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克和林塞尔论侵权法(第20版)》在侵权法领域是一部权威著作。它为侵权法的各个方面提供了权威有效的指导,并且被从业者和法官广泛的参考和引用。《Clerk和Lindsell论侵权法》一书涵盖了侵权问题的各个方面,包括过失、诽谤、妨扰和非法侵入和法定的侵权行为等。《克拉克和林塞尔论侵权法(第20版)》分别逐章研究了普通法规则和法定的以及个人的和商业的侵权行为,就普遍规则提出了独特的见解,并且通过详细的案例分析展示了这些规则在不同的情况下如何适用。在救济方法上给出了详细的指导,比如赔偿和njunctions,还探究了可能用到的抗辩和论证。《克拉克和林塞尔论侵权法(第20版)》还包含了相关的人权问题。并且该书分析了联邦法律,使得该书与普通法密切相关。定期发行的增补版使你能够及时获得全面更新。
《共同侵权行为解释论》在对我国民法学界关于共同侵权行为连带责任成立基础的主要学说进行评析的基础上,以解释论视角对《侵权责任法》第8~4条进行了自己的诠释,并对我国民法学界的不同解释进行了辨析。据此得出的结论是:二人以上侵权行为造成法律上不可分损害者,各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造成法律上可分损害者,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本书即按照“损害与可救济的损害——损害的金钱评价——损失的分担——赔偿理念”的架构,就损害赔偿制度的基础理论展开系统研究,并针对性提出制度完善建议,以期为实践提供智力支持。除前言及结论之外,全文共分为四章:章:损害与可救济的损害论。第二章:损害评价论。第三章:损失分担论。第四章:损害赔偿原则论。
本书将注意力集中在客观证明责任方面,但是对与客观证明责任相邻和相关的现象,尤其是表见证明、推定、证明度以及自由证明评价,本书也进行了研究。本文在研究中主要涉及的是德国的法律规范和案例,但是读者可以发现,本书并非研究的是某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的特殊现象。可以況,它的结论原则上对每个国家的法律体系都有效。
我国《侵权责任法》虽然对连带责任的适用作了一些规定,并初步形成一个连带责任体系,但是目前对于侵权连带责任制度的更深层次的阐发仍存在某种欠缺,进而导致连带责任制度的研究难以深入,分歧胶着于表面,因此才会出现连带责任立法与适用中的混乱。侵权连带责任的构成要件是认定连带责任成立的基本条件。对侵权连带责任构成要件的界定,必须坚持连带责任的伦理性与逻辑性。本书从侵权连带责任制度的历史及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出发,对对连带责任正当性基础的共识,侵权连带责任的构成、适用及实现机制等问题从理论层面展开了深入的系统分析。
本书将注意力集中在客观证明责任方面,但是对与客观证明责任相邻和相关的现象,尤其是表见证明、推定、证明度以及自由证明评价,本书也进行了研究。本文在研究中主要涉及的是德国的法律规范和案例,但是读者可以发现,本书并非研究的是某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的特殊现象。可以況,它的结论原则上对每个国家的法律体系都有效。
《侵权法的哲学基础》汇集了以牛津大学著名学者为首的侵权法专家撰写的19篇学术论文,主要围绕侵权法与哲学的关系这一主题展开。在对亚里士多德、阿奎那、康德等哲学理论以及现代自然法、法律经济学的综合研究基础上,作者从不同角度将抽象艰涩的哲学理论合理注入现代侵权法制度之中,其论证过程严谨深刻,观点新颖,对我国侵权法基本理论研究以及侵权法立法思路均有极强的借鉴意义。
本书将注意力集中在客观证明责任方面,但是对与客观证明责任相邻和相关的现象,尤其是表见证明、推定、证明度以及自由证明评价,本书也进行了研究。本文在研究中主要涉及的是德国的法律规范和案例,但是读者可以发现,本书并非研究的是某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的特殊现象。可以況,它的结论原则上对每个国家的法律体系都有效。
德国侵权法的、最重要的发展就是交往安全义务制度,这一制度已成为德国过错侵权责任理论的主要部分。我国侵权法上的安全保障义务就是借鉴德国交往安全义务理论创设的。本书以德国原始资料为基础,系统、全面地研究了德国法上的交往安全义务理论,包括其产生、意义及类型化、法定化的交往安全义务等。作者还着眼于中国问题,提出借鉴德国法的理论以完善我国安全保障义务、不作为侵权、间接侵权、特殊侵权、过错侵权的一般条款等。
