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分上编研究述评、下编代表性论文精选两部分,主要内容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研究概况、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重点研究问题与争议等。
本书作者将德国的犯罪构成要件理论归纳为双系统的理论。所谓的双系统犯罪构成要件理论是指,判断一个行为是否该当犯罪的标准是通过两个不同的理论系统共同完成的:其一是判断行为性质的 三要件 系统,其二是评价行为价值的 不法-罪责 系统。前者是判断系统,后者是评价系统。尽管不同学者对两个系统之间的关系有不同的主张和论证,但是本质上其理论范畴都没有脱离这两个系统。我国直到20世纪末21世纪初才开始从日本、德国接触和输入犯罪构成要件理论,因此这一传统理论在我国还需要进一步的发展完善才能融入中国刑法的文化和司法实践中。本书用结构主义的方式,按照德国刑法史的不同发展阶段分别论证双系统理论的形成、发展以及现状,希冀这次进入他者(成熟)理论状态的训练和经验,可以为中国刑法提供理论进阶的可能性。
《犯罪预防(原理观点与实践)》新颖的题材结构以及注重理论结合实践的研究方法令人耳目一新。从题材结构上看,本书以《犯罪预防:原理、观点与实践》为书名,分为两个部分:部分为理论。涉及方法结构、社会预防、环境预防以及犯罪预防评估等主要内客;第二部分为实践,涉及犯罪预防从理论到政策、公共场所的犯罪预防、如何应对社会失调以及犯罪预防的前景展望等主要内容。此外,本书中诸多部分均有针对典型性案例或来源于实践经验的条理性概括的分析评述。从上可见,本书不但结构新颖、重点突出,而且其注重理论联系实践的突出特点一方面生动地体现了作者深厚的学术理论水平以及对实践的掌握和驾驭能力,另一方面也显著增加了本书的可读性以及理论和实践界参考借鉴的可行性。其次,亚当·苏通等专著的《犯罪预防(原理观点与实践)》内
本书从立法论和解释论两个方面认证了单一正犯体系的合理性,并认为我国刑法采取的正是单一正犯体系。在此基础上,本书对我国犯罪参与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 从世界各国的犯罪参与立法来看,存在以德日刑法为代表的二元犯罪参与体系(区分制)与以意大利刑法和奥地利刑法为代表的一元犯罪参与体系(单一正犯体系)。我国刑法的共同犯罪规定究竟属于哪一种体系?这是研究我国犯罪参与问题的前提。从目前我国学界的状况来看,绝大多数学者在没有论证这一前提的情况下,盲目地认为找国采用的是区分制。
本书是美国乃至西方刑事法学界的著名作品,影响非常广泛。犯罪被害人学是一门新兴学科,迄今只有五十多年的历史。而《犯罪被害人学导论》自出版后却不断再版,自1984年首次出版后,不断加入新的资料和数据,本书已为第6版,并还在更新之中。这一方面说明了犯罪被害人学的迅猛发展,另一方面也充分显示了本书举足轻重的学科地位。 纵观全书,本书内容具有如下主要特点: ●内容全面,时效性强。本书不仅包括了犯罪被害人学的所有基础研究内容,还涵盖了当今美国犯罪被害人学理论和实践的*热点问题。 ●资料丰富,真实可信。本书采集和分析了大量来源可靠的文献资料和统计数据,使得作者的分析有理有据,也为读者深入了解美国社会刑事治安状况提供了丰富的资料。 ●阐述客观公正,分析发人深省。本书对有争议内容一概
本书首先界定了结果加重犯的规范构造,明确了我国刑法典中结果加重犯的存在范围。之后运用动态的责任主义观点,提出在实质责任论的背景下,危险性理论能够解释结果加重犯存在的合理性。进而探讨结果加重犯成立的限定规则,提出应当在客观归责和主观归责的分析之后运用 全等审查阶层 理论判断因果历程偏离情形的归责,并对结果加重犯的未遂以及共同犯罪问题展开讨论。通过对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结果加重犯的司法认定,对本书提出规则的可操作性予以检验。
袁雪编著的《共犯认识错误问题研究》以我国刑法理论中的错误论和共犯论为理论基础,以共犯人的分工为标准对不同类型的共犯认识错误分别进行研究,对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在处理各种共犯认识错误中的具体应用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共犯认识错误问题研究》分别论证了具体相一致、犯罪构成形式要件相一致以及罪质相一致三种判断标准的合理之处和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并以此为基础主张应当以犯罪构成形式要件相一致作为适用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处理共犯认识错误的判断标准。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是*所属的*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其前身是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法律史研究所,创始人为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张晋藩先生。