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海保护区的法律与实践》阐述公害保护区的法律条列及实践。《公海保护区的法律与实践》由公海保护区的产生及理论基础、公海保护区的国际法制度、公海保护区的国际实践、建立公海保护区的战略利益分析、建立公海保护区对公海活动的影响、相关国家(组织)关于海洋保护区的管理与实践六编构成。
迈克?瓦博研究了不同时代的国际法庭是如何在债权人求偿与主权债务国的偿债能力之间进行平衡的。有关主权债务违约的150多年裁判历史为处理未来的主权债务案件提供了丰富的知识储备:美国各州的违约、多米尼加和奥斯曼帝国的准接管、委内瑞拉特惠案、前苏联1917年拒绝偿付主权债务、国联、世界大战外国债务委员会、德国1918年后的30年重组以及ICSID关于阿根廷2001年债务违约的仲裁。主权债务争端解决国际实践与法理的显著连续性为建立解决主权债务违约问题的长期性机构提供了路径。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各种海洋法中最重要的国际公约,指联合国曾召开的三次海洋法会议,以及1982年第三次会议所决议的海洋法公约(LOS)。“海洋法公约”一般是指1982年的决议条文。此公约对内水、领海、临接海域、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公海等重要概念做了界定。对全球各处的领海主权争端、海上天然资源管理、污染处理等具有重要的指导和裁决作用。
本书被称为系统全面阐述平时国际法的一部杰作,是的国际法专著和颇具世界影响的国际法教科书。 全书简述清晰,分析严密,参考资料详尽,履盖面综合全面,案例典型而丰富。展示了布朗利教授对平时国际法主要问题的实事求是研究精神与实证分析技能,体现了其结合复杂国际法案件自如运用实证分析法学理论与方法剖析各种含混费解的国际法规范的高超水平,揭示了国际法运作的现实情况和国际法在国际生活中的独特地位。
本书并未告诉读者去做什么,也不因读者处理事情与作者认为可能更可取的方式有所不同而加以批评。本书的目的,只是想在分析某些的法律和艺术和文学作品之后,这些分析去促使读者采用比通常的更宽泛的方式去思考,打破法律三段论式的演绎推理的局限去看待事物。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中文本于1983年4月在海洋出版社出版。为了满足立法、管理、科研、教学等方面的需要,决定再次印刷发行。 在以往的使用中,不少读者提出了原中文本中的错漏之处。为了使用的准确性,值此重印之际,由有关方面的专家,对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英、法、俄等三种文本,参照有关国际条约和辞书,对公约中文本中一些明显、重要的错漏和不准确之处进行了补正。考虑到原中文本的法律效力问题,仅将补正的条文引注在书页的下方,供读者鉴别,以达准确使用的目的。涉外引用仍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原中文本为准,特此说明。
大陆公法学人都读过的一本书。陈新民教授的《公法学札记增订新版)》共收录了16篇文章,主要内容则是以译介和评论几篇德国公法学的名著为对象,文章闪烁着德国人的睿智和陈新民教授的深邃学识。其中多篇直接以行政法学为主题,又有多篇直接在宪法学的背景下直接展开,分别论及宪法和行政法的关联,宪法背景下行政国家的展开,社会法治国的兴起和福利国家的展开等内容。
为使广大的航运业人士及从事国际海事立法研究的专门人员了解与海上运输有关的国际公约与规则,包括其具体内容、现状、批准和加入情况、修正情况、我国加入情况等,李桢主编的《中国海上维权法典_国际海事公约篇(第5卷海上运输)》收录了与海上运输相关的四十多个国际公约与规则。这些公约与规则收录的时间截止到2012年7月底,不仅包括联合国起草通过的公约,也包括国际海事组织在海事法领域起草通过的公约及布鲁塞尔国际海事公约等。
《欧盟GMP/GCP法规汇编(中英文对照版)》以欧盟GMP/GDP法规汇编中英文对照为主体,包括:简介,对欧盟GMP应用范围与法律基础进行说明;药品基本要求;作为起始物料活性物质的基本要求; GMP相关文件;欧盟GMP附录;术语;与GMP相关的其他文件;问答以及多位专家对GMP实施应用的多角度诠释。 本书适用于制药企业从事研究、设计、质量管理、生产、工程、注册的技术人员,也可供高等院校制药工程专业、药物制剂专业及其他相关专业参考。
民用航空安保法是法学体系中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是以刑法、行政法与国际法在保护航空安全方面的交叉、互动与协调关系为研究对象的重要理论与现实课题。本书基于刑法、行政法与国际法的视野,围绕现行国际民用航空安保公约的法律框架,现行国际民用航空刑事法规范、国际民用航空治安规范、国际民用航空安保监管规范及其在中国的法律适用,《北京公约》与《北京议定书》的现代化及其与我国刑事立法的衔接,域外航空刑事立法与启示等理论与实务问题进行跨学科的综合研究,努力借鉴先进的国际航空安保立法与实践经验,以期建立成熟的中国航空安保法学体系,实现我国与国际航空安保立法与实践的衔接与协调,以适应我国航空安保法的理论研究以及相关立法、执法与司法实践的需要。
迈克?瓦博研究了不同时代的国际法庭是如何在债权人求偿与主权债务国的偿债能力之间进行平衡的。有关主权债务违约的150多年裁判历史为处理未来的主权债务案件提供了丰富的知识储备:美国各州的违约、多米尼加和奥斯曼帝国的准接管、委内瑞拉特惠案、前苏联1917年拒绝偿付主权债务、国联、世界大战外国债务委员会、德国1918年后的30年重组以及ICSID关于阿根廷2001年债务违约的仲裁。主权债务争端解决国际实践与法理的显著连续性为建立解决主权债务违约问题的长期性机构提供了路径。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中文本于1983年4月在海洋出版社出版。为了满足立法、管理、科研、教学等方面的需要,决定再次印刷发行。 在以往的使用中,不少读者提出了原中文本中的错漏之处。为了使用的准确性,值此重印之际,由有关方面的专家,对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英、法、俄等三种文本,参照有关国际条约和辞书,对公约中文本中一些明显、重要的错漏和不准确之处进行了补正。考虑到原中文本的法律效力问题,仅将补正的条文引注在书页的下方,供读者鉴别,以达准确使用的目的。涉外引用仍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原中文本为准,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