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之诉是知识产权权利相对人 与知识产权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之间法律 关系处于危险或不稳定状态时,为消除此种危险或不 稳定状态而请求法院对知识产权侵权法律 关系不成立或不存在作出判决的一种诉讼类型。 夏璇编著的《消极确认诉讼研究》针对我国现有 研究的不足,首次站在诉讼法的立场对知识产权确认 不侵权之诉进行了 比较系统地研究。从诉的种类展开,逐层剖析,明确 了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之诉的性质,再由 此通过诉的理论对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之诉的起诉条 件、反诉、当事人确定、既判力问题进行 了探析。鉴于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之诉属于消极确认 之诉的一种,而我国诉讼法学界长期对确 认之诉的研究不足,关注的重点往往系给付之诉。故 书中对消极确认之诉理论进行了较为全面 地阐述,将消极确认之诉理论系统而全
新闻侵权研究在我国已有20多年的历程,可谓成果丰硕。然而,新闻侵权究竟是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问题?它与一般人格侵权有什么区别?又该如何进行法律规制?对于这些根本性的问题,学界和司法实务界还没有给出一个统一而有说服力的答案。 本书将新闻侵权问题放在表达自由这种宪法权利的视角下进行观察,结合美国法院特别是法院对《修正案》的解释与运用,进一步回答民法上的一些根本问题和热点问题,以期为我国处理新闻侵权问题提供学术参考与立法借鉴。
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之诉是知识产权权利相对人 与知识产权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之间法律 关系处于危险或不稳定状态时,为消除此种危险或不 稳定状态而请求法院对知识产权侵权法律 关系不成立或不存在作出判决的一种诉讼类型。 夏璇编著的《消极确认诉讼研究》针对我国现有 研究的不足,首次站在诉讼法的立场对知识产权确认 不侵权之诉进行了 比较系统地研究。从诉的种类展开,逐层剖析,明确 了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之诉的性质,再由 此通过诉的理论对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之诉的起诉条 件、反诉、当事人确定、既判力问题进行 了探析。鉴于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之诉属于消极确认 之诉的一种,而我国诉讼法学界长期对确 认之诉的研究不足,关注的重点往往系给付之诉。故 书中对消极确认之诉理论进行了较为全面 地阐述,将消极确认之诉理论系统而全
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之诉是知识产权权利相对人 与知识产权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之间法律 关系处于危险或不稳定状态时,为消除此种危险或不 稳定状态而请求法院对知识产权侵权法律 关系不成立或不存在作出判决的一种诉讼类型。 夏璇编著的《消极确认诉讼研究》针对我国现有 研究的不足,首次站在诉讼法的立场对知识产权确认 不侵权之诉进行了 比较系统地研究。从诉的种类展开,逐层剖析,明确 了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之诉的性质,再由 此通过诉的理论对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之诉的起诉条 件、反诉、当事人确定、既判力问题进行 了探析。鉴于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之诉属于消极确认 之诉的一种,而我国诉讼法学界长期对确 认之诉的研究不足,关注的重点往往系给付之诉。故 书中对消极确认之诉理论进行了较为全面 地阐述,将消极确认之诉理论系统而全
