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旨在规范保险关系中彼此双方当事人之权利及义务内容,其立法基础除了传统民法上契约乍 由之原则及兼顾其社会性之精神外,亦须衡量当事人地位之消长及强弱;其解释不仅尽量保护被保者个人之权益,亦不可偏废承保者之危险共同团体性,唯执两而用中,方达真正公平正义及实质契约自由之法谛。 本书是基于1997掂保险法修正后的改版。本书该次最主要之修正,仍以本书原来之基础及架构上做修订之工作。主要有对于新修正通过之“保险法”第33条,第34条、第54条等,新修正通过条文问题作修正或增删。其次,有关人身保险是否有保险利益之适用,为避免读者之误解,特别补充说明之。“保险法”第64条解除权及“民法”第92条之撤销权在适用上之关系,以及“保险法”第64条解释权行使之对象问题,本文亦提出与“法院”民事庭决议,及“法院”判
“剑”是统治、毁灭的隐喻,“圣杯”则象征着向神圣和谐秩序的回归,它给予权力而不是剥夺权力,用平等合作取代统治。在此基础上,艾斯勒颠覆了传统的男人统治女人,或女人争取权利男权的观念,展示了一种建立新的男女社会关系的可能性,即以伙伴关系取向的文化取代统治关系取向的文化。
二、本书的特点 本书与大陆法系一般教材的不同之处在于,一般教材通常按照的逻辑结构,全面、系统、深入地对相关主题进行阐述,即便附有案例,大多也是对相关原理、争点、难点或论题作出说明、佐证或者补充而已。而本书多是直奔案例,把要说明的问题通过案例的介绍和对法官意见的引用,融进案例本身或者案例之后的问题之中,并且常常不给出问题的答案。至于对这些问题所在的语境和背景知识的介绍,以及相关问题的分析思路和参考答案,大多留给教师或者学生自己在教材之外加以解决。这种教材编写方式对阅读和使用教材本身不啻为一种极富难度的挑战,需要读者花相当长的时间去适应。 以保险监管为例,一般教材通常会介绍保险监管的主要着眼点,其内容可能包括:保险执业许可、保险费率与保险条款、赔付能力、提转准备金、法定再
本书内容非来自网上,而网上不少北京山峰的信息却来自本书。作者遍访北京海拔千米以上的山峰,旅行笔记汇成本书,前后时间跨度达数十年。有些山峰作者多次探访,每次的体验却不尽相同。书中不仅介绍这数十座山峰的地理位置、植被等信息,同时还展示与这些山峰有关的文化景观,辅以作者亲手绘制的插图,将北京千米以上山峰的故事娓娓道来。时过境迁,作者记录的很多信息却还充满趣味;风景依旧,读者携此书探访这些山峰,仍能与作者感同身受。
本报告通过对我国目前商会和行业组织发展状况,以及商会立法滞后状况的分析指出,由于我国政府对未来商会、行业组织发展模式的不确定,导致商会、行业组织发展的生态结构紊乱。为了更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我国必须通过商会立法,从我国实际出发,对现有商会、行业协会的组织结构进行重组,努力建成由横向综合性商会和纵向行业组织相结合、纵横交错、合理分工的商会行业协会网络架构。特别要注重综合性商会网络组织的建设和改革,使之成为代表和维护业界利益的自治自律性组织,承接相关社会公共职能的载体,政府促进工商经济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得力助手。报告认为,鉴于目前我国商会建设、商会立法严重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的状况,应该把通过国家立法,依法对我国目前商会、行业协会的资源进行重组,建立以地方综合性商
本书由多年从事破产案件审理的法官和从事破产清算的专业律师合作编写,分别阐述破产案件审理与破产事务管理。探讨破产程序操作实务中的许多新问题和疑难问题,结合破产法原理提出自己的见解和有操作性的解决方案。书中专门编集了有代表性的破产案件审理案例与破产事务管理案例,帮助读者了解破产程序运作实况,理解破产程序中的疑难问题。根据破产程序操作的需要,编制了常用文书样式,汇编了常用法律和规范性文件,方便读者查找和参考。
一、本丛书系有选择地整理民国时期(包括少量清末时期)经典法学论文,不作有损原文的改动,只作适当的技术性中工。二、原文为竖排版者一律改为横版,原文中的“如左”、“如右”等用语,相应改为“如下”、“如上”等。三、原文繁体字改为简体字。四、原文无标点符号或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者,一律改为新式标点符号。五、原文所使用的年代,如“民国十年”相应改为“1921年”,或在文中次出现时在括号内作一说明。六、原文所使用的专有名称、专门术语等相应改为现在通用的提法。七、原文无段落划分者,适当划分段落。八、原文明显错误的事实、数字、名称及其他引用材料,酌加改正。本书是《民国法学论文精萃》的第三卷,收录的是民国时期民商法津方面的论文,共42篇。对于所选入的论文,我们除了在每篇前面加了一个编者按,对文章的要点
本书立足于我国多元化的社会需要多元的企业组织形态这一前提,对非公司企业法展开研究:,企业法的基本问题。强调为发挥非公司企业的比较优势,为其营造适宜的法律制度环境,对其生存和发展意义重大。第二,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主张个人独资企业作为个体经济的组织形式,依法规范其组织和行为具有鼓励民间投资和自主创业的作用。第三,合伙企业法律制度。通过对各类合伙企业的特征和内外法律关系的分析,揭示了其运作的法律机制,阐明有限合伙企业筹集风险投资资金的功能。第四,合作社法律制度。通过分析合伙社的组织结构,提出了合作社是我国农村双层经济的实现形式,它对我国农村经济走向产业化道路具有现实意义。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化,大宗国际贸易日益频繁,海上保险市场快速发展,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逐渐增加。保险代位求偿是保险公司经营中的重要环节,对保险公司降低经营风险、提高运营收益具有重要意义。本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为主要依据,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阐述了海上保险追偿的的主要原理及相关制度。全书分为四章,分别为保险人代位求偿制度及基本法律问题、海上保险追偿的主要法律问题、海上保险追偿法律实务以及海上保险追偿案例。
目前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务随着国际贸易和国际航运的发展而蓬勃发展,国际货运代理市场和无船承运市场已经初步形成。但是,随着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在全球范围内的发展情况,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在我国的发展也经历了几个阶段。国际货运代理从单一的报关行转变为可以提供多种服务的行业。货运代理业务具有的这种“变色龙”般多变特性,不仅使货运代理从业人员不清楚自己的法律地位和责任,就是司法实践人员对于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法律定位也不是十分清楚,从而不能很好地处理客户与国际货运代理人以及国际货运代理人与无船承运人、多式联运经营人之间的关系,对于其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认识不清。本书在借鉴其他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展开以下内容:,对国际货运代理的词意进行辨析,提出广义货运代理和狭义货运代理的观点,并研究货运
德国商事公司包括人合公司中的无限公司和两合公司,资合公司中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和登记合作社。本书是德国商事公司成文法的汇编,包括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股份法》和《合作社法》,以及德国《商法典》中关于无限公司和两合公司部分条文的法律规范。
本书是在作者博士论文基础上进一步修改提高的成果,反映了作者对这一领域问题的长期关注和积极思考。以往法学界对公司法的研究,围绕当前中国公司制实践的研究居多,注重国外公司法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居多,而对近代中国公司立法与实践的关注则相对不足,本书将研究的重点放在了近代中国4部公司法上,对近代中国公司立法经验和教训进行了总结,其学术价值是值得肯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