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同钧作为 陕派律学 中代表人物参与晚清的变法修律活动,对修律的工作不断地予以关注和评论,他曾发表这样的看法, 新订之律,表面仅四百余条,初阅似觉简捷,而不知一条之中,实蕴含数条或数十条,将来判决成例,仍当取现行律之一千余条,而一一分寄与各条之内,不过体裁名词稍有不同耳 。从中可以了解到传统法律与现代法律之间如何冲突,又如何进行调整并整合的,也可以了解传统的法律人如何面对几千年以来首次出现的法律大变局,这样可以使我们能对中国法律的近代化会有进一步的认识,对今天的法律改革也能提供有益的借鉴。
中国法制的历史延续四千多年,古代部分占了绝 大多数时间,其内容比较多。同时,中国古代法制在 世界法制史中占有重要地位,是中华法系的本源所在 。因此,要学好中国法制史,不学好古代法制史不行 。可是,古代法制史的资料大量来自古籍,都是古汉 语,许多学员不熟悉也不习惯阅读古汉语资料。还有 ,古代法制史中有许多制度与现代的不同,一下子不 易理解等等。总之,学习中国法制史,特别是学习古 代部分,困难不小。 为了便于学习,王立民主编的《中国法制史(第2 版新世纪法学教材)》在编写过程中,尽可能做到通 俗易懂,并采取了一些措施。比如,有些可不使用古 汉语资料的,尽量不使用古汉语资料;有些必不可少 但又难懂的古汉语句子,就用现代汉语解释;有些不 常见但又必须掌握的制度,就详细作出说明。这样, 原来不易读懂的中国法
本书是“国家社科基金2011年度重大项目”,“国家重点学科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科建设项目”之一, 是由何勤华主编的《法律文明史》的第九卷,分为上下两卷。 在人类法律文明进步的过程中,大陆法系的贡献特别突出。作为当今世界*的法系,一方面,大陆法系涉及国家众多,日本、中国、土耳其,埃及、叙利亚、伊拉克、利比亚、阿尔及利亚、墨西哥、巴西、智利、阿根廷等一大批亚、非、拉主要国家均是其成员,而在其发源地欧洲大陆,以法国、德国为核心,更有40余个国家保留着大陆法系的传统。另一方面,大陆法系以其鲜明特色,如完整的六法体系、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成文的部门法典、法律解释和法典注释学、从大学中发展起来的法学教育、教授型的法学家群体等,丰富着世界法律文明的内涵,推动着文明的发展。 本书对大陆法系做了全面系统的
本书主要以清代民事裁判文书为研究对象,关注整个民事裁判中出现各种类型文书,从文书层面还原和解读清代民事裁判程序。本书将结合官方档案和私人所藏文书,对清代明示裁判文书进行详细解读,并从历史视角考察明清时期裁判文书乃至裁判程序的变迁。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从1946年5月3日至1948年11月12日,在日本东京进行了历时两年零六个月的“世纪大审判”。来自同盟国11国的法官组成远东靠前军事法庭,对日本甲级战犯进行了清算战争罪行的审判。 历经818次开庭,法庭证实了日本甲级战犯所犯罪行罄竹难书:在日本靠前利用新闻检查制度、警察镇压体制向人民宣传对外扩张计划,大力推行军国主义政策;对中国人民犯下滔天罪行,扶植“伪满”、发动“卢沟桥事变”、制造骇人听闻的南京大屠杀等;积极建立轴心国同盟;侵略东南亚诸国;偷袭珍珠港…… 东京审判本身面临哪些法律困境与挑战? 审判团如何服辩护方基于英美诉讼程序规则实施的拖延策略? 能否对发动战争的领导、策划和实施者追究个人刑事责任? …… 这是一场正义与邪恶的法律较量。余先予、何勤华、蔡东丽编著的《东京审判(正义与
本书分别从法治兴衰的作用、中国近代以来的法 治道路、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法治发展道路、法治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选择、中国法治道路的基本 内涵、中国法治建设总目标、中国法治的法律规范体 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 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等方面全面 系统地阐述了我国的法治建设,必须从中国国情出发 ,尊重人民实践创造,遵从法治规律,借鉴吸收人类 优秀法治文明成果,努力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 道路。
本书由中、日双方在百年来日本学者研究律令史料的论著中选择 为经典的篇目,即《国史大系书目解题》等著作所收《律》《令集解》《令义解》《类聚三代格》《延喜式》《交替式》《政事要略》《日本书纪》《续日本纪》《正仓院文书》等诸种史料的解题论文,分别涉及每种史料的编修背景、作者、体例、内容、版本以及研究状况,共14篇。
《近代西方刑法学说史》是一部勾勒西方自启蒙运动开始到二战之后刑法思想发展轨迹的著作。刑法学的研究,离不开刑法学说即法学大师或刑法学者的刑法思想。试看日本刑法总论著作中,大多有“刑法学中学派抗争的扬弃”、“刑法及刑法理论之史的展开”等章节,就是明显的例证。
