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广大司法实务工作者和证券、期货从业人员正确理解、适用和遵守《追诉标准》及《补充规定》的有关内容,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部联合组织编写了本书。本书结合《追诉标准》及《补充规定》的起草、修改过程,对《追诉标准》及《补充规定》中规定的10种证券、期货类犯罪案件以及11种相关经济犯罪案件的犯罪构成、追诉标准适用以及司法实务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作了全面研讨,收录了证券、期货类犯罪的典型案例及评析,附录了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司法解释。本书对于准确查处证券、期货类犯罪案件,提高查办案件水平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是广大司法实务工作者和证券、期货从业人员重要的工作书籍,也是法学、证券、期货理论界进行学术研究的重要参考资料。
该套丛书共六种,计有《银行法前沿问题案例研究》、《贷款担保法前沿问题案例研究》、《证券法前沿问题案例研究》、《期货法前沿问题案例研究》、《票据法前沿问题案例研究》、《保险法前沿问题案例研究》。每种书均精选该领域中具有代表性的前沿问题几十个。对每个问题均采取以下方法加以研究:,提出问题。文章开始用简洁的语言概括出该问题产生的原因,以及对该问题进行研究的重要性。第二,结合相关案例。通过能准确说明该前沿问题的典型案例对该问题进行研究是本书的一个特色,也增强了该书的趣味性与可读性。第三,法理研究。即对某一特定问题进行剖析,一般从我国对此问题的立法现状、立法得失、国外相关立法状况、作者对此问题的见解或观点等角度进行全面的探讨。第四,结语。此部分是本文的升华,主要是作者对本问题的立法建
经过理论界和实务界近十年的努力,中国创业板已经成功创设运行。我国创业板资本市场中重要的融资平台,将为具有市场潜力的成长型企业提供宝贵的融资渠道。可是,很多具有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尚不清楚相关的上市规则、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了满足这一需求,我们根据有关创业版的规定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对于企业上市的研究和实践编写了《创业板企业上市指引》一书。本书详细介绍了在创业板市场发行、上市、交易以及信息披露主要规则和运行程序,并结合国外及地区的相关理论和实践经验,对企业在创业板市场上市和交易的潜在法律风险与规避途径进行了详细的介绍。我们希冀本书能为已经或即将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从事创业板上市相关工作和研究的实践与理论工作者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2006年10月,中国证监会在“查审分离”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执法体制改革,借鉴成熟市场经济国家“行政法官”制度,率先在行政机关内部设立专门的行政处罚委员会从事案件审理工作。 为及时总结案件审理经验和审理过程中遇到的普遍、共性问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近期组织人员对一批精选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撰写了案例分析述评,并汇集成《证券行政处罚案例判解》(第1辑)。《证券行政处罚案例判解》(第1辑)以证券市场操纵、内幕交易、信息披露违法等案件类型作划分,以案情介绍、焦点问题、关联条文、问题解析与处理结果四个部分作为每个案例述评的基本结构,主要汇编了新体制下中国证监会查处的一批典型案例的分析述评,全书共35万字。其中,案情介绍与处理结果是对案情的简单介绍,帮助读者掌握案件的基本事实与处理结果;关联条
随着融资渠道的扩展,债券发行成为一种新兴的融资手段,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这一手段越来越重要。 我国的债券有很多种类型,不同类型债券的发行主管部门、发行条件、发行程序和发行文件也不尽相同,相关法律规定也十分繁杂,本书在作者多年从业经验基础上,精心梳理了不同类型债券的发 行规则与操作实务。
《证券上市监管法律制度国际比较研究》通过对证券发行上市监管制度的深入研究,梳理基本理论,比较各国实践,探讨现实问题,并展望监管制度完善与发展,尤其是为改革并完善我国证券上市监管制度,实现整个证券监管体系的有效运作、减少整个证券市场的风险、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建议和参考。
从私募股权基金的立法层面上,中国银监会在此期间出台了《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规范以信托方式从事私募股权投资的运作模式。同时,国家发改委就私募股权基金的备案及监管出台了规范性文件,各地也纷纷出台关于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规章和税收优惠政策。天津、上海、深圳、宁波及重庆等城市走在全国前列,成为吸引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注册地的城市。在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层面上,中国证监会在2009年3月31日推出了《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并随后启动了创业板。另外,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获准设立,该机构的设立为新三板市场的开设和扩容创造了政策条件。创业板和新三板市场的设立将使中国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得以进一步完善,这无疑将对于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提供更为便捷的通道。推出本书的主要目的是
按照我国实际发行的品种进行分篇,以法律规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则为基础,从实务操作层面分别对公司债、企业债以及其他的发行、上市和交易阶段所涉及的实践操作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详细阐述。重点介绍了公司发债之前的考虑因素和中介机构的选聘,法律规定必须满足的条件,实践操作中的程序和申报文件以及交易中涉及的问题等。附录部分包含募集说明书内容指引、法律意见书和律工作作报告范本,供读者在实践应用中作参考。
本书在立法未对证券投资基金予以定义的情况下,创造性地提出应赋予投资基金法律主体地位,从而从主体角度把投资基金定义为一种“组织”;提炼出了证券投资基金法自身独有的法律原则。本书针对我国引入公司型基金存在的法律障碍,提出我国必须制定公司型基金专项立法;参照世界各国和地区私募基金的立法,提出了我国私募基金的规制规则;并对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监管目标、监管原则、监管体制以及监管的实施进行了初步设计,并分析了证券投资基金监管与其他证券监管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