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方法论属于部门法方法论的范畴,可以说是法学方法论的刑法版。本书以法学方法论为经线,以刑法教义学为纬线,编织成一幅刑法方法论的知识图景。本书分为以下三编:上编是刑法思维论。本编对形式思维、价值思维、规范思维、类型思维和 思维进行了深刻解析。 刑法 思维方法是哲学方法论在刑法教义学中的具体运用,在刑法方法论中占据着重要位置。中编是 刑法 解释论。本编对语义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和类推解释进行了深入分析。 刑法 解释方法是解释学方法论在刑法教义学中的具体运用,在刑法方法论中 属于 主体 部分 。下编是刑法推理论。本编对演绎推理、归纳推理、类比推理、当然推理和实质推理进行了深度辨析。 刑法 推理方法是逻辑学方法论在刑法教义学中的具体运用,在刑法方法论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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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是针对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靠前和区际司法协助领域内涉外刑事证据调查收集及适用问题进行研究的结果。围绕构建我国涉外刑事证据规则的基本目标,本书在结构体例上分为八个组成部分,分别是引言、靠前章“涉外刑事证据规则的概念、范围及特征”、第二章“我国涉外刑事证据规则的法律框架”、第三章“我国涉外刑事证据收集及运用的模式”、第四章“域外涉外刑事证据规则的介评”、第五章“涉外刑事证据规则中的基本原则”、第六章“涉外刑事证据规则的构建”、第七章“结论”。
本书秉承的一个基本观念在于:所有制度都有利弊,所有选择都要付出代价;问题仅仅在于,就可能的利弊得失和成本收益而言,哪种制度选择的代价。我们应当坚持改革,但是不能简单地把“改”等同于“好”。天下没有灵丹妙药,法治也不例外。世上没有午餐,法律也不例外。制度改革和规则选择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应当是细致分析每种制度的利弊得失,具体比较不同选择的可能后果,从而找到总体而言收益、代价的那种实践方案。应当反复追问的是,一个法律、规则、制度、乃至体制改变之后,是否在总体上会比以往更好。只有这样,才能不断积累经验。只有这样,才能避免重蹈覆辙。只有这样,才是真正的增量改革
本书由全国人大法工委组织编写,根据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撰写释义,详细讲解我国立法层面的国家制度的相关问题,并附有该法修订草案、历次修改审议报告、立法调研报告等立法资料和新旧条文对照表,是国家立法机关法律释义的标准、权威文本。
内容提要 《天下·博观 论法的精神》是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倾力二十年,跨时代的经典巨著,被黑格尔誉为'一部美妙的著作'。本书反映了当时欧洲大陆各国,特别是法国的封建制度和新兴资本主义之间的尖锐矛盾以及行将到来的资产阶级革命的时代要求。作者阐述了自然法理论、法和法律定义,法律与政体关系,以及政体分类、各种政体的性质和原则等问题。阐述政治自由和三权分立学说,并以英国为例提出了君主立宪制的政治主张。论述了自然条件同政治法律的关系,认为自然地理环境对社会政治法律制度具有重大的制约性。论述了法律和工业、商业、货币、贸易、人口及宗教等关系,主张兴办工商业,发展贸易,反对横征暴敛,促进国际交往和世界和平。
《劳动合同法重点讲义》针对劳动者在劳动就业过程中、用人单位在其经营管理过程中经常出现的现实问题,在阐明相关基本法律概念的同时,配以具代表性的案例,加之编写者对案情、裁判要点和法律规则等的生动分析和细致说明,使读者能够较为准确地把握劳动合同法的重点知识和争议问题。
本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23年3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为主线,系统分析研究了立法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原理部分阐述立法的基本理论和产生发展规律、程序部分阐述立法应当遵守的基本步骤和顺序、制度部分阐述 立法和地方立法的基本制度、技术部分阐述立法应当遵守的基本技巧,对从事立法学理论学习、研究和立法实务工作的同志具有较好的参考价值。
作者提出对法律和宪法的范式性背景理解加以澄清,它所针对的是法学界日益流行的法律怀疑论,尤其是我怕谓的虚假实在论,它低估了现存法律实践的那些规范性预设的经验效用。在我们自17世纪以来不断进行着的关于政治共同体之法律构成的讨论中,还表现出了一种对整个现代笥的道德实践自我理解。这种自我理解不仅存在于一种普遍主义道德意识的种种证据之中,而且存在于民主法治国的自由建制之中。商谈论所要做的工作,是对这种自我理解作一种重构,使它能维护自己的规范性硬核,既抵制科学主义的还原,也抵制审美主义的同化。这是一本非同寻常的著作。从某种意义上说,它可能是哈贝马斯的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