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为 新时代法学教育丛书 之一。全书在借鉴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商法模式基础上重新整合,在内容上,重视并反映中国商事立法和司法的现有成果并提炼出商法的一般性规则,总论部分展现商法的全貌,分论部分则详尽阐述商事公司、证券交易、商事信托、商业银行、商业票据、商业保险及商业破产等具体制度;相关内容全面吸收了《公司法》《证券法》的全面修改、《外商投资法》的度旧立新以及《破产法》的相关司法解释的最新立法、司法及学术研究成果。
本书全面吸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劵法》等的最新立法、司法及学术研究成果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法律的相关司法解释。尤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的一些法条结合理论研究与实践案例,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可以使读者能够深入的理解该法条的适用。本书根据条文内容精炼条文要旨,方便读者查询;每页的固定位置留白,供读者进行评注与学习。
本书是广西高等学校高水平创新团队 东盟民商法研究创新团队 的阶段性成果。作者对东盟国家现行的民商事法律规范进行较为全面的整理,填补了当前国内东盟民商事法律规范研究的空白。 全书分为上下两编。上编 东盟各国民事法律 部分,从个人法、财产法、婚姻家庭法等角度对东盟十国现行民事法律规定进行介绍。下编 东盟各国商事法律 部分,对东盟各国公司法、保险法、证券法等商事法律规定进行梳理。本书通过对东盟国家民商事法律进行国别研究,旨在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 RCEP)生效后涉东盟民商事贸易往来提供法律规范指引。 本书可作为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本科生、研究生的教材,也可供从事东盟法律研究的政府工作人员、研究机构人员阅读参考
本书阐释了商标不与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理,剖析了典型判断,解读了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既具有原理性著作的系统性和基础性,又具有专题性著作的研究深度和实用性,原理与判例相印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法律、司法解释与司法政策相交融,是一部具有性和前沿性的力作。
中国的检察制度,是一种有相当特殊性的检察制度,而其赖以生存的制度基础,更有其特殊的意义。检察官客观义务研究,亦需在中国当今特有的制度框架下展开。因此,作者在深入分析检察官客观义务的基本法理,包括基本矛盾的基础上,基于对中国检察的长期研究与实务观察,着重考察分析了中国司法实践中涉及检察官客观义务的主要问题,其中既包括对检察官履行客观取证、中立审查、定罪救济及维护正当程序等客观义务的分析,也包括对检察机关办案方式与机制、职业伦理、绩效考核等制约客观义务的重要问题的探讨。本书不乏针砭弊端之说,如侦查取证中的致罪偏向及不当采用取证方法,大、要案办理中的程序虚置,外部、内部权力要素对客观义务的妨碍,司法伦理的缺失,检察权运行机制的扭曲,以及绩效考核制度对客观义务的不良影响等,体现了作
本书首先分析合营组织及其相近模式、各种公司类型的基本特征;接着探讨公司诞生及其存续期间的主要活动,包括:公司的设立程序、组织结构及其法律人格与能力;股东资格与行政管理机关成员身份的取得方式及其终止事由;股东的权利与义务;行政管理机关成员的权力与职责;股东之间、股东与行政管理机关成员之间、两者与利害关系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与相合,以及如今再起争论、作为公司机关据位人的行为指引的 社会利益 。笔者力图以清晰的表述、批判性思维及体系化方式对提出的问题进行解析,并常对相同与不同的见解加以论证。
霍姆斯曾说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 。 在*人民法院国际海事司法广州基地的指导下,本书由广州海事法官协会组织编写,是广州海事法院从近15年司法实践中精选出的代表性案例,集结了不少社会所广泛关注的、疑难新型案件和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书中不仅列出了基本案情、判决要旨(提要及关键词),而且详尽地分析了案件的裁判理由及结论、典型意义等,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章节顺序分十四编。其中上册包括货物运输、船舶、船员、船舶碰撞共四编,下册包括共同海损、海难救助、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油污损害、海上人身损害、海上保险、海事行政、特别程序、执行等编。 本书通过对真实案例的详细剖析,旨在为相关领域学者与从事法律实务的人员以借鉴,使其更好地理解适用法律,达到社会广泛的明法理、断是非,从而更好
商业秘密保护是一个既古老又年轻的话题。说它古老,是因为早在奴隶社会就出现了商业秘密保护的萌芽。说它年轻,是因为直到现在,商业秘密保护的理论和实践中仍然存在很多疑难复杂且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