现研究院名誉院长为张晋藩先生,朱勇教授任院长,张中秋教授任常务副院长。研究院现设有法制史、比较法史、法文化史三个研究室和资料室、网络室、办公室、信息交流部。 1985年以来,在张晋藩先生的带领下,研究院(所)承担并完成数十项*、省部级科研项目,发表了一大批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影响的研究成果,如《中国法制通史》 (10卷本),其中获奖成果20余项。目前研究院专职研究人员主持的各类在研项目20项,获得课题经费300余万元,其中*重大项目有“清史。法律志”等。研究院专职研究人员已出版学术著作100余部、教材30余部、工具书10余部,发表专业学术论文600余篇,其中在国外、境外发
《中国刑事法制建设丛书·刑法系列:累犯制度适用》的出发点是在现行刑法典的基础上,深入研究刑法学的基本原理、刑法的基本制度和刑法解释方法,以期对刑法立法的完善起到积极作用,帮助广大司法工作者正确理解法律精神,在办案中准确解释法律。为此,本书选择了一批对我国现行刑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制定背景、具体内容进行解读或者阐释的作品。希望这些成果能直接服务于刑事立法和司法工作,尤其是对公检法机关的司法工作人员规范执法、提高办案质量发挥指导作用。 《中国刑事法制建设丛书·刑法系列:累犯制度适用》由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长期从事刑事业务指导工作的专家担任总主编,选择了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实用性和建设性的刑法领域的优秀研究成果收入本书。
目的犯是指以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某种特定目的作为构成要件的犯罪;该目的要么有助于明确犯罪故意的内容,使此犯罪故意能够很容易地区别于其他犯罪故意,要么能够对犯罪行为的法益侵害性产生影响。断绝的结果犯的目的是直接故意的内容;短缩的二行为犯的目的是故意之外的主观超过要素。对目的犯的研究必须采用类型思维方告。不真正的非法定目的犯不是开放的构成要件,其适用方法是限制解释;真正的非法定目的犯是开放的构成要件,其适用方法是目的性限缩。
根据犯罪进展的不同区分犯罪完成形态与未完成形态,在此基础上区别量刑,是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当然要求。但何谓犯罪既遂、其标准是什么,并不是刑法理论与实践中已经明确了的问题。 本文的内容分为四个部分。部分,犯罪既遂的标准。犯罪完成并非犯罪人的主观目的的实现,也非自然意义上的行为的完成,而是体现立法者立法意图的犯罪完成。第二部分,犯罪既遂的范围。第三部分,犯罪既遂的类型。该部分结合不同的犯罪类型,指出了犯罪完成的具体标志。第四部分,犯罪既遂与刑法相关问题。就犯罪既遂与刑法中的相关问题如结果加重犯、共同犯罪等进行了较为系统的阐述。
犯罪论体系也就是犯罪构成体系,是我国当前刑法理论中的一个重大课题。本书从思维方法的角度,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犯罪构成体系进行了比较研究,揭示了大陆法系犯罪构成体系的内在逻辑关系,阐述了英美法系犯罪构成体系的程序性特征,并对我国目前通行的耦合式犯罪构成体系的缺陷进行了反思。本书采取专题研究的形式,对犯罪构成体系进行了全方位的考察,既有对各种犯罪构成体系的整体评价,又有对各个构成要件的具体分析,是我国在犯罪论问题上的前沿性研究成果。 本书适合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研究、学习的教师和学生以及其他有兴趣的人士阅读。本课题得到了北京大学“985”项目二期经费的资助。
本书是“全球化时代犯罪与刑法国际论坛”的批科研成果之一。刑法及刑法理论全球化的契机是日益严重的犯罪全球化浪潮的冲击。首先是恐怖主义、有组织犯罪和腐败的全球化,而且这几种犯罪交织在一起,成为对人类日益严重的威胁,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能够单独应付这种威胁。这就要求全球统一行动,逐步实现刑法及其理论的全球化,在世界范围内开展广泛合作,预防和打击犯罪。
