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好的代理词,就是一篇案件实务和法学理论表达有机结合的论文。代理词表现的不仅仅是律师对个案的观点,而且展现了律师的法学理论功底、实践经验和逻辑思维能力。本书收录了全国知名诉讼大所京都律师事务所部分民商事诉讼律师的代理词,辅以简要的案情介绍和代理思路说明,是广大律师学习民商事诉讼、学习代理词写作的实用。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和证明》一书是研究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及证据规则的学术专著。全书共八章,系统阐述了有关证据种类的思考,证据的分类,证据的收集、调查与保全,证明对象,证明责任,举证、质证与认证,证明标准等。
《命案口供治理与错案预防的证据学对策研究》分为六章,运用“实践出真知”理念确立核心内容。在研究了大量的命案实例的基础上,对命案口供搜集过程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同时对如何依法、有效地获取口供提出了见解。同时,对刑事错案与口供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探究,并基于此,对如何防范刑事错案的发生提出“中国化”解决路径。
强制执行理论与实践的发展需要总结经验、汇集智慧。为此,我们编辑了《执行理论与实务丛书》,将人民法院执行局在监督指导全国法院执行工作、推动执行工作规范化过程中形成的成果陆续结集出版,目的在于为执行实践提供参考,为执行研究提供素材,进而促进执行理论研究的深入,推动执行工作规范化水平的提高。 这本《强制执行法的起草与论证(3)》(作者江必新、贺荣)是其中一册。 《强制执行法的起草与论证(3)》的作者是。
此前自己的一些作品能够被译为中文,从而使众多的中国读者能够读得到,我深感欣慰。本书中所收的文章写作于各种不同的场合,预期的读者也多种多样。不过, 日本读者总是自己所期望的。除了在日本学习的中国留学生中的一两个外,我做梦也想不到有朝一日它们会被中国读者阅读。即使是在日的中国学生,我也未曾有太大的奢望,因为对于本书所涉及的特定领域而言,感兴趣的中国留学生委实很少。当然,这种情况在不久前已经发生了变化。 本书的译者王亚新教授正是对于民事程序抱有浓厚兴趣的少数中国学者之一。我想,这应当说是时代的召唤吧。为了适应和推进自1980年代以来经济生活的迅速改革和开放,中国已经开始了一场将民事司法制度加以现代化的运动。假如我的著作能够对那些正在经历这场迅猛变革的人们有所裨益,我将不仅仅是高兴而已
《不得援引国家豁免的诉讼——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的例外问题研究》是我国部专门对不得援引国家豁免诉讼问题进行研究的学术专著,是对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例外问题开创性研究的学术成果,有重要的理论和实际价值。不得援引国家豁免的诉讼问题是国家豁免领域的一个最核心又争议的问题。作者选取这一核心问题进行研究,反映了作者勇于探索的学术精神。该书研究视角独特,研究方法多样。作者对《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中有关不得援引国家豁免的诉讼的法律规则进行了比较全面的梳理和研究,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了该领域的理论、实践问题及其发展趋势。
非诉讼纠纷方式(包括传统的调解与现代代替性纠纷解决方式,即ADR)是现代社会纠纷解决机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本书以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为主要研究对象,从理论和实务两个方面系统地探讨了现代法治条件下非诉讼纠纷方式的地位、功能、理论框架以及制度建构;同时,对世界各国现行的、从民事诉讼制度到各种ADR所构成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行分析比较,在此基础上,对建构我国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出初步的设想和预测。主导思想是,主张在法治的前提下提倡社会成员的自治性;在注重纠纷解决的公平的同时,兼顾效益与效率;在弘扬依法维权意识的同时,提倡协商与双赢的精神,在健全民事诉讼制度的同时,重视发挥传统和新型的ADR的作用,并使二者达到协调和互补,建立适应我国社会现实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本书按照由一般到特殊、由整体到局部的逻辑顺序,按照刑事、民事和行政不同的诉讼类型,介绍了各自庭审的要点,有机融合了庭审技能经验和对庭审程序性事项的具体处置方法,力求规范性和操作性的统一。随着三大诉讼法的修改,并配套出台了相应的司法解释,本书中许多法律依据、逻辑论断和体例结构也因此需要与时俱进。有鉴于此,上海高院对本书进行系统修改:一是调整了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引用的条文序号,修改增删了相应的条文内容。二是根据诉讼法的修改情况,加入了刑事庭前会议、民事小额诉讼、行政简易程序等新的诉讼制度。三是结合当前法院工作要求,纳入了诸如立案登记、证人出庭等新的实务做法,并更正了上一版中的一些瑕疵。
潘牧天同志具有20年的高校法学教学与科研经历,长期致力于对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的研究。《滥用民事诉权的侵权责任研究》这本论著体现了作者对法治的崇尚与尊重,凝结了作者将民事实体权益维护与民事诉讼秩序稳定并合理运行统合研究的创新思考。
本书依一九九六年全案修正及二○○○年部分条文修正之现行强制执行法,并参照二○○一年七月以前修正之相关法规及公布之解释、判例编著论述,分为绪论、本论、公法上金钱给付义务之执行及大陆地区强制行等四编,为惟一将公法上金钱给付义务之执行及两岸强制执行合为一册之著作,可供处理实务、研究、应试及涉及两岸执行案件之参考。
该书的出版意味着高桥教授最终完成了自己对日本民事诉讼法宏大体系的理论勾画和阐述,应当说《重点讲义民事诉讼法(上、下)》是高桥教授民事诉讼理论之大成,也是他民诉理论研究的。 本书能够在中国翻译出版,则能向中国学人完整地展示高桥教授民事诉讼理论的全貌,亦能更全面地了解日本民事诉讼理论发展动态和学术论争。不仅有助于解答当下中国民事诉讼理论争议中存在的某些似是而非的问题,对于胎动中的民事诉讼法修改亦有理论上的参考意义。
坚持走“第三条道路”,实现原理与方法、技能与智能的恰当融合,实现知其然又知所以然,让读者既能学会技巧与方法,又能启发读者思考背后的原理及发展方向。 以问题为导向,以案例为切入。一方面,以传授、讲解实践方法为依归,真实的案例贯穿始终;另一方面,所有的方法总结都建立在原理之上,以确保其符合刑事诉讼的科学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