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则实务丛书·刑事案例诉辩审评:诈骗罪》对有关诈骗罪的基本理论及司法认定要点做了精辟的阐述和论析,着重集成了与诈骗相关的典型案例进行介绍和评述,并整合了与诈骗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等办案依据。《刑法分则实务丛书·刑事案例诉辩审评:诈骗罪》以上述三部分内容为编写体例,清晰明了地介绍了诈骗罪相关案例的实务特点,极有利于实务工作人员进行研究和学习,以提高实务办案能力。
1.突出企业家的特定身份和角色,专以董事长、总经理为对象不同企业家或公司高管的法律地位不同,权利义务和责任不同,其承受的法律也不相同,法律的防范和应对也有各自不同的要求和内容。董事长和总经理是企业家的主要代表,也是企业的核心。企业的法律与董事长和总经理个人的法律直接融合,密不可分。企业的法律往往也是董事长和总经理的,董事长和总经理遭遇法律,往往也会直接连累,甚至摧毁其投资或管理的企业。抓住董事长和总经理的法律也就抓住了企业法律的关键,挽救了董事长和总经理可能也就保住和挽救了一个企业。2.不只解决企业家法律的防范,更重视企业家法律的应对和化解由于我国特殊的法治环境,违法行为在企业和企业家中相当普遍,也具有某种程度的必然性,一个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成长几乎不可能与违法行为完全切割,
德、日刑法采取三阶层犯罪构成体系,我国采取平面耦合的四要件犯罪构成体系,犯罪构成体系不同,经由犯罪构成识别而形成的犯罪类型呈现差异。研究我国刑法中的危险犯应立足于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构成体系和现实生活实际,不能顾此失彼。风险社会背景下,我国社会凸显出新的危害行为类型及新的危险源头,现有刑事立法无法应对。因此,风险社会背景下,研究我国刑事立法趋势及司法应对危险方法就显得很有意义。鉴于此,本文立足于我国刑法规定、犯罪构成体系及社会发展境况,对我国危险犯及风险社会风险的治理展开研究,以助益于刑事立法及刑事司法。 绪论部分主要讨论犯罪分类,为研究我国危险犯建立前提。德、日三阶层犯罪构成体系根据行为该当构成要件是否需要结果为标准,将犯罪分为行为犯和结果犯;根据行为对法益的侵害样态,
依照大清刑律草案分则的规定排列了36类罪,依今日中国大陆刑法理论进行概括,可分为七大类:危害国家安全罪;渎职罪与贿赂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刑法分则》作者熊元翰论述有详有略,将更多的笔墨放在社会上多发或者是法律上有新的变化的罪种上,并对犯罪的罪种、构成要件、认定中应当注意的问题以及规定的不足之处等进行阐述。许多论述,至今看来仍然具有借鉴作用。
依照大清刑律草案分则的规定排列了36类罪,依今日中国大陆刑法理论进行概括,可分为七大类:危害国家安全罪;渎职罪与贿赂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刑法分则》作者熊元翰论述有详有略,将更多的笔墨放在社会上多发或者是法律上有新的变化的罪种上,并对犯罪的罪种、构成要件、认定中应当注意的问题以及规定的不足之处等进行阐述。许多论述,至今看来仍然具有借鉴作用。
德、日刑法采取三阶层犯罪构成体系,我国采取平面耦合的四要件犯罪构成体系,犯罪构成体系不同,经由犯罪构成识别而形成的犯罪类型呈现差异。研究我国刑法中的危险犯应立足于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构成体系和现实生活实际,不能顾此失彼。风险社会背景下,我国社会凸显出新的危害行为类型及新的危险源头,现有刑事立法无法应对。因此,风险社会背景下,研究我国刑事立法趋势及司法应对危险方法就显得很有意义。鉴于此,本文立足于我国刑法规定、犯罪构成体系及社会发展境况,对我国危险犯及风险社会风险的治理展开研究,以助益于刑事立法及刑事司法。 绪论部分主要讨论犯罪分类,为研究我国危险犯建立前提。德、日三阶层犯罪构成体系根据行为该当构成要件是否需要结果为标准,将犯罪分为行为犯和结果犯;根据行为对法益的侵害样态,
本书针对经济领域从业人员、法律学习者和研究者以及法律实务工作者专门编写,包含关联解释、非刑事法节选、罪之界限、案例指引、法条变革等丰富且立体的内容,既强调刑法主条文与关联内容的衔接,也强调刑法典、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之间的衔接,又强调行政处罚、民事处罚与刑事处罚的协调与衔接,是一本能够帮助读者系统、全面地了解和把握我国经济犯罪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的大型工具书。
刘树德同志收集近50个涉及牵连犯的案例,围绕牵连犯的各个理论问题展开了深入的理论分析,作者认为主要具有以下两个方面的积极意义: 一是从司法实践中引申出牵连犯的理论问题,并结合有关案例加以阐述。这是一种应用型的法理研究,对于解决司法实践中的有关牵连犯的疑难问题是十分见效的。 二是对与牵连犯相关的罪数表态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在本书中,刘树德同志围绕着牵连犯,但又不局限于牵连犯,而是对一些与牵连犯相关的罪数形态都予以展开论述。书中涉及复合犯、结合犯、包容犯、结果加重犯、兼容犯、目的犯、吸收犯、转化犯等诸多犯罪形态。
本书针对经济领域从业人员、法律学习者和研究者以及法律实务工作者专门编写,包含关联解释、非刑事法节选、罪之界限、案例指引、法条变革等丰富且立体的内容,既强调刑法主条文与关联内容的衔接,也强调刑法典、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之间的衔接,又强调行政处罚、民事处罚与刑事处罚的协调与衔接,是一本能够帮助读者系统、全面地了解和把握我国经济犯罪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的大型工具书。
本书主要对结果加重犯的基本原理和认定规则做了深入的分析和研究,通过以德日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的相关理论和文献的挖掘,并借助相关案例的分析,从而为我国结果加重犯的理论研究找到新的视角和观点。
依照大清刑律草案分则的规定排列了36类罪,依今日中国大陆刑法理论进行概括,可分为七大类:危害国家安全罪;渎职罪与贿赂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刑法分则》作者熊元翰论述有详有略,将更多的笔墨放在社会上多发或者是法律上有新的变化的罪种上,并对犯罪的罪种、构成要件、认定中应当注意的问题以及规定的不足之处等进行阐述。许多论述,至今看来仍然具有借鉴作用。
刘树德同志收集近50个涉及牵连犯的案例,围绕牵连犯的各个理论问题展开了深入的理论分析,作者认为主要具有以下两个方面的积极意义:一是从司法实践中引申出牵连犯的理论问题,并结合有关案例加以阐述。这是一种应用型的法理研究,对于解决司法实践中的有关牵连犯的疑难问题是十分见效的。二是对与牵连犯相关的罪数表态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在本书中,刘树德同志围绕着牵连犯,但又不局限于牵连犯,而是对一些与牵连犯相关的罪数形态都予以展开论述。书中涉及复合犯、结合犯、包容犯、结果加重犯、兼容犯、目的犯、吸收犯、转化犯等诸多犯罪形态。
依照大清刑律草案分则的规定排列了36类罪,依今日中国大陆刑法理论进行概括,可分为七大类:危害国家安全罪;渎职罪与贿赂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刑法分则》作者熊元翰论述有详有略,将更多的笔墨放在社会上多发或者是法律上有新的变化的罪种上,并对犯罪的罪种、构成要件、认定中应当注意的问题以及规定的不足之处等进行阐述。许多论述,至今看来仍然具有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