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明确了看守所的职能地位,并对送押、提讯、律师会见、刑罚执行等工作做了全新规定,对司法监管工作规范执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通过刑事诉讼法修改背景及内容评价,提出了新刑事诉讼法对看守所工作的新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从执法程序、执法环境、执法规范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完善各项执法环节,切实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刑事管辖权不仅是一项原则,它更深层的意义在于反映出一个国家的主权问题。如当两个国家的管辖原则发生冲突时,就体现出两个国家的角力争夺。全书共分两个主要部分,一是研究述评,作者用清晰简略的文字概括了我国从古至今的刑事管辖权情况,其经历了高峰低谷,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期间,国家主权受到严重践踏,因此刑事管辖权也在某种意义上无法真正实现;二是代表性论文精选,作者详细列举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在刑事管辖权方面研究所取得的成绩,这些论文专著为在我国开展刑事管辖权提供了可资借鉴的资料。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明确了看守所的职能地位,并对送押、提讯、律师会见、刑罚执行等工作做了全新规定,对司法监管工作规范执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通过刑事诉讼法修改背景及内容评价,提出了新刑事诉讼法对看守所工作的新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从执法程序、执法环境、执法规范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完善各项执法环节,切实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本书分为史论、理论和中国问题部分。部分梳理了刑事正当程序在英国、美国和国际社会的发展演变,展现正当程序从一个具有浓厚地方色彩的英国普通法原则嬗变为一个可以普遍适用于各个国家、各种诉讼模式的一般法律思想之进程。第二部分着力探讨刑事正当程序的逻辑和价值,从不同的理论视角对刑事正当程序的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并提出本书的核心观点,即中国实现正当程序不是一个是否美国化或者西方化的问题,而是一个是否现代化的问题。在方法上,本书主张一条“进化的本土程序正当化”的道路。
《错案的哲学:刑事诉讼认识论》:刑事诉讼,既然以发现案件事实为目标,那么它就必须要致力于解决以下三个问题:首先,必须要限度地减少错案的发生;其次,当错误不可避免时,应当以社会认可的价值偏好分配错误;最后,当发现真实与人权保障等其他价值目标发生冲突时,尽可能以不损害真相发现的方案化解冲突。如果一个国家的刑事司法以发现真相作为主要目标,那么刑事程序规则和刑事证据规则,都应当限度地以此作为创设及改革的标准。
《错案的哲学:刑事诉讼认识论》:刑事诉讼,既然以发现案件事实为目标,那么它就必须要致力于解决以下三个问题:首先,必须要限度地减少错案的发生;其次,当错误不可避免时,应当以社会认可的价值偏好分配错误;最后,当发现真实与人权保障等其他价值目标发生冲突时,尽可能以不损害真相发现的方案化解冲突。如果一个国家的刑事司法以发现真相作为主要目标,那么刑事程序规则和刑事证据规则,都应当限度地以此作为创设及改革的标准。
一个国家选择何种刑事诉讼模式,受政治权力结构、生产方式、文化传统和时代思潮、刑事政策等在内的多重因素制约。本书从分析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缺陷入手,以文化的共性和相异性、法律移植与本土资源的协调、国际法原则、宪法修改对刑事诉讼制度的影响等为视角,厘清我国刑事诉讼应当选择何种模式。本书秉持的观点有:,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缺陷不仅表现为价值单一化,而且还表现为缺失形式理性化,即法律本身缺乏体系性和性。因此,刑事诉讼模式实质意义上的转型要求与政治体制改革相配套,否则,这种改革很有可能失败。第二,改革应当遵循有限理性的思路和渐进的方式,妥善处理法律移植与本土化二者之间的关系,主张刑事诉讼模式的选择应当考虑本土的情况,尤其是草根阶层的诉求。第三,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模式是“强职权主义”与“当事人