合同法与侵权法是传统债法的两个核心领域。一般认为,合同保护期待利益,而侵权保护固有利益。但是,在具体的合同实践中,几乎所有类型的合同都可能发生期待利益与固有利益的双重保护问题,从而引发合同与侵权的关联。所谓合同法与侵权法边界模糊的"灰色地带",本文称其为"中间领域"。本文内容也就该领域的法律调整模式进行系统研究,本书横跨合同法与侵权法两个部门属于民法学基础理论的学术专著。 《合同法与侵权法中间领域调整模式研究——以制度互动的实证分析为中心》为国家社科项目,也为我们与湖南大学法学院学者徐涤宇老师合作的罗马法丛书项目之一。
本书将注意力集中在客观证明责任方面,但是对与客观证明责任相邻和相关的现象,尤其是表见证明、推定、证明度以及自由证明评价,本书也进行了研究。本文在研究中主要涉及的是德国的法律规范和案例,但是读者可以发现,本书并非研究的是某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的特殊现象。可以況,它的结论原则上对每个国家的法律体系都有效。
合同法与侵权法是传统债法的两个核心领域。一般认为,合同保护期待利益,而侵权保护固有利益。但是,在具体的合同实践中,几乎所有类型的合同都可能发生期待利益与固有利益的双重保护问题,从而引发合同与侵权的关联。所谓合同法与侵权法边界模糊的"灰色地带",本文称其为"中间领域"。本文内容也就该领域的法律调整模式进行系统研究,本书横跨合同法与侵权法两个部门属于民法学基础理论的学术专著。 《合同法与侵权法中间领域调整模式研究——以制度互动的实证分析为中心》为国家社科项目,也为我们与湖南大学法学院学者徐涤宇老师合作的罗马法丛书项目之一。
《共同侵权行为解释论》在对我国民法学界关于共同侵权行为连带责任成立基础的主要学说进行评析的基础上,以解释论视角对《侵权责任法》第8~4条进行了自己的诠释,并对我国民法学界的不同解释进行了辨析。据此得出的结论是:二人以上侵权行为造成法律上不可分损害者,各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造成法律上可分损害者,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本书将注意力集中在客观证明责任方面,但是对与客观证明责任相邻和相关的现象,尤其是表见证明、推定、证明度以及自由证明评价,本书也进行了研究。本文在研究中主要涉及的是德国的法律规范和案例,但是读者可以发现,本书并非研究的是某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的特殊现象。可以況,它的结论原则上对每个国家的法律体系都有效。
《侵权责任法疑难问题专题研究》选取了17个《侵权责任法》颁布之后学术界和实务界探讨的热门疑难问题,表达了作者对这些问题的个人独到见解。本书定位于研究生教材和教辅,但按照专著体例撰写,主要用于研究生教学使用,侧重对《侵权责任法》条文适用中的疑难问题进行解释论探讨,也可供理论研究参考。
侵权法因果关系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难题。它不仅涉及哲学,也涉及法学;不仅具有深邃的理论性,而且具有极强的实践性。因此,英国学者弗莱明说:“侵权法中再也没有其他问题像因果关系这样困扰着法院和学者。”本书共分为十一章。章为因果关系的概述。在很早的古代哲学中就出现了原因和结果的概念。对因果关系的研究在哲学史上一直被作为一个重要的内容而绵延不断。古代的印度哲学、中国哲学和希腊哲学都对人类因果关系的研究作出了贡献。到了近代,人类对因果关系的研究的重心转入西方近代哲学之中,这期间涌现了众多的名家,他们研究成果丰硕。时至当代,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传统的因果关系观念面临新的挑战,从而使过去曾被大多数哲学家和科学家信奉的严格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必然性)理论受到质疑,这方面的争论迄今还未有定论。侵权
新闻侵权研究在我国已有20多年的历程,可谓成果丰硕。然而,新闻侵权究竟是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问题?它与一般人格侵权有什么区别?又该如何进行法律规制?对于这些根本性的问题,学界和司法实务界还没有给出一个统一而有说服力的答案。本书将新闻侵权问题放在表达自由这种宪法权利的视角下进行观察,结合美国法院特别是法院对《修正案》的解释与运用,进一步回答民法上的一些根本问题和热点问题,以期为我国处理新闻侵权问题提供学术参考与立法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