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通过对社会危害性缘起及发展历程的概况回顾,阐述了社会危害性的内涵由政治属性向法律属性的嬗变,以论证社会危害性如今已经具有了法学意义上的规范性,成为了本土化的“法言法语”;继而通过阐述社会危害性在刑事立法以及刑事司法中所发挥的功用,进一步论证社会危害性之于我国刑法学的现实意义,表明社会危害性不可轻言废弃;最后针对当前被诟病较多的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从社会危害性的角度提出了改造、完善的建议,即在四要件犯罪构成的基础上构筑“罪质——罪量”的阶层式犯罪构成,以取代传统的四要件犯罪构成。 本书总的观点是,社会危害性概念的诞生有其历史必然性,其经过在我国数十年的发展,已经完成了本土化演变,成为刑法领域内的规范用语,对于我国刑法理论的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不应当轻言废弃,当前要做的应
《洗钱:刑事侦查员指南(第3版)/经济犯罪对策研究书系·鹭鸣湖文库》是刑事侦查员的指南,并且《洗钱:刑事侦查员指南(第3版)/经济犯罪对策研究书系·鹭鸣湖文库》所概述的概念和技巧对联邦特别工作组部分职能的毒品犯罪侦查同样适用,尤其适用于追踪非法污染环境者及欺诈违法者或者适用于那些追查资助恐怖主义威胁的机构。 《洗钱:刑事侦查员指南(第3版)/经济犯罪对策研究书系·鹭鸣湖文库》有三个主要目标。一,作者想让人们理解洗钱是如何进行的以及它如何与现代的全球犯罪活动融为一体。第二,作者希望能够提升侦查员侦查洗钱和金融犯罪的能力。第三,作者希望读者将会认识到这些知识在侦查有组织犯罪活动中的价值,以及确信在今后的案件中能够运用这些知识。
本书通过对社会危害性缘起及发展历程的概况回顾,阐述了社会危害性的内涵由政治属性向法律属性的嬗变,以论证社会危害性如今已经具有了法学意义上的规范性,成为了本土化的“法言法语”;继而通过阐述社会危害性在刑事立法以及刑事司法中所发挥的功用,进一步论证社会危害性之于我国刑法学的现实意义,表明社会危害性不可轻言废弃;最后针对当前被诟病较多的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从社会危害性的角度提出了改造、完善的建议,即在四要件犯罪构成的基础上构筑“罪质——罪量”的阶层式犯罪构成,以取代传统的四要件犯罪构成。 本书总的观点是,社会危害性概念的诞生有其历史必然性,其经过在我国数十年的发展,已经完成了本土化演变,成为刑法领域内的规范用语,对于我国刑法理论的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不应当轻言废弃,当前要做的应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与科学技术的进步,再加上全球一体性的信息化网络构建与高度快速化的资源要素流动,传统世界在人类面前已然呈现出一个全新的样态,旧的社会现象业已在这种新状态下改变了原有面貌,蕴含并萌生了许多新特质与新内容,其中也包括臭名昭著的专门针对人类自身的罪行——拐卖人口犯罪。文稿从内涵和外延上,与传统的拐卖人口犯罪相比,介绍新型的拐卖人口犯罪的质和量的嬗变,转变拐卖人口犯罪的研究观念,并将其放在现代系统论思维、道德伦理思维、互联网思维的框架下去反思与探究,提出应对的对策和策略。
