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走“第三条道路”,实现原理与方法、技能与智能的恰当融合,实现知其然又知所以然,让读者既能学会技巧与方法,又能启发读者思考背后的原理及发展方向。 以问题为导向,以案例为切入。一方面,以传授、讲解实践方法为依归,真实的案例贯穿始终;另一方面,所有的方法总结都建立在原理之上,以确保其符合刑事诉讼的科学原理。
《窃书为雅罪:中华文化中的知识产权法》是一部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论纲。 安守廉从一位西方法学家的角度,洞若观火,对中国的这段历史做了经济、政治、文化上的梳理,正面提出了自己的评论,甚至对某些有违法治的现象旗帜鲜明的提出了批评。
对事实、案件事实、案件事实认定方法等范畴作出界定,并在案件事实认定方法理论研究的基础上,透过司法实践对案件事实错定的实例提出较为安全、稳定的案件事实认定方法。这些方法主要包括案件事实认定的程序方法、思维方法、主要方法和辅助方法,对各种方法进行了尝试性的探讨,并为案件事实认定提供了妥当、合理的进路。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是法院裁判案件的两个最基本方面,案件事实认定是审判程序的核心,也是法官裁判案件的基础。法治发达国家在许多法律程序规则上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在案件事实认定的规范上仍相对薄弱,从而折射出案件事实认定规范的艰难及其认定方法探索的艰巨。
《经验法则:自由心证的尺度》通过对经验法则基本理论的梳理,深入分析了经验法则在事实认定中的地位、概念、性质、特征、适用主体以及经验法则与相关制度的关系;从哲学、日常思维和诉讼认识等角度说明了经验法则的理论基础:运用典型案例深入分析了经验法则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方面的功能和作用,在经验法则类型化的基础上进而提出经验法则体系化的建议方案;在深刻剖析我国司法实践中经验法则误用形态的基础上,提出了运用经验法则需要把握的原则和条件等多项规制经验法则运用的措施。希望《经验法则:自由心证的尺度》能够对法官正确运用经验法则起到的推动作用。
法学界对程序正义的问题研究的并不少,但主要关注个别领域或个别情况下,是否实现了正义。真正从更普遍的意义上,研究一般的程序正义问题,还是很少的。该书可以说填补了这一领域的空白。作者主要关注程序的道德方面。 一般来说,在三种语境下使用程序一词:做出集体决定或选举代表的程序,典型的是议会程序;对两造争端进行裁决的程序,典型的是民事诉讼;对相对方做出负担或利益行为的程序,典型的是行政行为和刑事追诉行为。作者主要研究的是最后一种程序。 该书对程序理论进行了一次系统的分析,被公认为是这一领域的的一部经典之作。
一篇好的代理词,就是一篇案件实务和法学理论表达有机结合的论文。代理词表现的不仅仅是律师对个案的观点,而且展现了律师的法学理论功底、实践经验和逻辑思维能力。本书收录了全国知名诉讼大所京都律师事务所部分民商事诉讼律师的代理词,辅以简要的案情介绍和代理思路说明,是广大律师学习民商事诉讼、学习代理词写作的实用教材。
本书依一九九六年全案修正及二○○○年部分条文修正之现行强制执行法,并参照二○○一年七月以前修正之相关法规及公布之解释、判例编著论述,分为绪论、本论、公法上金钱给付义务之执行及大陆地区强制行等四编,为惟一将公法上金钱给付义务之执行及两岸强制执行合为一册之著作,可供处理实务、研究、应试及涉及两岸执行案件之参考。
道之以德,齐之以礼;道之以政,齐之以刑。德固政之本,刑亦礼之平。政非德不立,礼非刑无以峻其防。虽然,有难言者。律法虽周,无成案每虞出入;五听具备,而实缓犹待称量。 本书是清代乾嘉时期的成案编集,是中国法制为的驳案集。通过本书,可以对我国清代中期判例运作的历史状况作一些考察,从中可以看到新例的制定过程和立法依据,有助于对制定法与判例法互补作用的认识与借鉴,也有助于加深我们对中国注释律学的历史认识。