本书汇集1981年作者进入中国法史学领域以来发表的论文。从1978年考入北京大学法律学系硕士生起,作者的研究点就定位在近代法上。二十多年来,围绕中国法律近代化和中国近代法学,陆陆续续写了一点东西。集结在本书中的文字,都是这两方面的内容。其他方面的内容,不予选入。 本书集结时,曾拟分七卷,后从刘广安教授之议,改分六卷。卷一法制,为法律近代化专论。卷二法学,为近代法学之研究。卷三为沈家本专题。卷四是近代法制变革转型中一些重要人物思想专论。卷五是考论。卷六是讲演。但是,不管如何分卷,都以前面所说的两个方面为中心。
张晋藩教授从事中国法制史学的教学与研究已经五十年。五十年来他对学术研究孜孜以求,奋进不辍。尤其是近二十年来,他一方面从事教学与研究的领导工作,另一方面仍然坚持笔耕,多方开拓,为弘扬与发展中国法制史学作出了重大贡献。他的新作《中华法制文明的演进》煌煌百万言,称得上是他五十年中国法制史学研究的集其大成。该书即将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欣然命笔为序,以示祝贺。
西方法哲学家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问题,值得认真地研究。它对于我们全面深刻地理解法律的理念有很大的借鉴意义。《西方法哲学问题史研究》在这一研究中做出了开拓性工作,《西方法哲学问题史研究》归纳了近30个西方法哲学的概念和问题,比较系统地介绍了它们的来龙去脉,向我们呈现了西方法哲学家对法的理念的种种思考。其内容丰富,思路开阔,阅读它,将会是一个极好的精神享受,也对提高理论思维能力极有助益。
《中国法律发达史》是民国时代中国法律史学术领域的最重要著作之一,是近六十年间中国大学法科的重要教学参考书之一。自二十多年前开始,法学院的老师们给法科研究生特别是其中急欲了解五千年中国法制发展梗概的人建议的书单中,一般都会包括《中国法律发达史》。这是一本我们至今仍不能忽视的重要学术著作。 这本书是杨鸿烈先生的学术代表作之一。杨鸿烈先生是民国时代的法律史学大家。关于先生的生平,我们在校勘杨先生的《中国法律思想史》一书时,曾经做过一些考察;刘广安教授在校勘杨先生的另一本著作《中国法律在东亚诸国之影响》一书时也做过一些考察。为了帮助阅读《中国法律发达史》一书的读者们大致了解先生,我们有必要再粗略回顾一下杨先生的身世背景、成长经历;进而讨论一下杨先生在中国法制史学术上的地位和贡献,
以对话体的言说方式,集中讨论了作者近几年孕育发微的政治宪法学诸问题。以中西交汇、古今之变的视野,探索现代中国的法政起源以及内在的动力机制,在晚清以降的三个现代中国的历史演进中,揭示其承转启合的张力结构和升降沉浮的命脉节律。法眼看中国,一部现代中国史就是政治宪法与法律宪法的流变史,在滔滔不尽的历史洪流中,作者愿与读者共同寻找那砥柱中流的转型之契机。
本书以清代现存省例为中心,研究清代省级地方立法。清代省级地方立法突出表现为“省例”。省例是由清代各直省较高权力机关(主要指督抚)针对本省事务,通过一定形式、遵循特定程序制定的地方性法律规范。长期以来,学界对以《大清律例》为核心的中央立法研究较多,而于地方立法的研究则明显不足。本书对于进一步理解大一统国家内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关系、深入把握中国传统法制的重要面向有着重要意义。
何勤华、李秀清、陈颐编写的《清末民国法律史 料丛刊辑要》收入了“清末民国法律史料丛刊”序言 及每册的勘校、点校前言及每册基本信息。“清末民 国法律史料丛刊”共37卷,一千四百余万字,包含清 末民国时期的“法律讲义”,以及“法律辞书”与“ 汉译六法”系列。清末及民国时期大学法律教育 的基础讲义、法律辞书以及“汉译六法”奠定了中国 近代在接受西方法律传统的同时构建自身法学知识谱 系及其价值内涵的文本基础,是研究民国法律和社会 制度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事实上,《不完全酷刑档案》这本书意在通过沉重的古代酷刑记录来反映古代司法的黑暗和法律的不完善,也通过酷刑记录缅怀其中一些历史上受刑而冤死的千古英雄,而更通过酷刑记录来折射现代法治比之古代黑暗司法的文明、进步。也许我们更应该深思,人类为何会留下这样一段血淋淋的历史? 跟随着画面的颤动,一脚踏进百年之前,那是灵魂黑与白的世界。 文明伴随着血腥慢慢地成长,逝去的人已经不再,逝去的历史也已经远去,但是我们仍试图寻找文明在野蛮中孕育的轨迹。 把历史压缩成一个点,凝固,隐藏在片言只语里面,等待着有一天,人们能回答文段历史……
这是部从盐业政策的角度写作的简明的、系统的中国盐法史。分朝代客观论述和剖析盐法无税、征税、专卖三种形式的演变及其成败利钝的原由。全书既肯定了自管仲、商鞅到桑弘羊、刘晏实行食盐专卖的利国安民,又揭露了王莽、蔡京等实行专卖以及清代纲法之流弊。 全书以大量的史实证明盐制(盐法)与盐政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同是专卖,效果不好是盐政不好之故,是政也,非制也。因此,同一制度在不同条件下加以不同的应用,会得出不同的结果,需对其做历史的具体的分析,不能化,以古为镜的实用价值主要就在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