《刑事技术学:法庭科学、犯罪与恐怖主义》内容包括编刑事技术学介绍;犯罪现场勘查;保护犯罪现场;记录现场和证据;系统的证据搜查;物证识别;收集、保留、储存和运送物证;包装证据;向犯罪实验室递交证据;监管链;刑事证据和第四修正案;物证的调查与处置;证据类型;现代犯罪实验室;法庭科学专家的职责;证据的状态;为什么检测物证;物证的特点;犯罪现场的重建;法庭上的物证;专家证词;微量物证;土壤的司法特征;物理性质与化学性质;公制计量;国际单位制与英制单位的相互转换;土壤;土壤的司法特征;显微镜及毛发、纤维和油漆的司法鉴定;放大细节等等。
如何结合中国现阶段贿赂犯罪发生和侦查工作的背景,形成系统而有用的侦查理论,仍需我国学者和实务工作者作出努力。《贿赂犯罪侦查研究》作者苏云的长处,在于他既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又有较为深厚的理论功底,因此,不仅建构了贿赂犯罪侦查的系统理论,而且常有创见和。如针对此类犯罪隐蔽性强、犯罪黑数高的特点,提出改变过去那种被动型线索获取模式,建立“主动型”贿赂犯罪线索获取机制并进行具体论证,颇显其见识。作者极为重视贿赂犯罪初查,提出重构初查制度和模式,也很有价值。尤其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嫌疑人防御权强化同时口供获取方式受限,侦查提前、初查强化的意义就更为突出。 其他如侦查展开的五种路径、审讯谋略在贿赂犯罪审讯中的实施、“囚徒理论”的运用、纳什均衡点的把握等,均有新意、深度和实用价值。 此外,《贿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明代宗藩犯罪问题研究》从关注明代宗藩犯罪入手,由制度层面切入,叙述了明宗室分封的由来、王府的规制、宗室分封的规模,介绍了明宗室事务管理的相关机构,讨论了明宗藩地位的变化、政策调整与宗藩改革等问题;对种种宗藩犯罪作了翔实的分析、论述;考察了明廷对罪宗的科刑、处置情况,注意议罪方式、定罚程序的细微变化及惩戒的前后差异;探讨了罪宗庶人的安置和善后管理问题,围绕贬废罪宗的生养死葬、婚嫁、袭封爵等问题分别进行了考证和论述;探寻了明宗藩犯罪的历史根源,剖析了藩府事务处理各环节种种弊窦与宗藩犯罪的关系;对明宗藩犯罪的人员构成和地理分布作了适当分析,对宗藩犯罪的社会影响亦给予了应有关注。
《人身危险性评估方法研究》讲述了人身危险性的认定与法益侵害性的认定是完全不同的,对于法益侵害性的认定,主要通过客观上的行为、结果及其因果关系这样一种传统的方法来完成。因为法益侵害性具有客观性,容易被鉴别。建立在法益侵害性基础之上的行为刑法,可以限制司法权的滥用,因此被法治国的刑法所认同。而人身危险性虽然也具有表现在外的某种症状,例如坦白、自首、立功、累犯等,这些情节都已经被立法者规定为法定的量刑情节。但这只是较为外在的人身危险性表现,那些更为内在的人身危险性表现,在目前的情况下,司法认定还有相当的困难。此外,还有一个法益侵害性与人身危险性在定罪量刑中所占的比重问题。一般认为,定罪主要考虑法益侵害性,量刑才适当考虑人身危险性。但无论哪个环节考虑人身危险性,都要求对行为人的人身
本书基于新的背景下,对DNA检验和DNA证据的法庭应用进行了新的阐述和剖析,试图从DNA遗传标记的作用和限制、DNA鉴定档案记录、生物检材的证据链、结果解释与分析、DNA实验室标准化的要求、DNA实验室认证认可、DNA证据的质证、审查和认证等技术和司法的全景视角,审视DNA证据形成的客观科学性,梳理DNA科学证据制度发展的脉络,归纳DNA证据科学研究的成果,总结审查DNA证据的理论成果和司法的实践经验;同时,也为我国DNA检验和法律实务界进一步开展证据科学研究、创新我国证据制度,做一些基础性、资料性和评价性的工作。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与科学技术的进步,再加上全球一体性的信息化网络构建与高度快速化的资源要素流动,传统世界在人类面前已然呈现出一个全新的样态,旧的社会现象业已在这种新状态下改变了原有面貌,蕴含并萌生了许多新特质与新内容,其中也包括臭名昭著的专门针对人类自身的罪行——拐卖人口犯罪。文稿从内涵和外延上,与传统的拐卖人口犯罪相比,介绍新型的拐卖人口犯罪的质和量的嬗变,转变拐卖人口犯罪的研究观念,并将其放在现代系统论思维、道德伦理思维、互联网思维的框架下去反思与探究,提出应对的对策和策略。
