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共分为十六章,包括国家豁免特殊主体的法律问题、国家豁免的相对性问题、国家豁免中的商业例外问题、国家豁免放弃的法律问题、国家豁免诉讼中的若干程序问题、有关国家豁免的送达规则、国家财产执行豁免放弃和例外问题、国家财产执行豁免特定财产问题、涉外国家侵权法律问题、国家管辖豁免的侵权行为例外、国家管辖豁免的强行法例外、国际商事仲裁中的国家豁免问题、国家豁免中的知识产权例外、美国国家豁免法的历史演进及其发展新动向、美国《外国主权豁免法》之恐怖活动例外、美国疫情对华索赔诉讼中的国家豁免问题。
若泽 若阿金 高美士 卡诺迪略(Jos Joaquim Gomes Canotilho)教授是葡萄牙宪法及宪法学领域之执牛耳者,在各葡语国家及地区的法律界均享有盛誉。教授著作等身,其中《宪法与宪法理论》(葡文版)一书被不断重版并多次印刷,广受推崇。该书既详尽介绍了立宪主义及实定宪法,又深入阐述了用以提供解释和适用法律的宪法方法论;既有对葡萄牙宪法相关议题由表及里的梳理与思考,又从比较法角度兼顾讨论了欧美宪法及其影响。本书为法学院学生及各类法律工作者提供了系统化学习宪法与宪法理论的工具。
中国的宪法学研究亟需历史的视野与方法。中国宪法的规范性、政治性与事实性要素,都具有一种历史生成与演化的维度。为着更好的理解中国宪法的现在,有必要理解它的过去,尤其是近代百余年的中国宪制历程。本汇编以政治立宪主义为根本视野,以改良主义与革命主义的复调结构为主要线索,撷取并整理了鸦片战争前后直至新中国成立这百余年间各类与广义的“宪法”有关的历史文献。我们期待,这上下两卷资料,能够激发起法学、历史学、政治学、社会学乃至所有人文社会学科的同仁对百年中国宪制命运的更大学术热情。
本书乃比较研究古今中外的政治制度,以阐明五权宪法的原理及其运用方法。五权宪法根本与三权宪法不同,举其大都是约有四端。(1)三权宪法为民主政治的产物,而民主政治则以功利主义为基础,五权宪法以民权主义为基础,而民权主义则以知难行易为根据。(2)三权宪法的精神在使权力分立,以收制衡之效。五权宪法的精神在谋权力统一,以造成万能政府(3)三权宪法以立法权为国家最高的权力,五权宪法以行政权为治权的中心。(4)三权宪法注重法治,五权宪法则人治与法治并列于治权之中,立法与司法是关于法的,考试与监察是关于人的。政权之中,创制与复决是关于法的,选举与罢免是关于人的。 文化是社会的产物,政治制度不过是文化的一个形象,中国社会与欧美社会根本不同,因之中国政治制度与欧美政治制度也不能相同。惟关于欧美政治制
作为一本法学教程,本书具有普通法律教科书的特点。由于本书把宪法严格作为一门法律来对待,因此它在风格上和民法、刑法或行政法没有根本区别。全书将宪法学原理与案例分析相结合,介绍与比较中国和其它国家的宪法制度。在内容上,本书分三大部分,共八章。第一部分是概论,其中包括宪法学的基本概念,宪法的形成、发展及其思想渊源,以及宪法审查机制三章。之所以将审查机制作为概论部分,是因为发达国家的宪政经验普遍表明,宪政审查是宪法效力的必要保障;没有某种形式的宪政审查,宪法就失去了实际效力,宪法学也就成为没有意义的空头理论。因此,和前两章一样,这部分内容具有基本与普遍意义。第二与第三部分是关于宪法学实体理论。第二部分介绍国家机构,包括国家权力结构的划分,政府组织结构以及政府产生的方式三章。第三部分
《全国高等学校法学类应用型人才培养系列规划教材:宪法与行政法学》的编写根据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有关宪法与行政法课程设置的要求,结合公共管理教学和实践需要设置相应的内容。《全国高等学校法学类应用型人才培养系列规划教材:宪法与行政法学》主要由宪法学和行政法学两部分组成。在内容上侧重于结合公共管理专业对法律实务应用的需要,每节都以案例引入并尽量以实例方式来阐述有关知识点。在体例上也会设置相应的实践训练或案例分析。此外,还将对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中一些前沿性的问题作相应的介绍。
“宪法权利”不等于“权利”,“权利”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包括法律上的权利也包括道德上的权利,等等,宪法权利只是其中很小的一部分;“宪法权利”与“人权”、“公民权”也不应混淆,它们之间的关系在《宪法权利解读》章第二节“宪法中的人权与公民权”中有的阐述;“宪法权利”与“法律权利”既有联系也有差异,二者之间的区别在《宪法权利解读》第二章“宪法权利与法律权利”中有较为详细的论证。与“宪法权利”的内涵最接近的应是“基本权利”,如在我国宪法文本中,就使用了“基本权利”这一概念(我国宪法第二章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可以说在我国宪法文本上,“宪法权利”就是“基本权利”。
《宪法教义学》首先通过对法教义学的概念及倾向性特征的分析,提取出论述的主体线索;进而以此线索作为坐标,逐一研究宪法教义学的概念、特征、主要工作,特别是其中的宪法解释、建构与体系化的原理和技术;在此基础上集中分析宪法教义学的功能与界限,以及在我国这样一个不存在具有实效性的宪法审查制度的国家中,宪法教义学所可能具有的理论和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