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为德国环境法典的专家委员会草案的中译本,由“联邦环境、自然保护及核安全部就环境法典的独立专业委员会”完成并提交,是德国在环境法法典化的道路上向前迈进的重要一步。本书作为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倾力打造、吕忠梅教授总主编的“绿典之路”子系列“各国环境法典译丛”之一,由精通德语并具有环境法学背景的学者和博士生翻译及审校,以借鉴他国立法经验,为中国立法规划和起草提供对策,为我国学者及立法机关等提供资料,推动中国环境法典的研究与编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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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环境法并无十分悠久的历史。林灿铃先生等对国际环境法的产生与发展所做的专门考察得出的结论之一是把l972年的人类环境会议确认为“国际环境法诞生的标志川。法国学者亚历山大·基斯把国际环境法的历史追溯到“二战后的重建时期”:而在他所说的这个“重建时期”的“历程”中,国际环境法面世的具体时间似乎也是1972年前后的某个时刻年轻的国际环境法没有太多的秘密,因为它只有这样短暂的经历。对于这样一个新兴的法律系统,我们除了期待它的迅速成长,或者说期待国际社会大力推进它的成长之外,研究它的基本原则(包括这个法律系统应有的基本原则),对其健康成长和减少成长道路上的阻力可能是有帮助的。正是出于这样的思考,我们对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给予了在一些同行看来或许有小题大做之嫌的关注,花费了一点研究的力量。
进入21世纪,重塑国际环境治理新秩序是国际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议题,培养国际化环境法律人才上升为我国高等院校环境法学教育的重要任务之一。同时,越来越多的高校将国际环境法学课程设置为管理学、经济学、体育学和国际贸易学等学科的本科生选修课程或研究生的专题课程。 提高国际环境法学课程质量的关键是国际环境法学教材和相关辅助性教学参考资料的建设。本书作者所编写的这部《国际环境法学》主要取材于我国缔结的国际条约和参加的国际组织的相关文件与报告,采取中英文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入浅出的方法,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梳理与概述了国际环境法学基础理论性知识,分析了一些与国际环境问题有关的经典案例,反映了我国参加国际环境治理的理念、战略、制度和实践。 从具体内容的结构上看,本书共有十五章,主要
正所谓“水可载舟、亦可覆舟”。地球生态系统是一切生物的摇篮,是整个人类生存进步之桴。目前,国际环境和资源问题的日益突出,不仅严重影响着人类的生存和可持续发展,而且也使人类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面临危机,人类是否能够满怀生存热情并富有生存智慧地去掀开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篇章,从而开创一个为人类期许的美好地球时代呢? 应情势之所趋,国际环境资源法的孕生和发展,正是国际社会针对全球环境问题所作出的努力在法律制度上的体现。自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特别是l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召开以来,全球环境保护就已然成为世界共识和人类行动聚焦的重点。其间,伴随着大量有关国际环境保护的重要国际法律文件的制定,国际环境资源法在理念和制度上都有了长足发展。作为一个新兴的法学学科或部门法,国际环境资源
南极治理机制的合法性,南极洲的法律地位,南极环境影响评估与保护区制度,南极IUU捕捞及海洋保护区的国际法规制,南极条约体系的实施,主要国家南极政策与法律,我国南极权益维护的法律保障。 主要观点:(1)在 南极条约区域 内,任何形式的海域主权要求都缺乏法律与政治基础,是非法和无效的。中国应积极推动ATCM成员国对南极海洋事务的集体决策权与管辖权;(2)以南极条约体系为核心,ATCM决策机制为导向的南极国际治理治理原则与规则已经成为习惯国际法。南极条约机制已从去中心化向局部组织化甚至全面组织化方向演变发展;(3)南极海洋保护区的国际法基础在实践中不断得到夯实与强化,我国应当将关注重心转移到南极海洋保护区设立的必要性与科学性,并适时提出我国海洋保护区动议;(4)通过强化国际执法合作、完善南极视察机制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