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证明标准不仅是中国的问题,也是一个世界性问题;不仅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性极强的问题。在21世纪初,我国学术界对诉讼证明标准的讨论呈现出争鸣之势,出现了不同的观点乃至流派。这充分反映了在社会和法律的转型期人们理念的改变。理论上的争论也影响到了司法实践,在诉讼证明标准的理解与运用上,司法人员也出现了不同的认识。因此,对诉讼证明标准立足中国、放眼世界进行研究是非常有意义的。 我本人非常关注中外证明标准的研究,本世纪以来也陆续发表过一些文章,参与证明标准的讨论。李玉华是我指导毕业的博士,她自硕士论文《论诉讼证明标准》(2001年通过答辩)的写作开始就一直在关注和研究诉讼证明标准,发表过多篇相关文章并写成了博士论文《刑事证明标准研究》(2005年通过答辩),在此基础之上又主持完成
本书条目采用问题的方式,由人们在现实生活中遇到打二审官的问题,寻找法律解决,然后予以解答。在分析上,着重从对事实的认定、实体法的运用和审判的程序等人手,以点带面,全面阐述。 该书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内容丰富,深入浅出,凡是比较冷僻的法律术语和概念,一律采用浅显生动的文字加以表达,易为普通读者所接受。 为了便于读者在生活实际中结合自己所遇到的问题进行阅读和查找,全书共分为四部分:一、打二审官司怎样反败为胜;二、打二审刑事官司怎样反败为胜。三、打二审民事官司怎样反败为胜。四、打二审行政官司怎样反败为胜。希望通过不断探求和实践,提高你的法律水平,使你有朝一日也能成为大律师。
《中国诉讼法实用教程(第2版)》编著者周雪祥。本书是关于介绍“中国诉讼法”的实用教程,具体围绕:中国诉讼法的渊源、任务与效力;中国诉讼法的立法概况;诉讼法基本原则概述;共同管辖、选择管辖与协议管辖;延期审理、诉讼中止与诉讼终结;行政诉讼执行程序等方面的内容展开。
本卷所列的11个专题,应当是新中国成立60年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以来在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和证据法学三大领域内较具代表性的论争。这些论争除了反映相关学科自身的理论发展与制度演进外,还从某些层面或侧面见证了新中国法治事业的起步与成长。具体而言,这些论争主要包括:关于司法独立的论争,关于检察机关定位的论争,关于无罪推定的论争,关于刑事诉讼目的与构造的论争,关于免予起诉制度的论争,关于死刑核准权的论争,关于民事诉讼模式的论争,关于民事诉权理论的论争,关于民事裁判既判力的论争,关于证据概念和属性的论争,关于证明标准的论争。以上各个论争专题都力图通过历史画面的回顾、争鸣观点的梳理、基本学理的阐释,来总结我国当代诉讼法学的发展脉络,展现诉讼法学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的不断反思和进步。
本书采用问答的方式,由人们在现实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求法律解决,然后予以解答。在解答中尽量引用有关法律规定,加深读者对法律的理解,使自己的行为有法律依据。 该书独特新颖,可操作性强。以问答的形式,分析事例,知法用法,纠正谬误,指出正确判断和所涉及到的法律条文。内容丰富、选材实用。书中条目包括程序、刑事、民事、行政等各个领域,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文字朴实、深入浅出。凡是比较冷僻的法律术语,一律采用浅显生动的文字加以表达,易为普通读者所接受。 总之,阅完本书,将使你的法律知识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为了便于读者在生活实际中结合自己所遇到的问题进行阅读和查找,本书共分为六个部分:一、打官司的共同诉讼原则和程序;二、打刑事官司;三、打民事官司;四、打行政官司;五。其他;六、常用官
本书是为探索和构建我国的强制执行法而作,是以立法的强制执行法而作,是以立法条文的形式编排,并对每条的涵义作了探讨。 编通则,是对本法重要问题总的规定,包括立法宗旨、基本原则、执行机构与人员、执行参与人、协助的执行人等。第二编执行程序,包括执行的开始、进行和结束,重点和难点是执行义务人的变更与追加。第三编实现金钱债权的执行,是本书的重点,包括对义务人现金、存款、收入、动产、知识产权、股份及其他投资权益、债权、不动产、船舶及航空器的执行。第四编实现非金钱债公的执行,包括物之交付请求权和行为请求权的执行,重点是财产和行为的保全执行。第六编涉外执行程序的特别规定、执行申请和审查,重点是涉外的执行的原则。第七编附则,重点是本法效力和生效日期。
