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当局海难救助报酬请求权研究》由固安华明印业有限公司印刷,2015年4月版,2015年4月次印刷。主要内容包括:引言、公共当局海难救助法律行为考察、公共当局实现海难救助报酬请求权的法理障碍、公共当局海难救助报酬请求权的实现等。
本书共十三章部分。部分含章,为总述,是其理论或原则的概括,提出了自由贸易和自由航行的观点。第二部分包括第二章至第七章,主要论述海洋自由;第二章至第四章主要从发现、教皇赠送和战争等三个角度论述葡萄牙人对东印度无主权;第五章至第七章主要从占有、教皇赠送和时效等三个角度论述海洋及其上的航海权不属于葡萄牙人。第三部分为第八至第十一章,主要论述贸易自由权,第九至十一章,分别从发现、教皇赠送和战争等三个角度论述与东印度的自由贸易权不属于葡萄牙人。第四部分即最后两章是总结,一方面否定葡萄牙人的行为,另一方面要求荷兰人坚持自己的贸易权利。
国际组织活动日益频繁,功能日益扩大。在与有 关的国家和私人进行交往时,国际组织不得不经常面对自身是否享有司法 管辖豁免和如何在国 内法院实现这种豁免的问题。国际组织豁免问题曾作 为“国家与国际组织关系”研究的一部分,停留在国际法委员会的日程 上长达30年之久。 但1992年国际法委员会决定暂时搁置对此问题的编纂 工作。近年来不少国际法学者和部分国际法委员会委员开始重新考虑并 呼吁继续展开和深化 对国际组织司法管辖豁免问题的研究。鉴于此,李赞的《国际组织的司法管辖豁免研究》将就国际组织的 司法 管辖豁免,即国际组织在国内法院是否享有豁免和如 何实现这种豁免的问题进行研究。 《国际组织的司法管辖豁免研究》将主要从国际 组织司法管辖豁免的合法性和正当性两方面加以论证。合法性即指国际组织司法管辖豁免的法律
《国际法》是确定的法学高等教育l6门专业核心课程之一。本教材严格按照《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基本要求》和本系列教材的具体写作要求,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国际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在注重教材的基础性、整体性和稳定性的同时,适当地介绍一些最新的研究成果和对同一问题的不同观点,目的是让学生在全面系统掌握国际法的基本理论的同时,引导学生进行质疑和讨论;在建构学习者专业知识、专业能力的基础上,增强教材的探索性、拓展性功能。教材在阐述基本概念、基本理论时力求做到表述清楚、准确,并适当运用案例予以说明,尽可能使教材既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又有较强的应用性。因此,本教材适用于法学专业的本科生和研究生使用,也适用于参加司法考试的其他研习者,对于从事国际法学教学的教师也具有较好的参考
随着北极冰融的加速,北极航道的开发利用又逐 渐引起相关国家的关注,在涉及北极航道的诸多问题 中,北极航道的法律地位始终存在争议,北极肮道途 经的海峡是否构成国际海峡(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更 是成为争议中的焦点,进而又涉及一系列法律问题: 北极航道途经水域的法律性质,特别是这些水域是否 属干历史性水域(历史性内水或历史性海峡);直线基 线的划定是否符合国际法,是否影响到北极航道的航 行制度;为保护北极海洋环境,尤其是“冰封区域” ,北冰洋沿岸国家制定的法规是否构成对国际法 的违反等。针对上述问题,《北极航道法律地位研究/ 海洋法政文库》依据国际法特别是国际海洋法展开分 析,对北极航道法律地位进行了系统与客观的研究。
随着北极冰融的加速,北极航道的开发利用又逐 渐引起相关国家的关注,在涉及北极航道的诸多问题 中,北极航道的法律地位始终存在争议,北极肮道途 经的海峡是否构成国际海峡(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更 是成为争议中的焦点,进而又涉及一系列法律问题: 北极航道途经水域的法律性质,特别是这些水域是否 属干历史性水域(历史性内水或历史性海峡);直线基 线的划定是否符合国际法,是否影响到北极航道的航 行制度;为保护北极海洋环境,尤其是“冰封区域” ,北冰洋沿岸国家制定的法规是否构成对国际法 的违反等。针对上述问题,《北极航道法律地位研究/ 海洋法政文库》依据国际法特别是国际海洋法展开分 析,对北极航道法律地位进行了系统与客观的研究。
本书从国际法视角, 重点关注来自人类学及传统法律研究的批判性思考, 详细论述了为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而由法律规定的制度性及实质性要求。主要内容包括: 导论、制度回应、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质性措施。
由于人类主要的活动范围是陆地,以国家行政需要而逐渐发展起的行政法也多以陆地为主。但在1994年11月6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后。各国日益重视海域管辖权,传统利用与使用海洋资源观念改变,转而管理与永续利用海洋资源观念,沿海国享有航运、海洋生物资源、海洋科学研究。海底矿物开采等权利,需要综合性海洋政策整体规划,各国深知加强海洋立法,建立完善海洋法规,设置独立海事管理部门,强化海事执法能量,才能维护国家安全与海洋资源权益。 海事行政职能成为国家行政职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海事行政法制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来讲,以行政法理论为基础,按照部门行政法体系的形式要求,把海事管理机构在履行海事行政职能过程中适用的法律法规归结到部门行政法体系中,形成了一门独立的部门行政法——海事行政法。 我国关于海事行
国际组织活动日益频繁,功能日益扩大。在与有 关的国家和私人进行交往时,国际组织不得不经常面对自身是否享有司法 管辖豁免和如何在国 内法院实现这种豁免的问题。国际组织豁免问题曾作 为“国家与国际组织关系”研究的一部分,停留在国际法委员会的日程 上长达30年之久。 但1992年国际法委员会决定暂时搁置对此问题的编纂 工作。近年来不少国际法学者和部分国际法委员会委员开始重新考虑并 呼吁继续展开和深化 对国际组织司法管辖豁免问题的研究。鉴于此,李赞的《国际组织的司法管辖豁免研究》将就国际组织的 司法 管辖豁免,即国际组织在法院是否享有豁免和如 何实现这种豁免的问题进行研究。 《国际组织的司法管辖豁免研究》将主要从国际 组织司法管辖豁免的合法性和正当性两方面加以论证。合法性即指国际组织司法管辖豁免的法律渊源
本书在“一带一路”建设背景下展开,从历史上纵向考察了海运履约方制度的沿革,概括介绍了民法履约辅助人制度、海上货物运输中的履约辅助人制度,进而引出我国港口履约方制度的建立,并将相关概念进行比较分析,进而提出构建我国海运履约方制度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