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律法规政策汇编(中英文)》主要内容包括: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本市有关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决定、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48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若干意见》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53号)、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启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印章和停止使用上海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印章的通知、上海市推进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7号)等。
本书选取了欧盟证券监管领域9项重要法律文件进行翻译。这9项法律文件是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根据欧盟委员会《金融服务行动计划》(FinancialServices Action Plan, FSAP)和《莱姆法路西计划》(LamfalussyProcess),于2003年至2009年间针对欧盟内证券市场“招募说明书”、“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发行人透明度”、“评级机构监管”四大问题所发布的指令及修订。这些指令是当前欧洲证券监管在相关领域的基本原则和规则,旨在协调欧盟各国的有关监管制度,推进欧洲资本市场一体化进程。总体而言,这些指令使欧盟证券市场的运行和监管达到了全新的水平。
本书选取了欧盟证券监管领域9项重要法律文件进行翻译。这9项法律文件是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根据欧盟委员会《金融服务行动计划》(Financial Services Action Plan, FSAP)和《莱姆法路西计划》(Lamfalussy Process),于2003年至2009年间针对欧盟内证券市场“招募说明书”、“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发行人透明度”、“评级机构监管”四大问题所发布的指令及修订。这些指令是当前欧洲证券监管在相关领域的基本原则和规则,旨在协调欧盟各国的有关监管制度,推进欧洲资本市场一体化进程。总体而言,这些指令使欧盟证券市场的运行和监管达到了全新的水平。
本书选取了欧盟证券监管领域9项重要法律文件进行翻译。这9项法律文件是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根据欧盟委员会《金融服务行动计划》(Financial Services Action Plan, FSAP)和《莱姆法路西计划》(Lamfalussy Process),于2003年至2009年间针对欧盟内证券市场“招募说明书”、“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发行人透明度”、“评级机构监管”四大问题所发布的指令及修订。这些指令是当前欧洲证券监管在相关领域的基本原则和规则,旨在协调欧盟各国的有关监管制度,推进欧洲资本市场一体化进程。总体而言,这些指令使欧盟证券市场的运行和监管达到了全新的水平。
一、为了适应我国对外开放和国内外各界人士全面、准确地了解我国涉外法律、行政法规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编辑了本汇编。 二、本汇编汇集了2004年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以及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以下称“法规”)共55件。本汇编分为:宪法类、民法商法类、行政法类、经济法类、社会法类、刑法类等6类,每一类下分为若干项。 三、本汇编按照分类、先法律后行政法规以及法律、法规发布的时间先后排列。 四、本汇编收入的法律的英文译本,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提供;行政法规的英文译本,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组织翻译和审定。参加行政法规英文译本审定工作的专家有:沈秋潮、姜桂华、郭寿康、张常临等。 五、本汇编收入法规
一、为了适应我国对外开放和国内外各界人士全面、准确地了解我国涉外法律、行政法规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编辑了本汇编。 二、本汇编汇集了2003年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以及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以下称“法规”)共43件。本汇编分为:宪法类、民法商法类、行政法类、经济法类、社会法类等5类,每一类下分为若干项。 三、本汇编按照分类、先法律后行政法规以及法律、法规发布的时间先后排列。 四、本汇编收入的法律的英文译本,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提供;行政法规的英文译本,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组织翻译和审定。参加行政法规英文译本审定工作的专家有:沈秋潮、任小萍、吴钟浩、张常临等。 五、本汇编收入法规的英
为适应我国对外开放和国内外各界人士了解我国有关法律的需求,我们特编辑出版中英对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汇编》分类卷。 本汇编收集了自1979年以来至1996年10月底之前,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有关经济方面的法律共69件。 为方便读者,汇编分为民法卷、商法卷和行政法(经济类)卷,每卷分为相关的类,类下以法律颁布的时间先后为序排列。
《英汉法律用语大辞典》以英美法为主,共收录法律及其相关领域的用语10万余条(包括缩略语等),并在辞典正文之后附有拉丁语、法语等外来语附录,全书320余万字,为目前国内规模*,内容完整的英汉法律用语辞典。该辞典具有以下七大特点: 一 收词全面完整。本辞典博采目前国外和国内各种权威法律辞典(如Black’s Law Dictionary,MerriamWebstrer’sDictionaryOftheLaw,The Oxford Comlmnionto Law等,详见主要参考书目)之所长,充分利用前人的文化积累,尽量将常用的法律用语收录入典,以满足读者的需要。其内容涉及民法、刑法、经济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行政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法理、宪法、法制史等法律部门及多种相关学科知识。自加入WTO之后,我国日益增加的对外经贸活动都应在WTO法律框架中进行,为满足从事这方面活动的读者
从2006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和对外经济贸易发展的需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进行了较大范围的调整,国务院各主管部门也相应调整了进出口管理措施。为方便海关等到有关管理部门、从事进出口的企业、报关企业、预录入企业和其他单位及个人了解*的进出口税则税率、进口环节代征税税率、海关监管条件,以及出口退税税率等,及时办理报关手续,我们编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中英文对照版),(以下简称《中英文税则》)。 为便于使用本书,现说明如下: 第1列为“税则号列”,其8位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完全一致,并在此基础上增加了海关的10位数编码。 第2列为“货品的中文名称”。 第3列为“进口税率”,其中第1栏是惠国税
