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基本法比较研究》共分为十章,具体内容包括:环境基本法的发展脉络、环境基本法体系结构的比较分析、环境基本法中“环境”的定义考究、环境法基本原则的比较研究、环境保护基本法律制度的发展等。
《海洋法精要(原书第2版)》由路易斯·B·宋恩、克里斯汀·古斯塔夫、森·朱罗、约翰·E·诺伊斯、埃里克·弗兰克斯著,如作者所言,本书的目的是:“为学生和专业人士提供一份对国际海洋法中基本规则、概念、机构和程序全面且易于理解的介绍”。因此,这本综合性的精要所论述的主题覆盖了:各国在不同海域的权利与义务、基线及海洋划界、船舶国籍及对船舶的管辖、海洋资源与环境、海上恐怖主义与安全,以及争端解决机制等。《海洋法精要(原书第2版)》除论述了已普遍接受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及相关的条约、案例与法理外,还富有特色地讨论了美国、欧盟以及其他国家的立法与实践。
本书从伦理学、法学和实践三个层面对西方非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学主要理论及其法律实践作出了梳理和批判,认为环境伦理学作为特定文化背景下的特定环境想象,并非普世真理,不符法治精神,社会实效不佳,不应成为中国环境法治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中国环境法学总体存在“法律观偏失”的不足,须树立清醒的学科意识,以“现代法”为前提预设进行制度研究,实现从“启蒙思想”向“法治理论”的历史转型,为环境法治实践作出“法学”的贡献。
本书吸收了本学科全新研究成果、教学改革成果和自然资源管理与司法实践新经验,结合我国和国际自然资源立法新动态,全面系统地阐述了自然资源法的总论、水资源法、土地资源法、矿产资源法、森林资源法、草原资源法、海洋资源法、渔业资源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法、能源法等基本内容,注重培养学生运用自然资源法基本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本书吸收了本学科全新研究成果、教学改革成果和自然资源管理与司法实践新经验,结合我国和国际自然资源立法新动态,全面系统地阐述了自然资源法的总论、水资源法、土地资源法、矿产资源法、森林资源法、草原资源法、海洋资源法、渔业资源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法、能源法等基本内容,注重培养学生运用自然资源法基本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为了提升综合性大学的办学内涵,进一步加强与积极提升人文社会科学学科的建设,西南交通大学于1996年正式申办首届法学(重点)本科专业,同时开始了学校法学学科的建设。法学门类也是学校以交通为特色、以工为主,理工管经文法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明确的六大学科门类之一。到2010年初,学校已经毕业10届法学本科学生、7届法学硕士研究生,成为全国115所有法律硕士(法学本科法律硕士、非法学本科法律硕士)授予权的单位之一。这一年,学校法学学科获得一级法学硕士学位授予权,下设法学理论、经济法学、诉讼法学、国际法学四个二级法学硕士点;这一年,承载法学学科建设的组织机构从教研室发展到法学系,成为学校学科调整后的人文社会科学学院中法学系、经济学系两个系之一;这一年,学校次以学科方式下达团队科研项目,法学学科也在调整后次获得“
环境议题的崛起,正考验着每一国家的政府与国民,如何在期待技术层面的解决之余,认真思考政策与法律层面的建制。本书从环境权、环境立法、环境刑罚、环境影响评估、民众参与环保以及公害纠纷等方面,广泛探索环境问题的政策与法律背景。除了学理的分析外,本书亦多方引进先进国家的制度与理念,更深入解析五轻设厂与林园事件等人们耳熟能详的环保事件。本书的出版,期提供决策者与关心环境议题的人,一个更有深度的思考空间。
本书内容有三部分组成:相关法律法规部分,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协会标准部分,附录部分。全书共分五篇:篇水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第二篇水质标准和饮用水卫生标准,第三篇供水排水工程设计标准,第四篇供水排水工程施工验收、监理标准与运行、维护标准,第五篇供水排水工程管道和设备材料标准。附录中收录了水务新技术与新设备文章24篇。 本书可供水务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阅读,也可供有关人员参考。
《水行政管理与执法典型案例》是一部理念创新的应时之作,填补了我国水行政法律实务研究方面的一项空白。 《水行政管理与执法典型案例》紧密结合新形势下水行政执法管理的实践,并充分考虑水行政从业者的队伍状况和实际需求,在全国范围内优选大量极具代表性的水事案例,通过对典型案例多角度、深层次解读,使庞杂体系化的行政法理论与水利专业有机对接,为广大水政监察人员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以及解决各种实际工作难题,提供全面的专家型业务指引。《水行政管理与执法典型案例》实战性强、可读性强,既适合直接引用操作,亦适合做培训读本,也可以辅助个人提升职业竞争力。
《海洋法精要(原书第2版)》由路易斯·B·宋恩、克里斯汀·古斯塔夫、森·朱罗、约翰·E·诺伊斯、埃里克·弗兰克斯著,如作者所言,本书的目的是:“为学生和专业人士提供一份对国际海洋法中基本规则、概念、机构和程序全面且易于理解的介绍”。因此,这本综合性的精要所论述的主题覆盖了:各国在不同海域的权利与义务、基线及海洋划界、船舶国籍及对船舶的管辖、海洋资源与环境、海上恐怖主义与安全,以及争端解决机制等。《海洋法精要(原书第2版)》除论述了已普遍接受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及相关的条约、案例与法理外,还富有特色地讨论了美国、欧盟以及其他国家的立法与实践。
本书从伦理学、法学和实践三个层面对西方非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学主要理论及其法律实践作出了梳理和批判,认为环境伦理学作为特定文化背景下的特定环境想象,并非普世真理,不符法治精神,社会实效不佳,不应成为中国环境法治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中国环境法学总体存在“法律观偏失”的不足,须树立清醒的学科意识,以“现代法”为前提预设进行制度研究,实现从“启蒙思想”向“法治理论”的历史转型,为环境法治实践作出“法学”的贡献。
在环境法学科建设研究方面,从1998年起我就开始关注对20世纪中国环境法学研究成果进行总结的问题。正好金先生接受了北京部分法学家共同发起的编辑一套“现代法学丛书”的邀请,以全面总结和归纳20世纪各法学学科研究的进展情况及其成果。金先生邀我担任主要撰稿人,于是我又在一段时间内组织研究生科开始收集、整理20世纪70年代以来学者发表的各种环境法研究著述。在参加该丛书编写过程中对各种著述和观点的综述也对我的学术进步有很大的促进。本书的内容主要取自我在外法学、环境科学期刊上已公开发表的论文的学术观点(其中包括少量与其他学者共同发表的论文的观点)和看法,此外还包括我在学校给研究生授课的讲义和环境法专题讲座等讲稿。为了体系上的便利,我并未直接将它们单列予以汇集,而是按照先学理、后实践的编排顺序,从学术研究
是否存在独立于传统环境侵权损害这一典型私益损害的环境公益损害?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救济的实体性公共利益究竟是什么?本书认为,传统的环境侵权责任法主要着眼于对因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的危害行为而造成的传统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给予事后救济。但生态损害是一种新型损害,它不同于加害行为以环境为媒介所造成的传统的环境侵权损害,而是生态(环境)本身所遭受的一种新型损害。事先与事后救济生态损害的法律机制若能齐头并进固然很好,但本书尝试以生态损害的综合和救济思想为指导和目标,在总结归纳境内外已有相关法治实践经验和学术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探究其综合和补救的法学原理,尝试设计适合我国国情的生态损害的综合和补救的法律制度,并提出了《生态损害综合与救济法》(建议草案)等立法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