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为中原出版传媒集团重点打造的 中华文脉 从中原到中国 丛书项目。 吕不韦是战国末年卫国商人、政治家、思想家,在秦国统一六国的历史舞台上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他主持编纂了《吕氏春秋》,汇合了先秦诸子各派学说, 兼儒墨,合名法 ,史称 杂家 。他也是中华文明中传承悠久的商贾文化的典型代表。本书主要讲述了吕不韦以一介商贾之身,凭借着过人的眼光和游说能力,帮助质子异人返回秦国并登上王位,从而封侯拜相、权倾天下,却终饮鸩自尽的传奇人生。这部传记兼具史实还原与可读性,对发掘和弘扬中华商业文化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商品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编 侵*责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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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内容提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编 注释 《民法总则》等相关法律与《民法典》人格*编对照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节录) *移植条例(节录) *关于审理名誉*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关于审理名誉*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本书是作者长期从事民事、知识产权审判和民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研究的结晶。我国民法、知识产权学者关于如何对人格要素标识商业化利用进行规制存在着许多不同观点。本书的新颖性在于紧密联系我国民事、知识产权审判的实践,细细梳理了我国学者所提出的各种观点,并详细比较分析了世界各国的相关法律制度,明确提出我国应在人格权内实现对人格要素标识商业化利用的法律规制,并具体分析了人格权法如何对人格要素标识商业化利用进行法律规制。本书从分析界定人格要素、人格要素标识、人格要素标识商业化利用等概念入手,首先运用“形象经济”理论和现实生活中的典型案例论证了研究人格要素标识商业化利用法律规制问题的重要性;接着从理论角度探讨了在人格要素标识商业化利用中保护人格权人经济利益的合理性,从比较法的角度探讨了不同的
在社会生活中,基于各种各样的具体原因,人身损害事件层出不穷,基于人身损害所引发的诉讼也是层出不穷。虽然人身损害的具体形式有所不同,诉讼请求也不单一,但要求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一般是相同的。人身损害是对人身基本权利的侵害,对受害人予以程度的赔偿是这些基本权利接受救济的形式之一,应该予以认真对待。所谓人身损害赔偿,是指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由该侵害引起的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其中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仅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确定人身损害赔偿各项费用时,除参照本书所述
由于存在着对犯罪的潜在恐惧,因此在当代社会,使社会免于犯罪的侵害或尽量减少犯罪对于社会侵害的社会防卫思想和犯罪预防理论得到了强调和高度认同。在这种理论背景下,既肩负打击犯罪又肩负预防犯罪任务的警察倾向于运用最能体现社会防卫思想和犯罪预防效果、并能同时结合侦查效率和预防效率的措施与手段,而秘密侦查正恰好是这种同时具备较高侦防效率的措施与手段。《秘密侦查制度研究》系统论述了建立秘密侦查制度的宏观基础和秘密侦查行为的微观实践。全书运用法学、侦查学、警察学、伦理学、社会学、犯罪学等多学科的知识,阐述了秘密侦查的性质、特征;分析了秘密侦查与司法伦理、警察执法伦理、隐私权的关系;对跟踪监视、刑事监听、控制下交付、诱惑侦查、卧底侦查等五种重要的秘密侦查行为作了深入剖析;并对秘密侦查法治化
网络侵权行为又称“网上侵权行为”或“互联网上侵权行为”,简称“网络侵权”或“网上侵权”,是指通过互联网络或在互联网络环境下所实施的侵权行为。编者编写本书以帮助广大读者学习和掌握《侵权责任法》中网络侵权部分的基本原理和具体规则,学习和掌握一旦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应当如何依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保护好自己的权利。
本书共五章。章介绍了大众传媒的概况。媒介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媒介的内涵是:普天之下,莫非媒介。狭义的媒介,即大众传播媒介,简称大众传媒。大众传媒是所有用以向广大受众传递各种信息的物质载体,传统上指传播范围广大的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影、电视六种传媒,前三种又称印刷媒介,后三种称电子媒介,再加上互联网、音像出版物等新兴传媒。在狭义上,大众传媒特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四种传媒及互联网,本书在狭义范围内使用大众传媒,有时把大众传媒与新闻传媒视为同义。本章介绍了媒介的起源与发展,并阐述了印刷媒介、电子媒介及网络媒介的特征,大众传媒的社会功能以及在中国社会发展中的影响和作用。第二章探讨了大众传媒与名誉权的关系。从人类早期社会伊始,名誉权就受到保护,但确认和保护名誉权的现代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