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nbsp;%26nbsp;%26nbsp;%26nbsp;《美国〈权利法案〉公民指南》逐条详解了美国《权利法案》中11条法案的来龙去脉,深层剖析了美国式自由的根源。%26n
《中国法学史纲》从汉语“法学”一词的入笔,系统梳理了中国古代法学的诞生、发展、兴盛、成熟到衰亡,近代中国法学的成长,以及1949年新中国建立至今现代中国法学的变革之两千五百余年的历程。 全书对在此过程中,中国法学各个学科的形成和发展,以及这一形成和发展背后所涉广阔的社会历史背景进行了论述,对推动中国法学从古代向近代乃至走向现代化的历目前有名法学作品和法学家(律学家)进行了具体的点评,对中国法学史在中国学术发展史中的历史地位和重要意义给予评价,很后作者还阐述了对法学发展之规律的基本看法。 本书资料翔实,条分缕析,是研习中国法律学术史的力作。
本书回顾了自殷周至清末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发展演变的全过程,阐述了中国法律近代化变革以来中国法律思想的巨变等各方面的内容。
法律是人类历史的缩影。本书揭示了西方各个时期人类法律文明发展的漫长而艰苦的跋涉历程,以及从孜孜以求的目标直到人类成就的的求索过程。在西方历史中,许多戏剧化的历史事件一般都与法律相关联,这些事件在本书中都有描述,这就使这部洋洋几十万字的学术专著,以人性化方式来讲述枯燥乏味的法律历史,因而具有情感的激情。
本书是一部有关海洋环境保护立法的思想碰撞、理论巡礼、制度探究与实务省思之作。作者以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为背景,分五个层次对《海洋环境保护法》与同法域立法、异法域立法、下位条例和部门规章、地方法规、海事习
16世纪,西方传教士的接踵而至为西方文化在中国的传播奠定了基础。然而,直至清初,他们才开始把西方法律、法学带到中国。当中国传统法制遭遇西方文明,中国近代法制又有怎样的发展呢? 《法制史话》从清初 法的传人开始,到中西法律的磨合,再到新民主主义革命法制的建设与发展,以丰富的史料,向读者详细介绍了西方法学的引入对中国法制传统的影响,以及中国近现代法制的发展历程。 《法制史话》的作者是李力。
在现代安谧的世界中,现代人不再与疯人交流。一方面,有理性的人让医生去对付疯癫,从而认可了只能透过疾病的抽象普遍性所建立的关系;另一方面,疯癫的人也只能透过同样抽象的理性与社会交流。这种理性就秩序、对肉体和道德的约束,群体的无形压力以及整齐划一的要求。共同语言根本不存在,或者说不再有共同语言了。18世纪末,疯癫被确定为一种精神疾病。这表明了一种对话的破裂,确定了早已存在的分离,并最终抛弃了疯癫与理性用以交流的一切没有固定句法、期期艾艾、支离破碎的语词。学的语言是关于疯癫的理性独白。它仅仅是基于这种沉默才建立起来的。 隐藏在理性的语言背后的这种对峙是什么呢?如果我们不是遵循理性的纵向发展历程,而是试图追溯那种使欧洲文化与此同时算做欧洲文化的东西相对照的不变分界,并用其自身的错乱来
《中国古代司法的精神》是一部关于中国古代司法思想史的学术著作,勾勒出中国古代司法的精神特质,揭示其运行的内在思想和政治逻辑,从中国古代司法定位、目的、结构、政策、价值目标和方法技艺等题域着手,将中国古代司法的思想根源呈现出来,向读者呈现出中国古代司法精神世界的全景图。
描写了清朝末年有影响的奇案(名伶杨月楼案、太原奇案、杨乃武与小白菜案、张文祥刺马案)的来龙去脉,故事情节离奇惊险,可读性强。《刺马案》:草根平民张文祥成为中国近代史上位刺客,结束了中国自唐朝元和十年以后中华一千多年无刺客的历史;《杨月楼奇案》:杨月楼是武生杨小楼的父亲。陈凯歌电影《霸王别姬》中,段小楼的原形便取自杨小楼。在此案中,杨小楼的父亲杨月楼亲身体验了一场生死离别的“别姬”戏……;《诈尸连环案》:该案轰动了大半个中国,以一个诈尸的怪案揭开了整个离奇案情的序幕;《杨乃武与小白菜》全案涉及数百名官员,特别是醇亲王奕譞、红顶商人胡雪岩、两代帝师翁同龢等历史名人的介入,也使此案生色不少。
《中国法律思想史》一书有几大特点,这几个特点正好标明学科体系的确立。 第一,该书体系宏大,纵览回顾了自殷周至清末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发展演变全过程,还初步回顾了清末变法以来的法律思想巨变。比起此前的几本法律思想史著作仅仅是先秦几家法律思想简介而言,杨著是一个了不起的进步。这种宏大的体系,反映了杨先生极欲确立学科体系、圈划学科研究范围的强烈意图。这种意图正是一个学科体系形成的最重要的动力。正是学科自觉的表现。该书以“殷周萌芽时代”、“儒墨道法诸家对立时代”、“儒家独霸时代”(汉以后)、“欧美法系侵入时代”等四个时代来概括整个中国法律思想演变的三千年历史。这种概括虽然受到了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之“子学时代”、“经学时代”之类划分的影响,但比起此前的同类著作而言,的确对中国法律思想
宋代法律文明既体现在国家制定的法律制度,社会各阶层的法律思想,又体现在民众的法律诉求以及士大夫的司法实践活动等层面,反映了宋代法律文明体时适变的时代特征和人文关怀的文明进步趋向。《宋代法律文明研究》从法律文明史的研究视角总结了上述成就,并对其发展中的缺陷及对后世的影响、对当今法制建设的借鉴价值进行了分析。宋代法律文明整体上看成就辉煌,特点鲜明,对元明清后世影响深远,对奠定中华法系在世界法律文明史上的地位具有重要作用。
鸦片战争以后,西方优势法律文化的传入使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日渐式微;中西法律文化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对立与融合,逐渐形成一个新的近代化的法律体系——“六法体系”。六法体系历经晚清,中华民国北京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三个历史阶段,紧跟世界法律潮流,力图保存中国固有法律文化,体现了国际化与本土化的双重目标。在中华法系的近代转型过程中,以沈家本、梁启超、孙中山和王宠惠等为代表的中国近代法家,筚路蓝缕,推陈出新,会通中西,功不可没,最终建成中国法律文明史第二个独具一格,门类齐备的法律体系——六法体系。 本书着重回顾了六法体系的形成过程,并阐述了其在法律文化史和法律思想史上的意义。全书资料详实,博引旁征,重温历史,令人耳目一新;视角独特,立意高远,字里行间,不乏真知灼见,可谓近年来我国对于中国
本书自夏商至民国。跨越千年。材料来源广泛,古代案例多选自正史,间或采自类书、诗歌选集和古代判例集,近代案例除却史书、档案外。特意选取了当时报刊的相关报道,以使内容充实,富有真实感,增加可读性。 书中许多案例,如缇萦救父、卖女葬母、文字狱、刺马案、杨乃武与小白菜等,经过各种戏曲、小说的反复演义,其中的忠孝节义、爱恨情仇,本是人人耳熟能详,但本书力求独辟蹊径,掀起“戏说”的盖头,还原案件的真实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