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契约是二十世纪中国重要的史料发现,著者利用 外收藏的明清土地契约,对明清时代的经济结构、土地制度和土地契约关系的特点,地权分化的历史运动,贵族地主经济、庶民地主经济和山区经济的变化等问题,作了新的探索,进行了综合性的研究,在法学、比较史学的观照下,以民间文书证史,揭示出中国古代土地所有权的丰富内涵。围绕山东、安徽、浙江、江苏、福建、 、广东、广西的土地契约关系的特点,进行区域性的专题考察。两方面互为补充,彼此参照连贯,深入阐述了明清时代乃至秦汉以降中国古代农村社会经济的结构及其演变趋势,为研究中国契约学、明清社会经济史拓展了新途径。
本书是作者拟撰写的《公司法实务三部曲》中的本。本书采用问答形式,所涉问题大多是法官、律师及公司管理者向作者咨询的实务问题。作者花了近三本书是作者拟撰写的《公司法实务三部曲》中的本。本书采用问答形式,所涉问题大多是法官、律师及公司管理者向作者咨询的实务问题。作者花了近三年半的时间进行收集。这些问题围绕股权、控制权及公司治理展开,作者从这些问题中精选120个,结集成本书。从股权、控制权及公司治理之间的关系分析,股权架构是公司发展的基石,并决定公司控制权的分配。只有公司控制权配置得当,才能给公司治理带来效率,否则,容易导致公司控制权争夺,甚至纠纷,进而严重影响公司发展。以往的类似图书,主要对公司治理进行事实描述及问题归纳,大多缺乏解决方案,本书力图弥补这一缺陷,从法律规则视角,为股权
在清代的诸多律学流派中,人们对辑注、考证、司法应用等流派研究较多,因为这些流派一直位居法律史研究之要津,但对歌诀派与图表派则较少关注,很少有学者对之做系统的专门研究。本书发扬中国传统律学中“术”的成分,即发掘清代的法律歌诀与法律图表,对之进行系统地整理与分析,探讨其产生的法律与社会根源,深挖其思维方式的根基,揭示其在立法、司法以及普法中的作用。本书既可丰富中国传统律学研究,又能作为相关研究领域的参考。
本书以《清史稿·刑法二》对清代刑罚种类的总结为基础,将内容分为上下两篇。上篇为死刑,下篇为流刑、徒刑、杖刑、答刑、枷号、赎刑、锁带铁杆(石礅)等刑罚。本书采用了法律社会史的研究方法,注重刑罚实施及其效果的研究,围绕着刑罚的实施“人”或者人群的表现也是本书的考察重点。本书力图从整体上把握清代刑事政策的基本思路,认为清代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总体上实施的是轻缓的刑事政策。这也是一种两极化的刑事政策。在刑罚的实施中,固然常见严酷的官员和严厉的举措,但这并不影响对清代轻缓刑事政策的总体判断。毕竟,严的一极只针对少数不可教化之人,对大多数民众宽厚的一极才是主要的。官场“立法严”的思想真实存在,但这不影响地方官“行法宽”的普遍存在。
《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所收均以中国古代法律文献为主要研究对象的原创性学术论文、书评和研究综述。第十五辑收入论文十四篇、论著目录两篇,内容包括秦汉时代的赃罪、耐刑,唐代公文书体系与普通民户的户 问题,明洪武十三年《大明律》相关研究,以及清代刑部判例分析等,其作者均为研究中国古代法律研究的青年学者,反映了该领域的 研究动态、研究方法和热点问题,有助于相关学者和法制史爱好者深入了解中国古代法律制度。
本书针对当代的 环境法及其实践提供了一个简明的、概念上清晰、法律上严谨的介绍,涵盖了所有主要的环境协定,特别关注了它们的深层结构、重要的法律规定和实践运行,每一章都有图表用来概括展示相关法律框架的主要内容,并提供了一个详实的参考文献。 本书融合了法律和政策分析方法,在很大程度上参考了法学基础理论和 研究成果,并探讨了与其他 法交叉的领域,包括人权法、人道主义法、贸易和外资投资法。本书适用于各国法律理论及实务工作者,为他们提供了一个针对当代 环境法的便捷的、 的介绍,也适用于那些想要快速了解 环境法的非法律工作者。
本书对外国数据法律制度进行了全面解读和研究。上编选取了美国、英国、日本、法国、德国等十个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作为研究对象,详细介绍了这些关于数据的法律规定。在此基础之上,本编对各个数据立法的沿革、数据立法模式和体系、数据监管体制加以梳理和概括。除了数据领域的专门立法,本编还介绍了这些在信息和网络方面的立法情况,以期能够为全面地阐述外国数据法律制度。此外,为了好地了解外国数据法律规范的实施情况,还引入了国外与数据相关的典型司法判例和监管案例。下编主要包括三章,章主要介绍欧洲数据法,包括欧盟数据法概要、欧盟主要数据立法、欧洲其他区域性组织数据法。第二章主要介绍以中国为核心的区域性数据法。第三章主要介绍以美国为核心的区域性数据法。
对非通用语言文字进行立法,既是规范和保护、促进非通用语言文字发展的需要,也是“依宪治国”理念的要求,是依据宪法、实施宪法和具体化宪法的举措。非通用语言文字立法,应关切实质民主原则下的少数人群体的语言权利,注重弱势群体的语言权利,确保 语言管理权与公民语言自由权的均衡。本书首先论述非通用语言文字立法理论基础与现实基础,然后以各论的形式分别论述了汉语方言、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手语盲文、网络语言文字、繁体字与异体字以及外来语的立法理论与实践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