本书通过对社会危害性缘起及发展历程的概况回顾,阐述了社会危害性的内涵由政治属性向法律属性的嬗变,以论证社会危害性如今已经具有了法学意义上的规范性,成为了本土化的“法言法语”;继而通过阐述社会危害性在刑事立法以及刑事司法中所发挥的功用,进一步论证社会危害性之于我国刑法学的现实意义,表明社会危害性不可轻言废弃;最后针对当前被诟病较多的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从社会危害性的角度提出了改造、完善的建议,即在四要件犯罪构成的基础上构筑“罪质——罪量”的阶层式犯罪构成,以取代传统的四要件犯罪构成。 本书总的观点是,社会危害性概念的诞生有其历史必然性,其经过在我国数十年的发展,已经完成了本土化演变,成为刑法领域内的规范用语,对于我国刑法理论的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不应当轻言废弃,当前要做的应
在中国社会的演变过程中,存在形态各异的侦查活动。依托于国家,原始社会萌生的侦查在奴隶社会真正获得了国家职权的属性,并在神示证据制度和弹劾式诉讼构架下获得了宽广的生存空间。随着弹劾式诉讼构架被纠问式诉讼构架所取代,刑事司法官的侦查职能得到进一步扩张和强化,法定证据制度和“口供主义”盛行,中国传统侦查技术和谋略得到长足发展。传统社会秩序也是一种社会建构,当人类社会在现代化的征途上渐行渐远,传统侦查文化既是社会秩序维持的资源之一,也是约束社会秩序演进的桎梏之一,现代化和现代性呼唤着与时代相适应的侦查文化。近代西方国家的侦查活动率先进行了科学化和现代化的变革,并带动了中国侦查制度和侦查技术的现代化。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明代宗藩犯罪问题研究》从关注明代宗藩犯罪入手,由制度层面切入,叙述了明宗室分封的由来、王府的规制、宗室分封的规模,介绍了明宗室事务管理的相关机构,讨论了明宗藩地位的变化、政策调整与宗藩改革等问题;对种种宗藩犯罪作了翔实的分析、论述;考察了明廷对罪宗的科刑、处置情况,注意议罪方式、定罚程序的细微变化及惩戒的前后差异;探讨了罪宗庶人的安置和善后管理问题,围绕贬废罪宗的生养死葬、婚嫁、袭封爵等问题分别进行了考证和论述;探寻了明宗藩犯罪的历史根源,剖析了藩府事务处理各环节种种弊窦与宗藩犯罪的关系;对明宗藩犯罪的人员构成和地理分布作了适当分析,对宗藩犯罪的社会影响亦给予了应有关注。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与科学技术的进步,再加上全球一体性的信息化网络构建与高度快速化的资源要素流动,传统世界在人类面前已然呈现出一个全新的样态,旧的社会现象业已在这种新状态下改变了原有面貌,蕴含并萌生了许多新特质与新内容,其中也包括臭名昭著的专门针对人类自身的罪行——拐卖人口犯罪。文稿从内涵和外延上,与传统的拐卖人口犯罪相比,介绍新型的拐卖人口犯罪的质和量的嬗变,转变拐卖人口犯罪的研究观念,并将其放在现代系统论思维、道德伦理思维、互联网思维的框架下去反思与探究,提出应对的对策和策略。
