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书是英国法律史学家梅特兰的名著,是其担任唐宁讲座教授时所用的讲稿,被誉为了解英国普通法的“金钥匙”。 该书介绍了英国普通法的诉讼形式。包括三部分,部分分析了中世纪英格兰的司法系统及其各自的审判特点,第二部分讲述了1066年到1833年,诉讼形式兴起、发达和衰落的发展历程,第三部分重点评述了诉讼形式的几种分类方法。 作者梅特兰是英国历*伟大的法律史学家之一。其一生贡献卓越、著述丰富。其代表作中,《爱德华一世前的英国法律史》被封为英国法律史的经典,该书是其流传广的小作品。
《民法典》的公布实施,宣告中国 民法典时代 正式到来,对于我国民事法治乃至整个法治的建设都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作为对民事法律规范的系统整合,《民法典》不仅对民法理论体系的完整性和穿透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样是对民事诉讼法的时代要求,集中体现在实施好《民法典》这一重要命题,需要对其中的新设规则以及争议问题进一步跟进。 本书着眼于民事实体与程序法的交叉研究以及部分法运作之衔接问题,选取了四个实体与程序交叉的具有争议性的主题,分别为实体权利与非讼救济、特殊实体要件之证明责任、事案解明之实体与程序法依据、善意取得之实体与程序判断标准,意在寻求民事实体与程序法的有机衔接,促进相关权利规范的落实,完善制度的构建,丰富理论的探讨。
进入21世纪,我国法律职业岗位的设置日趋科学合理,经改革、改制建立起来的法学学科教育与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并存并举、协调发展的法学教育体系已逐步完善,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在全国已形成一定规模。为加强对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的指导,进一步推动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的顺利发展,司法部组织部分专家、学者编写了这套全国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系列教材,供各有关院校使用。 本书为切实帮助广大高职高专学生真正掌握三大诉讼的基本原理,使其能在实际工作中熟练、灵活地运用法律,分20章详细阐述了诉讼原理概述、诉讼价值、诉讼模式、诉讼法律关系、诉讼与诉、诉讼主体与非诉讼主体、诉与诉权、诉讼目的、诉讼原则、诉讼制度、诉讼行为、诉讼管辖、诉讼提起、诉讼证据、诉讼证明、诉讼过程、诉讼时限、诉讼保障、诉讼结论、执行、诉讼监督等问题,
起诉权是启动民事诉讼程序、打开司法之门的重要权利,对于当事人寻求司法保护极为重要。《起诉权研究以解决“起诉难”为中心》由起诉权基础理论、比较论、运作论、保障论和诉权新论构成。本书构建了起诉权的理论体系;运用诉讼成立要件、诉讼要件、权利保护要件等理论全面剖析我国的起诉条件;通过法律实证分析方法,调查研究起诉难问题,起诉难主要存在于新型疑难、敏感民事案件和群体性纠纷案件,立法缺陷、审慎立案的司法政策、法院的资源缺乏和司法能力有限、法院规避和降低审判风险以及司法不作为等因素造成了起诉难;为解决起诉难问题开出了药方,提出诉权人宪、民事诉讼法典规定诉权,以立案登记制为原则、立案审查制为例外的改革方案,完善起诉权的救济制度等建议,具有立法上的参考价值。
对质权,即被告人面对并质询不利于自己的证人的权利,虽然源于当事人对抗式刑事司法制度,但其近年来被认为是公平刑事审判的普遍特征和被告人的基本权利,得到国际公约和两大法系国家的广泛认同。对质权既是有效质证、辨别真伪的需要,也是使被告人受到公平审判的*保障标准之一,还是超越法系和诉讼构造差异的基本人权。然而,这项权利要求的理论和具体司法实践,却有很多需要探讨和解决的问题。 目前,作为普遍承认的基本权利和公平审判*保障标准之一的对质权在我国需要确立并贯彻落实,而学界对这一制度的研究也需要加强。作者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本书以权利保护为视角,从基本概念入手,概括了对质权的核心要素;揭示了对质权发展演变的基本过程;探讨了对质权的正当根据、理论基础和诉讼价值;对有代表性的司法辖区关于对质
调判关系是民事诉讼中法院调解与判决之间的关系,包括调解与判决之间价值层面的评价关系、性质上的关系、因果上的关系和结构上的关系,调判关系问题是我国民事诉讼理论和实践中的基本问题。
本书旨在为破解“被害人应不应当成为公诉程序当事人”的理论难题提供一种新思路。通过将诉权理论导入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揭示了被害人作为刑事诉讼当事人的正当性来自于其享有的诉权;而由于刑事诉讼结构的先天性失衡,法律赋予被告人一系列特殊保障以达到“平等武装”,被害人诉权的行使方式及法律效果不得不受到一定限制;因此,被害人作为诉讼当事人,有着不同于民事原告或刑事被告的特殊性。被害人诉权的提出,丰富和发展了对刑事诉讼构造的研究——传统的“控、辩、裁”三角结构是以诉讼职能为基础的,而由裁判权、公诉权、被害人诉权、被告人诉权组合而成的则是以诉讼主体为基础的“四极构造”;由于被害人诉讼利益的不确定性,“四极构造”的理论模型不是一个规则的四方形,而是一个由控辩裁三角结构演化而成的扇形。
在中国警察作证既是一个十分丰富的理论问题,又是一个亟待解决的实践课题。本书在反思中国刑事司法的理论与实践的基础上,一方面对警察作证制度的一些基本理论范畴进行了系弘阐述,如警察作证的含义、性质、价值、理论基础、作证范围以及警察在作证过程中的身分界定等,另一方面对警察作证制度与证人作证制度之间的关系、程序性裁判中的警察作证、警察作证与刑事庭审功能的完善、警察作证与刑事司法体制的变革、警察作证与警察制度的改革等问题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本书辑录了水利部党组成、中纪委驻水利部纪检组组长刘光和同志在2000年全国水利纪检监察系统办案工作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以及在这次会议上交流的优秀论文和实践经验总结,比较集中地反映了水利系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发反腐败斗争和围绕水利工作中查办案件的理论探讨和实践成果,介绍了一些办案技巧和疑难案件的调查方法和处理原则。本书对水利系统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和办案工具有理论和现实指导作用,可供水利系统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借鉴,也可作为水利系统广大干部了解办案知识的参考材料。
本书对我国港、澳、台地区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特点和内容进行了较为全面的研究,较为详尽地展示港、澳、台地区的民事诉讼法的精神、理念和具体的制度。同时关注了港、澳、台地区的立法和司法活动的 新动向,力求及时把握其有关民事诉讼制度或者立法方面的 新变化。
凡诉讼,都会产生影响;区别在于大小、深浅。“影响性诉讼”既从诉讼中单列,自会有其独具的概念和内涵。本书综合了2005年影响性诉讼的实践,兼及这类诉讼研究的论述。它给影响诉讼下的定义是:“其价值超出本案当事人的诉求,能够对类似案件,对立法、司法完善和社会管理制度改进以及人们的法律意识转变,产生较进作用的个案。”我们的实践也许还没有来得及提供一个更为全面、严谨的科学的概念,但本书的作者不仅标出了一个具有深意的、恒新的课题,而且做出了解析,为今后的研究提供了一块基石、一个阶梯,这对发展中国的法律师制度和律师事业极其可贵! 在成功的路上,应当凝聚着“积累”,艰苦的、各方面的积累:经验的积累,道义的积累,资料的积累。在这方面,本书作出了杰出的贡献。因为有了这些积累,都有可能作系统的、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