究丛书”之一的新加坡经济贸易法律,对怎样在新加坡进行经济贸易活动,从法律角度提供了比较详细的指导意见。对新加坡关于外商企业投资、贸易、工程承包等方面的法律规范,作了比较详细的介绍,并帮助走向新加坡的企业、组织和个人掌握对象国的产业政策、税收政策、投资环境和经营规则等。帮助我国走出去的企业、组织和个人遵守新加坡的法律制度,并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一本帮助企业走出去的工具书。
本书是“东南亚国家经济贸易法律研究丛书”之一的新加坡经济贸易法律,对怎样在新加坡进行经济贸易活动,从法律角度提供了比较详细的指导意见。对新加坡关于外商企业投资、贸易、工程承包等方面的法律规范,作了比较详细的介绍,并帮助走向新加坡的企业、组织和个人掌握对象国的产业政策、税收政策、投资环境和经营规则等。对于新加坡的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自然资源开发的规定也作了比较详细的阐述。帮助我国走出去的企业、组织和个人遵守新加坡的法律制度,并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一本帮助企业走出去的工具书。
本书是国际比较法学学者、法国比较法学家勒内·达维(RenéDavid)的著作之一。作者首先比较了英国与法国的法律传统、思维方式、结构与分类,随后从宪法、行政法、合同法、侵权行为法、商法、劳动法以及法院组织与诉讼程序等方面,对英国法与法国法进行了具体比较分析,并以英国与法国作为典型,对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异同及发展趋向进行了研究。作者论述具体,行文简洁,深入浅出。本书适合法律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师生以及法律实务部门的工作人员,也适用于对法学特别是比较法学饶有兴趣和特别关注的一般读者。
《煤矿规程及相关法规500问》以专题形式阐述了《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采掘作业规程》和《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以及《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矿山救护规程》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的基本知识。《煤矿规程及相关法规500问》主要作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教材,也可供煤矿企业基层区队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使用,同时还可用作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参考资料。
本文有八个专题,内容相互有关联,也有渗透,很难用单一的标准进行范畴划分,不过,依据各自的中心内容,可将它们总结为三个范畴:物权客体、物权法定和物权公示。在我看来,这三个范畴塑造了最基本的物权规则,也是物权法中最基础的理论,更是实务中最容易出问题的领域。简略地说,专题壹至专题叁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和层次讨论了物权客体。专题壹以人与物的关系为视角,对物进行了稍具抽象性的观察,看人对物在民法中的定位又如何影响了人在民法中利益,这是一种函数论和整体论的套路,其中反思了人的主体价值和物的客体地位,以及建立在此基础上的损害赔偿等民法规则。专题贰超出德国民法传统中物权客体之物的界定,分析了无体物、集合物和违法物的价值,对前两种物的探讨,基本上否定了物权与债权的截然二分,当然也否定了这种二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