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犯相对从犯即使具有自首、重大立功等从宽处罚情节,其刑罚也不宜轻于从犯;从犯即使具有累犯、再犯等从重处罚情节,其刑罚也不宜重于主犯。 诈骗类犯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的非法占有目的早于占有财产行为既遂之前。 虚构的事实或实施的威胁对被害人财产处分意思和行为若无关键影响,则应否定诈骗罪或敲诈勒索罪的成立。 中立的帮助行为或对他人从事的具体犯罪并不确知的帮助行为,与他人不成立共犯。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他人获财而实施的滥用职权行为成立徇私舞弊型滥用职权罪,与他人不成立贪污罪的共犯。 单位内部的场所,对于单位内部的纠纷来说,非公共秩序、社会秩序的范畴,阻却扰乱公共秩序类犯罪的成立。 作为犯罪主体的单位与作为被害主体的单位不同。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可以成立职务侵占罪。 套路贷与高利贷不同
刑事辩护,不是法条的堆砌、理论的推演,而是以正义和人权之名,惊心动魄的搏击,是罪与非罪、罪重与罪轻、自由与监禁、生与死的较量,是 挑战性的律师工作,被誉为律师业务的皇冠。 我们力图将本书打造成一部刑事辩护教科书。本书并非纯粹的技术手册,技术背后是为权利而斗争的法哲学,每一步骤和应对策略,都彰显了无罪推定、保障人权、自由至上、公正优先等理念和价值。
本书聚焦刑事合规,强调刑事法律规范在企业合规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图书专题研究和讲解刑事合规不起诉的理论与实务,帮助广大的市场主体与相关法律从业者了解我国刑事司法改革新动向的来龙去脉与实际运作,掌握合规经营的理论、技能和经验。同时,本书梳理并总结了当前第三方监督机制的理论缺陷、实践问题,为我国刑事合规改革从试点到推开、从初阶到高阶提供了作者的观点,并全面展示刑事合规不起诉 试点案例文书模板及成果,以供读者参考借鉴。
该书具有以下特点:,采取专题负责人主题发言与集体探讨相结合的方式,在取长补短、集思广益的基础上,形成终稿。第二对每一专题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梳理,内容包括:研究现状、观点介绍、代表人物、代表著作及论文、相关参考书目等,因而本书也是学与和研究刑事诉讼法学的一部重要参考资料。第三,关注研究动向及不足之处,并提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的建议。
本书是《中国刑事诉讼运行机制实证研究》的姊妹篇,是作者带领的科研团队运用实证研究方法,对中国刑事程序运行状况进一步研究与分析的新成果。前一本书出版以来,在学界引起一些反响,也得到同仁朋友的首肯,鼓励作者继续展开实证研究。受此鼓舞,加之自己对实证研究方法在开拓刑事诉讼理论研究方面的创新性价值的认同,遂组织团队继续研究。本书的研究以上次调研所获得的数据及其他材料为主要资料,经进一步分析、论证而成。与前一本书的系统性特点相比,本书主要着力于对审前程序的专门化研究。
李昌林所著《从制度上保证审判独立:以刑事裁判权的归属为视角》一书是在作者博士论文的基础上修改而成的。从确定选题到资料收集、论文撰写、定稿,前后历时两年多。在论文提交答辩之后,他又对论文进行了反复修改,反映出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踏实的工作作风。书稿从刑事裁判权应当归谁、应当由谁行使、如何保障法院和法官独立行使裁判权的角度,对司法独立问题进行了全面的研究,并结合我国国情,探讨了我国审判独立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办法,提出了许多独到见解,对于推进我国的依法治国及在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司法权与立法权、行政权和政治领导权之间的关系,对于司法权在法院内部的合理配置及审判方式改革,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经过数年建设,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科于1993年12月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获得了博士学位授予权,
本书主要内容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等。
每个人都知道我国已经实施10年的《刑事诉讼法》需要修改了,每个人都知道刑讯逼供种种弊病,每个人都知道律师应当在刑事诉讼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但是,“每个人”到底是怎样想的?他们的想法真的和我们认为的是一样的吗?恐怕没有一个人能够清晰明白地告诉我们。本书正是在艰苦地进行了遍及全国的大规模调查后,用真实详尽的数据回答了我们心中的许多推测、猜测和疑问。正是这些有价值的数据,为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使得意义重大的修法活动不至于局限在学者的狭窄视野中。也正是在对这些枯燥乏味的数据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作者为《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提出了很多弥足珍贵的意见和建议。这些意见和建议也许不有多么深刻和全面,但却真实地反映了来自基层的意愿和呼声,揭示了修改《刑事诉讼法》所可能带来的
本博士论文由绪论和四章构成,其中,每一章都由引言、正文和本章小结三部分组成。 绪论部分采取比较分析的方法对沉默权的基本含义作了解释,指出沉默权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理解既包括犯罪嫌疑人的拒绝回答权、指控手不被讯问的权利以及被告人在庭审中不作证的权利,也包括知情人的拒绝回答权和证人不自陷于罪的权利;狭义理解公指受到特定犯罪嫌疑的人和被告人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来自官方的提问拒绝回答或者完全保持沉默的权利。英美法采广义理解,大陆法及日本法采狭义理解,两者的区别导源于刑事被告人的诉讼地位不同以及沉默权与自由任意性法则之间的关系不同。另外,沉默权与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特权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本文的研究侧重于狭义的沉默权。 章对沉默权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过程进行了粗线条式
通过约翰·马丁格编著的《秘密线人》中对线人行为所反映出来的大量信息的研究,可以让我们更透彻地认识线人。也就是说,通过研究一些浅显易懂的线人程序知识或技巧,将使执法人员更好地发展和管理线人。我们必须尽可能地找到一个能够最充分、程度利用线人的方式,并且在使用线人的过程中要遵守的职业道德,这本书就是为实现这一目标而提供一些有用的方法和思路。
卫彦明主编的《刑事审判实务大讲堂》是河北高院为提高刑事审判队伍专业化水平,采取法官教法官的模式,针对刑事案件阅卷、开庭、案件评议、裁判文书撰写等刑事审判各个环节存在的多发、难点问题,组织刑事审判一线法官撰写的专业培训教材,可以作为各地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培训用书。
本书是在我的博士学位论文《我国刑事二审程序研究》的基础上修改完成的,出版成书恢复到最初拟定的题目《中国刑事二审程序问题研究》。 《中国刑事二审程序问题研究》是我博士阶段学习的一个总结。入学不久就确定以中国刑事二审程序作为自己博士期间的研究计划,熊秋红老师担心题目过大、难以把握,故补充了副标题——以上诉权保障为视角。但是在写作过程中,我最终还是突破了副标题之限定,对中国刑事二审程序之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系统的研究
刑事诉讼中的分权制衡问题是刑事诉讼的核心理论问题之一,它涉及到权力治理、权力(利)配比关系对刑事诉讼的目的的影响以及刑事诉讼各主体具体利益在刑事诉讼中的实现等内容。本书共分5章,主要就刑事诉讼分权制度的发展、刑事诉讼分权制衡机制的价值、影响刑事诉讼权力配置的因素以及刑事诉讼分权制衡的原则等内容进行了系统而详细地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