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每天都在产生大量的数据,这些数据被无期限地存储下来,而且我们关联和分析这些数据的技术水平也在不断提升。曾经被我们视为隐私的事物,现在在新技术面前,可能变得公开、可见且有价值。这就是信息不对称的一个方面,它塑造了我们的隐私和自主权:我们不知道当下的算法、技术、硬件和数据库能够对我们的数据做什么。从无关紧要的事到有意义的事,从日常生活的琐事到可能影响我们的税金、保险费、贷款、自由出行等重大事件,这一切都在不断地向前演变和进步。 我们中的许多人在不对称的关系中必须作出妥协,无法得到我们希望得到的控制或同意。然而,在21世纪的日常生活中,在我们面对这些情况时,仍有办法开辟出抵抗、反驳和自主的空间。 混淆就是弱者的武器。
当出现涉及人身伤害的纠纷时,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运用法律保护自己是*公正的,*合理的解决方式。对人身损害后果的判断是一个带有主观性的判断过程,难免存在争议。本书从法学、医学、法医学等学科的不同角度研究人身损害鉴定,开展人身损害鉴定的鉴定时间研究;判断伤情及其损害后果的循证研究;人身伤害的法医学鉴定必须解决的问题研究;人身伤害法医学鉴定意见书的论证研究;人身伤害的法医学鉴定与司法审判实践研究等。本书面向关注人身伤害法医学检验鉴定的司法鉴定人员、律师及与人身伤害案件处理有关的公安、司法机关、技术鉴定机构。
本系列图书完全以“解决问题”为中心,与读者处理纠纷、维护权益的思路和想法吻合。着眼于日常生活中高频出现的法律纠纷,主要包括工伤、医疗、交通、拆迁、劳动、社保、离婚、国家赔偿等领域。围绕着“索赔技巧”和“赔偿计算”,一步到位、直截了当地解决读者最关心的问题。本系列图书有以下特点:性:由该领域的专家精心编纂。图书质量有保证。实用性:内容都是围绕着读者的困惑和问题展开。真实性:选编的案例都是真实发生的、法院判决的案例。资料性:汇编整理了该领域的统计数据和法律法规。工具性:是工作和生活的常备手册,可随需随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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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共五章。章介绍了大众传媒的概况。媒介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媒介的内涵是:普天之下,莫非媒介。狭义的媒介,即大众传播媒介,简称大众传媒。大众传媒是所有用以向广大受众传递各种信息的物质载体,传统上指传播范围广大的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影、电视六种传媒,前三种又称印刷媒介,后三种称电子媒介,再加上互联网、音像出版物等新兴传媒。在狭义上,大众传媒特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四种传媒及互联网,本书在狭义范围内使用大众传媒,有时把大众传媒与新闻传媒视为同义。本章介绍了媒介的起源与发展,并阐述了印刷媒介、电子媒介及网络媒介的特征,大众传媒的社会功能以及在中国社会发展中的影响和作用。第二章探讨了大众传媒与名誉权的关系。从人类早期社会伊始,名誉权就受到保护,但确认和保护名誉权的现代人格
本系列图书完全以“解决问题”为中心,与读者处理纠纷、维护权益的思路和想法吻合。着眼于日常生活中高频出现的法律纠纷。围绕“索赔技巧”和“赔偿计算”,一步到位、直截了当地解决读者最关心的问题。性:专业人士精心编写;实战性:内容围绕读者的困惑和问题展开;真实性:选编的案例都是真实发生的、法院判决的案例;资料性:汇编整理了该领域的统计数据和法律法规;工具性:工作和生活的常备手册,随需随查。
本书主要探讨风险社会背景下的公共警告利害关系人权益保障问题。本书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逻辑,针对风险规制的复杂性、不确定性以及多样性等特点,将风险行政法的基本原理与公共警告领域的具体实践相结合,以解决公共警告利害关系人权益保障存在的现实问题为导向,深度论述公共警告利害关系人权益保障的一般原理,系统构建中国公共警告利害关系人权益保障的理论和制度体系。本书为规范公共警告权的行使、平衡保护公共警告中的多元权益以及完善公共警告利害关系人权益保障立法提供一定的理论指引。
在社会生活中,基于各种各样的具体原因,人身损害事件层出不穷,基于人身损害所引发的诉讼也是层出不穷。虽然人身损害的具体形式有所不同,诉讼请求也不单一,但要求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一般是相同的。人身损害是对人身基本权利的侵害,对受害人予以程度的赔偿是这些基本权利接受救济的形式之一,应该予以认真对待。所谓人身损害赔偿,是指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由该侵害引起的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其中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仅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确定人身损害赔偿各项费用时,除参照本书所述
