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以明末清初徽商艺术赞助活动为考察要点,在徽商赞助与明清艺术史发展这一问题上,梳理出一条明显的线索。同时对于徽商藏晶的出路作了初步交代。与徽商集团的兴衰相始终,明清时期的艺术晶投资和收藏活动一直都与其有着直接的联系,表明这现象并不像以往所认为的“附庸风雅”。同时,我们还可以借此视角考察明末清初社会变迁的整体趋势。
“破产”一词在日本法上仅意味着破产清算,但在中国法中还包括重整型程序,是广义上的“破产”,日本法上称之为“倒产”。本书是日本最的、的倒产法教科书之一。本书特点如下:,完整呈现了日本倒产相关各法自1996以来通过10余年逐步完成的“倒产法制的性改革”的重要成果。第二,涵盖了日本倒产相关各法中8种类型的倒产程序,既深入探讨了作为清算型程序的破产程序、作为重整型程序的民事再生程序两种最基本的制度,还兼顾了适用于大型公司重整的公司更生程序、特别清算程序、金融机构的倒产处理、国际倒产等制度,同时还介绍了法庭外债务清理、倒产ADR等实务中极其重要的非法庭内程序。第三,作者重视制度的理念与多数见解,按照法条、制度宗旨、典型案例、具体程序等叙述顺序,回避了繁杂的学术之争。第四,本书在正文间设置文体轻松的
本书尝试解决以下问题:,立基于法定债券与理论来构建保险代位权各项子制度的基本框架,但不拘泥于法定债权与理论的细节处理,在围观层面充分吸取程序代位理论的合理成分。第二,立足于提供可行性方案的目的,提出保险代位权在原保险中适用范围的近期处理方式和远期调整目标。第三,结合诉讼法知识,详细设计了保险代位权的行使规则和行驶方式。第四,为保险代位权和被保险人剩余请求权并存时的受偿顺序问题、妨碍代位问题提供系统性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