民事诉讼作为以国家公权力解决社会民事主体间纠纷的一种程序机制,是诉讼主体(法院和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所实施的系统性、连续性的诉讼行为的外在表现。正如著者所言:无论民事诉讼价值目标的实现,还是法院工作主题的践行,抑或是司法理念的铸就,都与当事人诉讼行为紧密相连。按照传统民事诉讼的构造理论,当事人诉讼行为理论应当成为民事诉讼理论研究的重点和核心,但直到现在还没有出现关于该问题的系统著述。 正因为如此,六年以前,张家慧同志便选择了该论题作为自己的博士学位论文。选择开拓性领域进行研究,无疑是需要极大的勇气和甘于坚守学术孤寂的精神的,当然也少不了研究过程中难以收集资料的苦恼和奔波调查的艰辛。但是她凭借一种孜孜以求的执著精神,在2000年即以《当事人诉讼行为研究》为题出色地完成了自己的博士
程序法是保障司法实体公正的基础。为了帮助公民了解和熟知诉讼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我们编辑了本书,并按内容的不同,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综合及其他五类。 本书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审定。本书编排体例科学合理,内容权威、实用,是有关国家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法律工作者及广大公民常备法律工具书。
这本案例集涉及案例范围较广,为学生提供了在体验式教学中代理不同类别当事人的机会。案情涉及刑事指控、性骚扰、股权变更的行政案件、交通肇事案件和跨国商业合同,既可以用在实体法课程中,又可以用在诸如谈判、仲裁、庭审技巧、替代性争端解决和当事人咨询等技巧性实务课程中,还可以用在诊所教育课程中(尽管学生要上一至数门技巧训练课程后才可以上允许他们代理当事人的法律诊所课程)。模拟方法允许他们在实践中学习技巧,却避免了给其当事人带来不利后果的风险。他们从技巧教育课程中掌握的经验,将增强他们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能力。
不少学者断言,21世纪是公法的时代,笔者不知道这种判断是否妥帖,但讨论公法的问题在近几年的确变成了某种学术时尚,而对当代公法问题的研究显然属于其中的焦点。择主要者就有:罗豪才先生主持的 公法名著译丛 行政法论丛 现代行政法论著丛书 ;梁治平君主持的 宪政译丛 ;贺卫方教授主持的 司法文丛 ;夏勇君主持的《公法》;谢晖教授主持的 公法研究 ;张树义教授主持的 公法论丛 ;陈兴良教授主持的 刑事法评论 等。各文丛均有所侧重,一部部重头的著作,使得中国法学的学术一时间似乎进入了 公法时代 ,这一切当然令吾辈欢欣鼓舞。 众所周知,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早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时期。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首先提出: 公法是关于罗马帝国的法律,私法是关于个人利益的法律。 查士丁尼对这一经典性的定义加以肯定: 法律学习
本书首次将主体间性理论引入对诉讼主体及其权利构成的理论辨析中,解析了被追诉人具有诉讼主体地位却权利缺失的悖论。作者将被追诉人的主体性区分为内向性和外向性,概括了被追诉人的三大主体性特质,以函数公式的形式分析了影响被追诉人主体性权利的变量因子,论述了被追诉人主体性权利的构成原理,提出了被追诉人主体性权利由元权利、程序生成性权利构成的主张。本书将终旨归落脚于法律文化的重塑上,指出了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国自主的法律文化才是被追诉人权利保障坚实而丰沃的土壤。
《诉讼调解合意诱导机制研究》属于*课题项目成果。我国民事调解存在的问题是,调审合一的诉讼程序很难为促成当事人自愿选择调解并达成合意,而且诉讼程序的强制性、职权性特征极易导致 合意的贫困化 。本书就是从此出发,从调解合意生成的机理出发,探讨当事人为解决纠纷而达成合意的诱导机制,提出一系列新观点新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