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圈正义》一书共收录作者的49篇随笔文章,分为 圆圈正义 何谓榜样 道德谴责的打开方式 身负权力 各自珍重 法律人的理智和多数人的情感 生命的尊严 心怀永恒 活在当下 七大部分,作者在本书中运用特有的坦诚、自省而尖锐的笔调,探讨了法律、正义、道德、权力的理念与现实、分析了如张扣扣案、莫某纵火案等社会热点案件、分享了自身求学经验和对人生的思考。本书不仅启蒙读者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更在于帮助读者理解法律背后更深层次的价值基础。
数十位法学家以大学法律本科生如何学习专业课为主题,畅谈心得体会,主要内容为法律本科各学科的学习规划、学习方法并推荐图书,辅以学习与职业选择、出国、相关学科的关系,如何度过大学本科生活等。全书由文章和访谈组成,每篇文章三千至五千字之间,访谈主要为十余个问题。全书语言生动,可读性较强。为法学专业的在校生,提供了一定的复习指导建议及职业规划。既具有高度的理论性,同时也具有极强的实践价值,为广大法学专业的同学指点迷津。
本书的核心课题是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法实证主义主张:法律与道德是分离的,法律的概念以及法效力的概念都要以道德中立的方式来定义。阿列克西试图证明,法实证主义的分离命题是错误的。首先,法律与道德之间具有概念上的必然关系;其次,有规范性的理由支持,将道德的要素包含在法律的概念与法效力的概念之中。因此,法实证主义作为一种全面性的法理论必定是失败的。阿列克西运用正确性论据、不正义论据、原则论据来反驳法实证主义的分离命题,*后提出一个非实证主义的法概念,系统性地整合了社会实效性、权威制定性、内容正确性这三个要素。本书不仅是阿列克西在法理学领域的代表作,也适合作为接触法理学的入门读本。
《法的一般理论与马克思主义》被视为享有最广泛国际影响力的苏联法哲学代表作。该书自出版以来,始终构成相关学术探讨和论争的不竭源泉。帕舒卡尼斯在书中凭借极具想象力的方式,巧妙地融通和发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零散思想,将主要由马克思示范的政治经济学批判迁移至法学研究领域,在基本经济概念和基本法律概念、商品形式和法的形式、商品拜物教和法权拜物教之间建立起分析上的对应性,由此努力将法律学合理地提升为法的一般理论。摆在读者面前的是译自1927年俄文第三版的全新中译本,其中配有大量的译者注,用以说明引文的出处,比对引文的内容。此外,《德文版序言》(1929年)和《马克思主义法理论与社会主义建设》(1927年)亦作为附录收入本书。
《论犯罪与刑罚》是意大利刑法学家切萨雷 贝卡里亚创作的法学著作,1764年首次出版。 《论犯罪与刑罚》揭露了旧的刑事司法制度的蒙昧主义本质,依据人性论和功利主义的哲学观点分析了犯罪与刑罚的基本特征,明确提出了后来为现代刑法制度所确立的刑法基本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和刑罚人道原则,首次阐述了为现代世界各国共同奉行的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思想。《论犯罪与刑罚》明晰而系统地论述犯罪与刑罚问题,在刑法学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对世界各国的刑事法的理论和实践,都产生了革命性的影响。
马里旦在本书中以*简炼的语言集中论述了古典自然法思想,以及自然法与人权的关系。 全书共两章。*章系统地论述了自然法思想家所理解的社会。社会乃是由人组成。人之本质乃在于人之位格性。位格性成为人之为人的关键,因而也成为理解社会之关键。第二章系统地论述了人权。人权的基础乃在于人之位格性。总的来说,本书系统而简炼地表达了马里旦所参与起草的《世界人权宣言》背后的思想逻辑。
基尔希曼为德国著名法学家。法学的价值何在,其科学性如何?即使在德国法律界,也没有人像基尔希曼这样径直地对法律的科学性予以否定。基尔希曼在本篇论文中深刻分析了法学作为科学的无价值性的理由。此文当时曾在德国法学界引起轩然大波,基尔希曼那句被人引用了千百次的名言,实际成了确认和否认作为科学的法学的实际价值的核心表达。
《法源 权力、秩序和自由》一书,由世界知名的法学家、社会学家,团体法学派的创始人莫里斯 奥里乌所著。其多种著作蜚声国际学界,本书系统阐述了自然法与人为法中关于权力、秩序和自由的基本内容及其沿革,并专门介绍了自然法在德国的际遇。已多次再版。毫无疑问,对发展中国家而言,此书颇类他山之石,可资借鉴。本书译者为鲁仁,曾翻译过《法国行政法》并在本馆 公法名著译丛 中出版。本书由作者的六篇文章节录萃取而成,被编为两部分,每一部分有三章,每章围绕一个中心问题展开论述。全书涉及面较广,所谈问题较多,旁征博引了英、德、意、西、拉丁等多种文字的古今观点,作者对个人主义的内涵,法律的实质,自由、权力与秩序之间的互动关系,社会团体的历史地位,权力监控的意义和途径,等等,均从自己的角度作了比较独到而详尽