本书依一九九六年全案修正及二○○○年部分条文修正之现行强制执行法,并参照二○○一年七月以前修正之相关法规及公布之解释、判例编著论述,分为绪论、本论、公法上金钱给付义务之执行及大陆地区强制行等四编,为惟一将公法上金钱给付义务之执行及两岸强制执行合为一册之著作,可供处理实务、研究、应试及涉及两岸执行案件之参考。
道之以德,齐之以礼;道之以政,齐之以刑。德固政之本,刑亦礼之平。政非德不立,礼非刑无以峻其防。虽然,有难言者。律法虽周,无成案每虞出入;五听具备,而实缓犹待称量。 本书是清代乾嘉时期的成案编集,是中国法制为的驳案集。通过本书,可以对我国清代中期判例运作的历史状况作一些考察,从中可以看到新例的制定过程和立法依据,有助于对制定法与判例法互补作用的认识与借鉴,也有助于加深我们对中国注释律学的历史认识。
《不得援引国家豁免的诉讼——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的例外问题研究》是我国部专门对不得援引国家豁免诉讼问题进行研究的学术专著,是对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例外问题开创性研究的学术成果,有重要的理论和实际价值。不得援引国家豁免的诉讼问题是国家豁免领域的一个最核心又争议的问题。作者选取这一核心问题进行研究,反映了作者勇于探索的学术精神。该书研究视角独特,研究方法多样。作者对《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中有关不得援引国家豁免的诉讼的法律规则进行了比较全面的梳理和研究,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了该领域的理论、实践问题及其发展趋势。
强制执行理论与实践的发展需要总结经验、汇集智慧。为此,我们编辑了《执行理论与实务丛书》,将人民法院执行局在监督指导全国法院执行工作、推动执行工作规范化过程中形成的成果陆续结集出版,目的在于为执行实践提供参考,为执行研究提供素材,进而促进执行理论研究的深入,推动执行工作规范化水平的提高。 这本《强制执行法的起草与论证(3)》(作者江必新、贺荣)是其中一册。 《强制执行法的起草与论证(3)》的作者是。
道之以德,齐之以礼;道之以政,齐之以刑。德固政之本,刑亦礼之平。政非德不立,礼非刑无以峻其防。虽然,有难言者。律法虽周,无成案每虞出入;五听具备,而实缓犹待称量。 本书是清代乾嘉时期的成案编集,是中国法制为的驳案集。通过本书,可以对我国清代中期判例运作的历史状况作一些考察,从中可以看到新例的制定过程和立法依据,有助于对制定法与判例法互补作用的认识与借鉴,也有助于加深我们对中国注释律学的历史认识。
本书依一九九六年全案修正及二○○○年部分条文修正之现行强制执行法,并参照二○○一年七月以前修正之相关法规及公布之解释、判例编著论述,分为绪论、本论、公法上金钱给付义务之执行及大陆地区强制行等四编,为惟一将公法上金钱给付义务之执行及两岸强制执行合为一册之著作,可供处理实务、研究、应试及涉及两岸执行案件之参考。
《窃书为雅罪:中华文化中的知识产权法》是一部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论纲。 安守廉从一位西方法学家的角度,洞若观火,对中国的这段历史做了经济、政治、文化上的梳理,正面提出了自己的评论,甚至对某些有违法治的现象旗帜鲜明的提出了批评。
《证据基础理论的逻辑、哲学分析》是作者运用哲学理论、逻辑理论探讨证据学基础理论问题的论文集。其目的在于使人们对证据基础理论和证据规则不仅能够知其然,而且能够知其所以然。因此,《证据基础理论的逻辑、哲学分析》对提高司法人员正确运用证据规则,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证据基础理论的逻辑、哲学分析》由三部分构成:理论篇主要从本体论、认识论角度对证据与事实、证据与命题之间的关系问题,诉讼证明标准的体系基础理论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并提出了许多新观点;方法论篇主要讨论如何运用逻辑方法判断证据的真实性、相关性、合法性以及同一认定问题;争鸣篇主要运用相关哲学知识、逻辑知识揭示出“法律真实证明标准”、“科学的刑事证明理论”等学术观点的虚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