《刑事侦查电子取证研究》共七个部分,除引论外,共分六章。介绍了刑事侦查电子取证问题的研究背景、在我国的研究现状以及本文的研究方法和进路。论述电子取证的理念。电子技术的应用对刑事诉讼提出了两方面的挑战,即犯罪手段的提高对刑事诉讼打击犯罪效能的考验,以及电子取证带来的侦查权扩张对刑事诉讼保障人权功能的威胁。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明代宗藩犯罪问题研究》从关注明代宗藩犯罪入手,由制度层面切入,叙述了明宗室分封的由来、王府的规制、宗室分封的规模,介绍了明宗室事务管理的相关机构,讨论了明宗藩地位的变化、政策调整与宗藩改革等问题;对种种宗藩犯罪作了翔实的分析、论述;考察了明廷对罪宗的科刑、处置情况,注意议罪方式、定罚程序的细微变化及惩戒的前后差异;探讨了罪宗庶人的安置和善后管理问题,围绕贬废罪宗的生养死葬、婚嫁、袭封爵等问题分别进行了考证和论述;探寻了明宗藩犯罪的历史根源,剖析了藩府事务处理各环节种种弊窦与宗藩犯罪的关系;对明宗藩犯罪的人员构成和地理分布作了适当分析,对宗藩犯罪的社会影响亦给予了应有关注。
《秘密侦查问题研究》的研究从秘密侦查的概念、起源与实践开始,进而阐述秘密侦查措施、秘密侦查的合法性根据与适用原则,最后将落脚点放在了我国秘密侦查的法治化构造上。论文的主体部分共分六章,前五章是从应然的角度来论述秘密侦查的源起、实践和存在的必要性,第六章则是从我国秘密侦查的立法现状及其不利影响人手,详细论述了我国秘密侦查制度的立法构想。作为现代国家对抗特殊犯罪的新型侦查方式,秘密侦查的实践必要性及人权保护处于侦查理论、实践和立法工作的持续关注之中。探讨秘密侦查问题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在于:一是紧扣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历史契机,为我国秘密侦查制度的立法架构提供必要的理论准备。目前,秘密侦查已在我国广为实践,但法律仍保持沉默,并未对秘密侦查制度作出立法架构。这一状况导致了对犯罪打击、人
《洗钱:刑事侦查员指南(第3版)/经济犯罪对策研究书系·鹭鸣湖文库》是刑事侦查员的指南,并且《洗钱:刑事侦查员指南(第3版)/经济犯罪对策研究书系·鹭鸣湖文库》所概述的概念和技巧对联邦特别工作组部分职能的毒品犯罪侦查同样适用,尤其适用于追踪非法污染环境者及欺诈违法者或者适用于那些追查资助恐怖主义威胁的机构。 《洗钱:刑事侦查员指南(第3版)/经济犯罪对策研究书系·鹭鸣湖文库》有三个主要目标。一,作者想让人们理解洗钱是如何进行的以及它如何与现代的全球犯罪活动融为一体。第二,作者希望能够提升侦查员侦查洗钱和金融犯罪的能力。第三,作者希望读者将会认识到这些知识在侦查有组织犯罪活动中的价值,以及确信在今后的案件中能够运用这些知识。
《人身危险性评估方法研究》讲述了人身危险性的认定与法益侵害性的认定是完全不同的,对于法益侵害性的认定,主要通过客观上的行为、结果及其因果关系这样一种传统的方法来完成。因为法益侵害性具有客观性,容易被鉴别。建立在法益侵害性基础之上的行为刑法,可以限制司法权的滥用,因此被法治国的刑法所认同。而人身危险性虽然也具有表现在外的某种症状,例如坦白、自首、立功、累犯等,这些情节都已经被立法者规定为法定的量刑情节。但这只是较为外在的人身危险性表现,那些更为内在的人身危险性表现,在目前的情况下,司法认定还有相当的困难。此外,还有一个法益侵害性与人身危险性在定罪量刑中所占的比重问题。一般认为,定罪主要考虑法益侵害性,量刑才适当考虑人身危险性。但无论哪个环节考虑人身危险性,都要求对行为人的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