一、为了适应我国对外开放和国内外各界人士全面、准确地了解我国涉外法律、行政法规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编辑了本汇编。 二、本汇编汇集了2002年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以及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以下称“法规”)共57件。本汇编分为:宪法类、民法商法类、行政法类、经济法类、社会法类、刑法类等6类,每一类下分为若干项。 三、本汇编按照分类、先法律后行政法规以及法律、法规发布的时间先后排列。 四、本汇编收入的法律的英文译本,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提供;行政法规的英文译本,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组织翻译和审定。参加行政法规英文译本审定工作的专家有:沈秋潮、任小萍、张常临、郑成思等。 五、本汇编收入法规
一、为了适应我国对外开放和国内外各界人士全面、准确地了解我国涉外法律、行政法规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编辑了本汇编。 二、本汇编汇集了2000年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有关法律的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部分法规性文件(以下简称“法规”)共52件。本汇编分为:宪法类、民法商法类、行政法类、经济法类、社会法类、刑法类等6类,每一类下分为若干项。 三、本汇编按照分类、先法律后行政法规以及法律、法规发布的时间先后排列。 四、本汇编收入的法律的英文译本,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提供;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的英文译本,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组织翻译和审定。参加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英文译本审定工作的专家有:褚广友、黄金祺、沈秋潮
中国改革开放30年来,法治建设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以宪法为核心,法律为主干的多层次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随着中国对外合作交流活动的进一步深化,一方面,为了让国外的各界人士了解中国的法律体系和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熟悉中国投资的法律环境;另一方面,也为了满足国内从事涉外工作的专业人士对外宣传和使用中国法律的需要,我们编辑出版了这套法律法规中英文对照版本的工具书。 本书共收录现行有效的常用法律58件,行政法规45件。涵盖七个法律部门(宪法类、民商法类、行政法类、经济法类、社会法类、刑法类、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类),尤其注重涉外领域法律文件的收录。 本书的英文译本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组织翻译审定。
一、为了适应我国对外开放和国内外各界人士全面、准确地了解我国涉外法律、行政法规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编辑了本汇编。 二、本汇编汇集了1996年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以及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以下称“法规”)共56件。本汇编分为:宪法类、民法商法类、行政法类、经济法类、社会法类等6类,每一类下分为若干项。 三、本汇编按照分类、先法律后行政法规以及法律、法规发布的时间先后排列。 四、本汇编收入的法律的英文译本,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提供;行政法规的英文译本,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组织翻译和审定。 五、本汇编收入法规的英文译本与中文本有歧义的,以中文本为准。 六、本汇编在编辑和翻译过程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于2003年10月月日通过,是第一项全球性反腐败法律文书,首次在国际一级建立了反腐败五大法律机制;预防机制,刑事定罪与执法机制、国际司法合作与执法合作机制、资产追回与返还机制、履约监督机制,对国际反腐败斗争和中国对外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 包括我国有内的95个国家已签署该公约。 本书收录了文本及相关注释文件,以及公约起草所主要依据的联合国大会相关决议和一些区域性反腐败法律文书。
2011年3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这标志着我国法律环境和法治建设达到了新的高度,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和历史阶段。良好的法律环境不仅是国内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制度保障,也是国际交往不可或缺的部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英文法规大系(法律编刑法程序法卷)(精)》可以让国外的各界人士了解中国的法律体系,熟悉中国的法律环境,对我国招商引资、旅游开发、文化交流等都能起到重要促进作用。本卷分为刑法与程序法两部分,程序法部分包括诉讼程序法与非诉讼程序法。
本汇编是为了适应我国对外开放工作和国内外各界人士全面、准确地了解我国涉外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的需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法制局编辑、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国家正式版本。 本汇编汇集了l991年和l992年,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涉外方面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现行有效的涉外方面的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以下简称“法规”)共41件。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和业务性质,划分为:总类、对外贸易、财政税收、金融、农林、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工商行政管理、技术监督、交通运输、民航、科学技术、文化体育、卫生医药、烟草专卖、其他共l6类。此外,还收入了有关台湾事务方面的法规,单作为一类附在后面。每类当中,原则上是按先法律后行政法规的顺序排列,但为了便于查阅,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细则排列在
2011年3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这标志着我国法律环境和法治建设达到了新的高度,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和历史阶段。良好的法律环境不仅是靠前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制度保障,也是靠前交往不可或缺的部分。本出版物可以让国外的各界人士了解中国的法律体系,熟悉中国的法律环境,对我国招商引资、旅游开发、文化交流等都能起到重要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