《利益法学/德国法学名家名篇》作者菲利普 黑克,生于1858年,是利益法学图宾根学派的重要代表人物。 黑克的著述涉及民法、方法论、法律史等方面,对20世纪德国的民法方法论有重大影响。 《利益法学/德国法学名家名篇》是黑克在其1932年所做学术演讲的基础上增订而成。作者以利益法学与概念法学的对比为主线,精当地阐述了利益法学的基本立场,指出利益法学是实用法学的方法论,目的在于为法官裁判案件提供帮助。 《利益法学/德国法学名家名篇》为黑克晚年所写,是其对自身学术思想的总结,对于理解德国现代民法方法论的变迁具有重要价值。
立法法理学是一门 从法律理论的角度研究立法问题 的学问,也是一种研究立法问题的新路径。本书收录了在第四届比荷卢-斯堪的纳维亚法律理论研讨会上发表的十篇有关立法法理学的论文以及一篇导读性质的文章。这些文章主要探讨了立法与理性、法律的数量与质量、法律的可预见性与灵活性、立法中政治与法律之间的关系等学理性问题,以及如何制定欧盟法、如何利用信息技术完善立法、如何评估立法等实践性问题,呈现了立法法理学的主要内容和研究方法。
法律与习惯之间的关系,是穗积陈重 法律进化论 学术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书从法哲学、法社会学、法人类学、法文化论等方面考察了习惯与法律之间的关系,指出习惯是国家形成期的一大统制力。在习惯享有法性的过程中,经历了法律潜在期、法律与习惯并存期、法律分化期三个时期,习惯最终分化为拥有法律效力的习惯与仅拥有社会效力的习惯。在习惯如何享有法性的论说里,本书整理出六大学说,并进行了全面的法律进化的调查研究。
本书分为 应然法 和 实然法 两卷。上卷为 应然法 ,分为 绝对权利 和 相对权利 两方面内容。在 绝对权利 部分涉及法律道德和义务、权利来源,通过权利来源判断人的行为,同时提到了天赋人权问题,认为人权包括人的生命权、行动权和获得幸福的权利。在 相对权利 部分,主要涉及派生权利,包括占有及通过契约产生的权利。下卷为 实然法 ,主要为具体的法律规范和内容,包括社会公共法、家庭法、国家法和国际法。在 社会公共法 部分,主要论述公平社会和非公平社会; 家庭法 是讨论夫妻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人身财产关系; 国家法 涉及国家的权利,以及国家与国民的关系、国民之间的关系,同时讨论了民主政体、贵族政体和君主政体问题;在 国际法 部分,按照国家间的占有,以及国际条约、外交使命和战时的权利阐释国家法规则。本书是俄罗斯法学
《法律的成长》源自卡多佐1923年12月在耶鲁大学所做的演讲。演讲分三次讲完,后来讲稿被整理成书。 卡多佐开篇就提出了 法律为何需要成长 这一话题。他承认法律的确定性是有其意义的,不确定则无法预知行为的后果,法律引导行为的价值就会丧失。在肯定了法的确定性的意义后,卡多佐提出了两点忠告:首先,我们在崇拜确定性的时候,一定要对正确的和错误的确定性进行区分。其次,我们在拥有确定性之后,还应当记得:确定性不是唯一的好东西,有时候为了获取它,我们付出了太多的代价,对确定性的盲目崇拜容易变成一种无法容忍的僵化和刻板。 对于法律如何成长的问题,卡多佐认为,首先需要一种有助于法律成长的哲学。他指出有四种力量是法官必须遵循的:逻辑、类比、历史和习惯的力量。接下来,卡多佐探讨了法律的功能和目的。在卡多佐看
本书是耶林*重要的演讲稿之一。耶林首先提出了法权感渊源的二者择一的问题,即法权感是产生于历史还是天赋。耶林驳斥了是自然赋予人类某种特殊装备的观点。他认为,人能够凭借自己的理解并出于自我保存的本能为自己的生存发现必要的道德与法律上的秩序。他从三个角度对这一观点进行了论证,即自然的角度、历史的角度与心理的角度,在心理方面他分析了法权在个体中产生以及一般化的问题。该演讲稿展示了耶林晚年的法律理论是一种古典的、人类历史的法律进化论模式。
本文发表于 1814年,是德国乃至欧洲法学史上的名篇,也是蒂堡*著名的作品。在本文中,深受理性主义自然法思想影响、富于民族感情的蒂堡提出,应当利用对拿破仑战争胜利的历史机遇,集德意志各邦国的共同智慧,制定一部德意志民族自己的统一民法典,并系统论述统一的民法典在法学教育、研究、司法实践及经济生活等方面的积极意义。
本书在理解《 十四五 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主要考虑、思路和框架设置的基础上的基础上,围绕规划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专项工程和重大举措等内容设计19个议题,从 十三五 时期取得的成就、 十四五 时期面临的形势和 十四五 时期的重点任务对规划进行了全方位解读。