在社会生活中,基于各种各样的具体原因,人身损害事件层出不穷,基于人身损害所引发的诉讼也是层出不穷。虽然人身损害的具体形式有所不同,诉讼请求也不单一,但要求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一般是相同的。人身损害是对人身基本权利的侵害,对受害人予以程度的赔偿是这些基本权利接受救济的形式之一,应该予以认真对待。所谓人身损害赔偿,是指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由该侵害引起的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其中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仅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确定人身损害赔偿各项费用时,除参照本书所述
网络侵权行为又称“网上侵权行为”或“互联网上侵权行为”,简称“网络侵权”或“网上侵权”,是指通过互联网络或在互联网络环境下所实施的侵权行为。编者编写本书以帮助广大读者学习和掌握《侵权责任法》中网络侵权部分的基本原理和具体规则,学习和掌握一旦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应当如何依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保护好自己的权利。
本书主要探讨风险社会背景下的公共警告利害关系人权益保障问题。本书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逻辑,针对风险规制的复杂性、不确定性以及多样性等特点,将风险行政法的基本原理与公共警告领域的具体实践相结合,以解决公共警告利害关系人权益保障存在的现实问题为导向,深度论述公共警告利害关系人权益保障的一般原理,系统构建中国公共警告利害关系人权益保障的理论和制度体系。本书为规范公共警告权的行使、平衡保护公共警告中的多元权益以及完善公共警告利害关系人权益保障立法提供一定的理论指引。
《民法典》的颁布与实施,标志着我国民法的体系化达到了新高度。体系化不仅是对民法典本身的要求,同时也是对民法各具体制度的要求。然而,身份行为作为一类迥异于财产行为的法律行为,无论在立法层面还是理论层面,均未达到像财产行为那样的体系化程度,这使得其在以体系化著称的《民法典》中颇不协调,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家庭法的科学化,同时也对司法实践中的法律适用带来了相当的困扰。身份行为制度的现状固然有家庭法长期以来游离于民法之外的原因,同时与家庭法特有的价值主导体系也不无关系。而在家庭法回归民法的时代,其相关制度建构在强调价值判断的同时,亦应关注其本身的科学性与体系性,这也正是民法典下身份行为制度解释论展开的方向。本书主要是从解释论的角度,以法学体系化思维方式构建身份行为理论体系。研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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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的累积构成了人类文明的岩层。惟有进入历史的深处,惟有对制度岩层予以逐层分析.我们才有可能洞见人类制度文明,乃至整个人类文明,从一种形态转向另一种形态的逻辑秘密。 ?? ?? ??自由大宪章是人类制度文明岩层中的一块化石。借助对它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自由保障制度的基因结构及其实现原理。 ?? ?? ?? ??本研究旨在突破传统学术研究中制度与思想、史实与学理、知识与生活二元分割的局限,从制度考古学和知识社会学相交融的视角入手,分析英国民族精神构造和社会结构的独特性,探索诺曼征服后英国的政府与社会、习俗与法律互促共进的关系以及自由大宪章订立、确认、发展和在近代的复兴过程,最终揭示出自由大宪章的宪政价值和自由得以制度保障的一般原理。
网络侵权行为又称“网上侵权行为”或“互联网上侵权行为”,简称“网络侵权”或“网上侵权”,是指通过互联网络或在互联网络环境下所实施的侵权行为。编者编写本书以帮助广大读者学习和掌握《侵权责任法》中网络侵权部分的基本原理和具体规则,学习和掌握一旦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应当如何依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保护好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