本书以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刑事诉讼运行机制为研究对象,以实地调研为基础,考察了新法实施的状况、效果和问题,运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方法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凝炼刑事诉讼制度的进一步改革要点,以提升刑事诉讼的品质、促进司法公正。
《错案的哲学:刑事诉讼认识论》:刑事诉讼,既然以发现案件事实为目标,那么它就必须要致力于解决以下三个问题:首先,必须要限度地减少错案的发生;其次,当错误不可避免时,应当以社会认可的价值偏好分配错误;最后,当发现真实与人权保障等其他价值目标发生冲突时,尽可能以不损害真相发现的方案化解冲突。如果一个国家的刑事司法以发现真相作为主要目标,那么刑事程序规则和刑事证据规则,都应当限度地以此作为创设及改革的标准。
刑事管辖权不仅是一项原则,它更深层的意义在于反映出一个国家的主权问题。如当两个国家的管辖原则发生冲突时,就体现出两个国家的角力争夺。全书共分两个主要部分,一是研究述评,作者用清晰简略的文字概括了我国从古至今的刑事管辖权情况,其经历了高峰低谷,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期间,国家主权受到严重践踏,因此刑事管辖权也在某种意义上无法真正实现;二是代表性论文精选,作者详细列举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在刑事管辖权方面研究所取得的成绩,这些论文专著为在我国开展刑事管辖权提供了可资借鉴的资料。
《争鸣与思辨:刑事诉讼模式经典论文选译》收入了过去五十多年里发表在美国及欧洲主要学术刊物上对刑事诉讼模式及制度研究的经典文章二十篇。它集中反映了美国及欧洲学者半个多世纪以来对美国对抗制下的刑事诉讼制度优劣的论争及交锋。这些文章沿着刑事诉讼价值模式和制度模式两条理论线索,全面探讨了美国对抗制的种种问题及背后的价值观。在大多数作者们看来,研究任何一种刑事诉讼制度都不应回避孕育在制度表面下的价值选择和形式结构,更不能脱离刑事诉讼制度赖以存在的政治社会及文化背景抽象地讨论问题。
《刑事涉案财物处理制度研究》由李长坤所著,本书对我国的刑事涉案财物处理制度进行了总体上的论述与评析,并寻找出制度发展的轨迹。同时,在研究过程中,笔者兼顾刑事法与民事法之间的衔接、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协调,不局限于单一的刑法思维,力求对刑事涉案财物处理制度进行全方位、多视角的考察与研究。
本文分为绪论、上篇和下篇。上篇考察历史上几种典型刑事诉讼模式在代表性国家的演进,其中重点分析影响或制约它们形成、转型的深层次因素。下篇考察我国刑事诉讼模式的形成与几次转型,并思考了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模式转型的必要性、前提和转型的方向,其中强调我国刑事诉讼模式实质性的转型,必须以改变规范权力的方式(实现法治语境)和建立体现非纯“功利观”的诉讼制度为前提。本文以探寻制约刑事诉讼模式演化的因素为核心,其中考察的联结点主要有历史背景、权力结构(如多元利益团)、生产方式、时代思潮、文化传统以及法律移植等。
本书由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法官撰写,以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设立的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为主线,结合法律、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系统地梳理和研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涉及的主要问题,同时根据立法精神和法律原则对实践中法律未作明确规定但又亟待解决的一些疑难问题提出了初步的处理意见。
《刑事诉讼的目的》一书由成文堂于2007年在日本出版。该书以田口守一的名著《刑事诉讼法》(第五版)为基础。是对该书中“刑事诉讼目的”的深度扩展,提出了应当根据各类案件的特性构建多元化的刑事诉讼程序的理论构想,对日本正在进行的大规模刑事司法改革提供了重大理论指引。《刑事诉讼的目的(增补版)》的内容反映了2004年日本大规模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立法背景。增补版详细介绍了日本从2009年5月份开始实施的裁判员制度,并对这种新的裁判员制度与刑事诉讼目的论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详细探讨;此外,还介绍了2009年5月份德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时新规定的合意程序。《刑事诉讼的目的(增补版)》的主题“刑事诉讼的目的”,是刑事诉讼基础理论中的核心问题之一。本书全面反映了该问题在日本的理论变迁与现在所取得的杰出成就。这是一本对日本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