《论自然法》全名为《论自然法的科学探讨方式,它在实践哲学中的地位及其与实定法学的关系》。本书为青年黑格尔在耶拿时期发表在其与谢林合办的《哲学批判杂志》上面的一篇名文,全文主要分为四大部分。*、二部分,黑格尔从自然法的研究方式的角度对西方近代自然法理论中的经验主义路向(霍布斯、洛克、卢梭等人的自然法理论)和形式主义路向(康德和费希特的自然法理论)进行批判,第三部分,黑格尔基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人阐发的)西方古典政治哲学,结合现代的社会和政治现状,对自然法理论进行重构;第四部分,探讨了自然法与实定法学的关系问题。 自然法理论在康德、费希特那里达到*之后,黑格尔此篇论文开始批判并试图超越现代近代自然法理论的视域,在一定程度了奠定了他后来法哲学思想的基础。此文的翻译出版,一方面有助
奥诺里的《法律简义》是一本通俗易懂的导读性法学入门书,面向法律初学者或者对法律感兴趣的普通读者。该书展示了西方法制历程、政府的功能、司法实践的基本原理、犯罪和侵权、法律解释、法律与正义等法学基本议题。它有理论诉求,但又深入浅出。各个主题前后呼应,浑然一体。该书既没有晦涩的术语,也没有艰深的理论,在每个重要主题上能够将法律实践的核心要理揭示出来,同时又能引导读者对围绕这些问题的理论说明形成清晰的理解框架。这种写作方式能够帮助读者尽快地进入到法律实践的核心区域,但不会迷失在繁复的理论海洋之中。对于初学者来说,这是一本难得的入门读物。
长篇法治文学《爱的温暖》以全新的视角,描写了基层司法所开展依法调解、为基层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的故事。同时,作品以思辨的角度,阐释了法律在人民群众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写出了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员在从事人民调解工作过程中,既有法律的理性思考,又有情理的感性表达,写出了他们无私奉献和刚柔相济、智者归善的风采神韵,生动地再现了基层司法所带领人民调解员 调解千家事、温暖万人心 的感人故事。本书描写的故事生动朴实接地气,人物鲜活,语言诙谐有趣,不仅塑造了人民调解员和欢喜岭乡众多有血有肉的村民形象,也写出了人民群众对法治文明的渴望。
本书从制度、学说、实践的角度考察中国宪法解释制度源流。通过对近代中国宪法学说史和制宪史的梳理,考察近代中国的宪法学者、法律精英阶层对宪法解释制度的意义与功能的理解和认识、制宪者就宪法解释的制度设计进行选择时所考量的因素、司法机关在面对宪法问题时采取的立场、宪法解释者的选任资格和程序、宪法解释的程序等,揭示宪法解释制度的演进、宪法保障功能的发挥与政治、社会生态的变迁之间的相互关系。
我国《刑法》第63条规定了特别减轻处罚制度,但是实践中特别减轻处罚的适用率非常低,相关的学术研究也很少。通过概念辨析、历史梳理、实证调研、价值分析、实体条件和程序问题理论分析,发现特别减轻处罚制度具有矫正罪刑法定原则的不足、实现个案正义、实现情理法融合的价值,但是目前的法律规定并不合理,导致了该制度的人为闲置,急需改革完善。可将特别减轻处罚的启用条件相对细化为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由于其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较小,判处法定刑的刑还是难以实现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的,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并可列举一些常见的可特别减轻处罚的情形。在程序上,上一级人民法院复核是短期改革的路径,长远而言,听证也是可考虑的监督方式。同时,通过对特别减轻处罚这种例外制度的实践分析,
民法理论博大精深;民事法律制度覆盖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诸多方面,并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故对民法的研究可能做到 日日研、日日新 。该书从民法的精神、民法与理性、民法与市场经济和交易安全、宣告死亡制度、代理中的连带责任、诉讼时效等方面进行专题研究,着重从思想上分析了民法是如何以人为本的,民法是如何在社会生活和个人生活中发挥重大作用的;在有些情况下也涉及到对具体相关的民事法律制度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