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商事实践都表明,在企业濒临破产之时,大多数资产上都覆盖着各种形式的担保权。债权人实现担保的结果不仅关涉担保制度本身的效用,而且还影响着各类破产债权的整体清偿率,因此也与破产程序的成功密切相关。就此而言,破产法上的担保权问题既是法学理论的重大课题,又是司法实务的痛点所在。破产法作为规制工具,具有调节利益的功能,《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对担保物权采取了既保护又限制的立场。本书系统考察了担保受限的法理渊源,通过揭示担保与破产的互动原理和行为表征,区分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不同场景,分析破产债务人企业、破产管理人、担保债权人、无担保债权人等主体的相互关系,着重在担保债权的受偿范围、自动停止与强制批准等方面作立法论和解释论上的探讨,提出应当改进限权机制,完善程序救济,最终平衡担保债权及时实现的 个体利
蓬勃发展的市场经济对融资的大量需求,促进了现代担保制度的发展。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九编(动产担保交易法)以交易类型化上的功能方法与担保交易的一元化而成为现代担保制度之者。自其颁布之始,即广受各国学者重视,其中所包含的概念和方法已被越来越多的法律改革家作为美国之外的国家的动产担保法现代化的基础。我国不应全面继受其功能方法,但其一元化的担保概念和规制模式应为我国法所采。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之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的需求,我国动产担保交易制度应在设定、公示、效力、实现等方面予以重构。
《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丛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解释(三)、清算纪要理解与适用(注释版)》原版为2011年出版,是对当时公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及此前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从条文主旨、条文理解、背景依据、相关原理四个方面就司法解释如何理解与适用所进行的全面阐释。因现2012年《民事诉讼法》、2013年《公司法》及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全面修改,原书中的内容亟待修正以满足读者学习新公司法及司法解释的现实需要。《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丛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解释(三)、清算纪要理解与适用(注释版)》即在原版基础上,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的修改,对原版的内容进行了全面调整,采取注释的方式对法律修正而司法解释未
担保法横跨传统民法中物权法与债权法两大法域,是我国民法中最活跃的领域。经济的快速发展所带来的对融资的大量需求,直接导致了担保制度的大量运用,由此引发的担保争议也日渐增多,但制度供给的不足以及制度设计中的偏差,给实务家们带来了很大的空间,但也影响到了担保法制的统一。本书以我国《担保法》、《物权法》为对象,着眼于解释论视野下的担保法律制度,置重于我国担保法制的司法实践,对我国担保法律制度与现实之间的紧张关系亦作阐发,可供大专院校师生、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以及法官、律师等实务家参考。每章都配有导读,概述本章的主旨和内容。主文中除了体系化地讲授本章的基本内容之外,还穿插引用资料、案例或事例,用以说明重要的法律问题。开设“争点讨论”、“实务导引”与“案例点评”专栏,选取理论界和实务界的
本书以人民法院担保法司法解释为主线,全面阐述该法律及司法解释的内容,实务中适用法律解决问题的依据,以及应当注意的问题。每一专题五个部分:核心提示——简明扼要,突出重点;观点纷争——对于该疑难问题实务中不同的看法及观点阐述;理解适用——对疑难问题所适用的司法解释的条款作精深解读;;案例指导——列举与该司法解释条文相关的典型案例,简明介绍案情及裁判,实证司法解释条文的适用;规范指引——链接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蓬勃发展的市场经济对融资的大量需求,促进了现代担保制度的发展。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九编(动产担保交易法)以交易类型化上的功能方法与担保交易的一元化而成为现代担保制度之者。自其颁布之始,即广受各国学者重视,其中所包含的概念和方法已被越来越多的法律改革家作为美国之外的国家的动产担保法现代化的基础。我国不应全面继受其功能方法,但其一元化的担保概念和规制模式应为我国法所采。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之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的需求,我国动产担保交易制度应在设定、公示、效力、实现等方面予以重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