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 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 ,要求 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使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 调解是在第三方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当事人进行疏导劝说,促使他们平等协商、互谅互让,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当今中国,众多的社会矛盾和纠纷主要是发生在平等主体间的人民内部矛盾,由中立的第三方参与,通过人民调解的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 **道防线 的作用,及时把民间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从而有效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孟德花*的《法律视角下的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技巧探究》一书,内容涉及民事纠纷调解的技巧和方法,同居、婚姻、赡养、抚养、继承、分家析产等婚姻家庭纠纷
婚姻兼具来自人类本能欲望的自然性和来自人类理性文明的社会性。婚姻的自然性决定了婚姻自由具有天生的正当性,因为理想婚姻中的亲密关系只有在双方自愿时才能真正得以实现。但作为一种制度性的存在,婚姻从来都是对人类两性关系的制约和规范,婚姻制度正是要使人类在两性关系中的自由天性相容于社会文化,服从于社会秩序,其首要的价值追求就是正义。 个人自由与社会正义之间的冲突与平衡是婚姻法领域的永恒命题,其贯穿于婚姻法的方方面面,不仅辐射到婚姻关系性质的界定,也影响到离婚法律制度的宽严,并在根本上决定着婚姻法的调整范围和介入方式。本书分上篇婚姻法基础命题、中篇婚姻关系理论分析和下篇婚姻终止制度专论。本书立足于自由与正义的法理之辩,揭示婚姻关系基础理论研究与具体法律制度得失之间的逻辑关联,尝试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