聚众犯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犯罪类型,其的一些犯罪行为在刑事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本书国内法学界,首次就聚众犯罪的基本问题和若干常的聚众犯罪进行了系统研究。首先,本书简要介绍与众犯罪相关的群体事件的特点并分析其成因,探讨置聚众犯罪事件的策略和原则;通过论述聚众犯罪概念、特征、分类、客观方面等,对聚众犯罪进行比研究,明确了聚众犯罪的范围;深入分析了聚众犯罪为人刑事责任的承担、停止形态及转化犯等理论问题重点论证了聚众犯罪实行行为的着手、转化犯中的名确定、罪过形式、责任主体、责任承担、民事赔偿、首等疑难实务问题;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层面,本就常见的聚众犯罪类型进行细致全面地分析和论证详细研究了这些具体个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并重,对其中疑难问题进行了研讨,为司法实践部门处理众犯罪提
社会转型期的犯罪问题增加的原因是复杂的。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历史时期犯罪也都有各自的特点。犯罪社会学理论就是研究者对社会发展过程中各种犯罪问题的认识和思考。本书从社会学视野,在对犯罪社会学理论进行梳理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犯罪问题的关键概念和理论框架,对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信息化和全球化对犯罪问题的影响进行研究,加深我们对社会转型期的犯罪问题的认识。本书对巨大变迁中的社会犯罪进行研究,思考犯罪问题产生的原因,希望能为认识和解决社会发展中的犯罪问题提供思路,建设和谐社会是我们所努力追求的目标,转型期的犯罪问题研究将有利于这一目标的实现。
刑法规定的盗窃罪、诈骗罪、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许多罪名,都涉及犯罪的数额与情节。也就是说,达到多少数额才构成犯罪,对不同的犯罪数额和情节怎样确定不同的刑罚,这些都是由法律规定的,而这些规定很零散,查阅十分麻烦。 为了查阅方便,本书按照刑法条文规定罪名的顺序,对全部罪名,只要有犯罪数额与情节方面的法律规定,毫无遗漏地逐个进行归纳、整理、介绍,并标明出处及公布的时间,便于从网络上查阅。 本书介绍的罪名,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规定的标准罪名。这本书由于罪名全、内容新,对介绍的法律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又标明出处,这就确保了这本书的准确、适用。我们确信,本书会给司法人员和其他法律工作者的工作带来方便,也会对刑法学爱好者的学习给予帮助。
犯罪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在国外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在旧中国随着一些先进人士向国外学习,早在20世纪20年代已将其传人中国。初主要是译介国外的犯罪学论著,进一步开始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撰写了犯罪学著作,并在高等政法院校开设了这门学科。然而,在新中国犯罪学却是于20世纪70年代后期,才开始复苏或者说是逐渐形成的,直至1992年4月27日在庄严的人民大会堂宣告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的成立,标志着新中国犯罪学研究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组织起来,全面深入地发展阶段。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的成立,凝聚了犯罪学研究相关领导和部门、各界热心人士及犯罪学研究众多同志的心血。它是在经历了五年的艰苦筹建和学术研究方面的多年积累,才取得的如此成果。
我国刑法学长期在抽象的概念与逻辑的演绎中盘桓,现在是从文本刑法学走向实践刑法学的时候了。刘树德博士的《实践刑法学》书是实践刑法学研究的样本,为我们展示了实践刑法学的生动格局:以实践问题为中心,以真实案例为载体,由此推进刑法的逻辑推理,使刑法的枯燥规定变得鲜活与充实。无论是对于刑法的理论研究,还是对于刑法的司法适用,本书都是一本不可或缺的重要参考书。
以刑事一体化为视角对刑法进行研究是继李斯特“整体刑法学”、甘雨沛“全体刑法学”之后,储槐植教授提出的一种刑法研究方法论。借用储槐植教授的方法论,作者从事实、价值、规范三个层面,即从犯罪学、刑事政策学、刑法学等三个学科交叉的视角下,对当代犯罪问题进行了探讨和反思。 在犯罪学基本理论方面,通过犯罪学本体论的反思,揭示了中国犯罪学研究路径的局限性,提出了实现犯罪学整合,创造犯罪学自给自足的知识体系,建构本体犯罪学的设想;通过对控制与预防犯罪方针、基本策略和具体策略的分析,提出了新时期控制与预防犯罪的设想;通过对洗钱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剖析,提出了建设性的预防和控制犯罪思路。 在刑事政策论中,通过对刑事政策的历时性考察,梳理了刑事政策的概念和结构层次,以及与公共政策的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