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则]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版次表1.《刑法[分则]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上、中、下),刘家琛主编,2000年6月出版2.《刑法分则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上、中、下)(精装、平装),刘家琛主编,2002年9月出版3.《刑法分则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上、中、下),刘家琛主编,2004年10月出版4.《刑法[分则]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上、中、下)(第4版),刘家琛主编,2006年8月出版5.《刑法[分则]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上、中、下)(第5版),刘家琛主编,2008年1月出版6.《刑法[分则]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上、下),张军主编,2009年11月出版7.《刑法[分则]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上、下)(第2版),张军主编,2011年9月出版8.《刑法[分则]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上、下)(第3版),张军主编,2013年9月出版9.《刑法[分则]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上、
本书的编写目的是服务于司法实践,因此,在本书的编写过程中,力图突出以下几个特点: 1.实 所谓实,就是要求作者以服务于司法实务为目的,重点研究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因此,在编写体例外上不苛求体系的完整,对一些司法实践中运用较少的或者存在问题不多的罪名,未予论及;对司法操作无关或意义不大的方面,如犯罪客体等问题,不予提及,或者一笔带过;之所以如此,其目的就在于集中篇幅,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重点疑难问题,进行深入详尽的分析论证,以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 2.新 所谓新,就是要求作者反映的问题新,采取的论证方式新,使用的研究成果新,依据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新,以期对原来没有取得共识的传统问题提供新的思路,对新的出版的问题,进行及时的研究。 3.深 所谓深,就是要求作者对研究
刘树德同志收集近50个涉及牵连犯的案例,围绕牵连犯的各个理论问题展开了深入的理论分析,作者认为主要具有以下两个方面的积极意义:一是从司法实践中引申出牵连犯的理论问题,并结合有关案例加以阐述。这是一种应用型的法理研究,对于解决司法实践中的有关牵连犯的疑难问题是十分见效的。二是对与牵连犯相关的罪数表态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在本书中,刘树德同志围绕着牵连犯,但又不局限于牵连犯,而是对一些与牵连犯相关的罪数形态都予以展开论述。书中涉及复合犯、结合犯、包容犯、结果加重犯、兼容犯、目的犯、吸收犯、转化犯等诸多犯罪形态。
《强奸罪:解构与应用》采用跨领域的动态研究方法,突破时间、空间以及学术领域的局限,从浩瀚纷杂的具体社会现象中提炼出强奸罪的基本属性这个概念,并在它们之间的纵横关系的基础上,对刑法中的强奸罪的设置与认定规律进行挖掘与探索,将有关强奸罪的具体问题置于其产生与发展的历史背景与趋势中去观察与解读,立意高远、论证周密。
刘树德同志收集近50个涉及牵连犯的案例,围绕牵连犯的各个理论问题展开了深入的理论分析,作者认为主要具有以下两个方面的积极意义:一是从司法实践中引申出牵连犯的理论问题,并结合有关案例加以阐述。这是一种应用型的法理研究,对于解决司法实践中的有关牵连犯的疑难问题是十分见效的。二是对与牵连犯相关的罪数表态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在本书中,刘树德同志围绕着牵连犯,但又不局限于牵连犯,而是对一些与牵连犯相关的罪数形态都予以展开论述。书中涉及复合犯、结合犯、包容犯、结果加重犯、兼容犯、目的犯、吸收犯、转化犯等诸多犯罪形态。
刘树德同志收集近50个涉及牵连犯的案例,围绕牵连犯的各个理论问题展开了深入的理论分析,作者认为主要具有以下两个方面的积极意义:一是从司法实践中引申出牵连犯的理论问题,并结合有关案例加以阐述。这是一种应用型的法理研究,对于解决司法实践中的有关牵连犯的疑难问题是十分见效的。二是对与牵连犯相关的罪数表态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在本书中,刘树德同志围绕着牵连犯,但又不局限于牵连犯,而是对一些与牵连犯相关的罪数形态都予以展开论述。书中涉及复合犯、结合犯、包容犯、结果加重犯、兼容犯、目的犯、吸收犯、转化犯等诸多犯罪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