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十位法学家以大学法律本科生如何学习专业课为主题,畅谈心得体会,主要内容为法律本科各学科的学习规划、学习方法并推荐图书,辅以学习与职业选择、出国、相关学科的关系,如何度过大学本科生活等。全书由文章和访谈组成,每篇文章三千至五千字之间,访谈主要为十余个问题。全书语言生动,可读性较强。为法学专业的在校生,提供了一定的复习指导建议及职业规划。既具有高度的理论性,同时也具有极强的实践价值,为广大法学专业的同学指点迷津。
本书为当代英美法哲学的开创者、英国者名法学家H.L.A.哈特的一部论战性作品。在法律道德王义 死灰复燃 的时代背景下,作者有力地重申了约翰 斯图亚特 密尔著名的伤害原则: 只有意在阻止对他人的伤害时,以违背文明共同体中任何成员之意志的万式运用权力才算是正当的。 本书是对法律道德主义的沉重一击,在 道德的法津强制 这一议题上,它已经成为绕不过去的里程碑作品。后世学者若想提出不同主张,都必须先对哈特的观点做出严肃的回应。
《法的第一课》介绍了法律的概念、历史渊源及现实意义,对资深学者及初学者均具有深刻的启发意义。 作者深入浅出地向读者介绍了法律的秘密。法律与其说是一种技术,更应是一种文化体验,一种不可替代的理解和组织社会的方式。对权力和暴力的限制、事物之间的联系、个体与群体的关系,本质上都是借助法律调解得以实现的,法律用规则避免武断,用秩序规避冲突。作者从法律非物质且脱离普通人的一般认知这一现实出发,试图让读者理解法律存在和运作的根本依据,进而为其提供社会生活的实用工具。 《法的第一课》开篇从民众对法律产生误解的原因入手,引入社会维度下作为一种社会表现形式的法律的形成,继而作者分析法律在其历史、地理和方法论维度上的不同表现形式,并据此探究法律与国家以及其他作为现当代社会组织基石的法律概念之间的
《法的一般理论与马克思主义》被视为享有最广泛国际影响力的苏联法哲学代表作。该书自出版以来,始终构成相关学术探讨和论争的不竭源泉。帕舒卡尼斯在书中凭借极具想象力的方式,巧妙地融通和发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零散思想,将主要由马克思示范的政治经济学批判迁移至法学研究领域,在基本经济概念和基本法律概念、商品形式和法的形式、商品拜物教和法权拜物教之间建立起分析上的对应性,由此努力将法律学合理地提升为法的一般理论。摆在读者面前的是译自1927年俄文第三版的全新中译本,其中配有大量的译者注,用以说明引文的出处,比对引文的内容。此外,《德文版序言》(1929年)和《马克思主义法理论与社会主义建设》(1927年)亦作为附录收入本书。
本书的核心课题是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法实证主义主张:法律与道德是分离的,法律的概念以及法效力的概念都要以道德中立的方式来定义。阿列克西试图证明,法实证主义的分离命题是错误的。首先,法律与道德之间具有概念上的必然关系;其次,有规范性的理由支持,将道德的要素包含在法律的概念与法效力的概念之中。因此,法实证主义作为一种全面性的法理论必定是失败的。阿列克西运用正确性论据、不正义论据、原则论据来反驳法实证主义的分离命题,*后提出一个非实证主义的法概念,系统性地整合了社会实效性、权威制定性、内容正确性这三个要素。本书不仅是阿列克西在法理学领域的代表作,也适合作为接触法理学的入门读本。
《论自然法》全名为《论自然法的科学探讨方式,它在实践哲学中的地位及其与实定法学的关系》。本书为青年黑格尔在耶拿时期发表在其与谢林合办的《哲学批判杂志》上面的一篇名文,全文主要分为四大部分。*、二部分,黑格尔从自然法的研究方式的角度对西方近代自然法理论中的经验主义路向(霍布斯、洛克、卢梭等人的自然法理论)和形式主义路向(康德和费希特的自然法理论)进行批判,第三部分,黑格尔基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人阐发的)西方古典政治哲学,结合现代的社会和政治现状,对自然法理论进行重构;第四部分,探讨了自然法与实定法学的关系问题。 自然法理论在康德、费希特那里达到*之后,黑格尔此篇论文开始批判并试图超越现代近代自然法理论的视域,在一定程度了奠定了他后来法哲学思想的基础。此文的翻译出版,一方面有助
立法法理学是一门 从法律理论的角度研究立法问题 的学问,也是一种研究立法问题的新路径。本书收录了在第四届比荷卢-斯堪的纳维亚法律理论研讨会上发表的十篇有关立法法理学的论文以及一篇导读性质的文章。这些文章主要探讨了立法与理性、法律的数量与质量、法律的可预见性与灵活性、立法中政治与法律之间的关系等学理性问题,以及如何制定欧盟法、如何利用信息技术完善立法、如何评估立法等实践性问题,呈现了立法法理学的主要内容和研究方法。
马里旦在本书中以*简炼的语言集中论述了古典自然法思想,以及自然法与人权的关系。 全书共两章。*章系统地论述了自然法思想家所理解的社会。社会乃是由人组成。人之本质乃在于人之位格性。位格性成为人之为人的关键,因而也成为理解社会之关键。第二章系统地论述了人权。人权的基础乃在于人之位格性。总的来说,本书系统而简炼地表达了马里旦所参与起草的《世界人权宣言》背后的思想逻辑。
基尔希曼为德国著名法学家。法学的价值何在,其科学性如何?即使在德国法律界,也没有人像基尔希曼这样径直地对法律的科学性予以否定。基尔希曼在本篇论文中深刻分析了法学作为科学的无价值性的理由。此文当时曾在德国法学界引起轩然大波,基尔希曼那句被人引用了千百次的名言,实际成了确认和否认作为科学的法学的实际价值的核心表达。
《环境法新视野(第3版)/中青年法学文库》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中青年法学文库 之一,对环境法作了详细的介绍。内容包括:环境法的兴起,环境法的基本课题,公民环境权理论与实践,国际环境法的建立,中国环境法的理念,中国环境法的调控机制等。内容丰富,讲解通俗易懂,具有很强的可读性,引用率位于全国前列。
本书共分为四个部分详细展开,先从法律援助的基础理论开始,再回顾我国法律援助的发展历程,进而探究法律援助制度的现存问题,后提出其解决方案,以期为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提出对策。 具体展开包括:章为法律援助基础理论,主要是对法律援助基础概念的讨论,结合法律援助结构要素的解析,进而分析法律援助的价值和功能。 第二章为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历程。 第三章为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现存问题,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发展迅速,但在实践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 第四章为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现存问题之对策,通过第三章对法律援助的制度现存问题的梳理,结合我国法律援助事业的特点,针对五个方面的问题分别提出相应对策。
《利益法学/德国法学名家名篇》作者菲利普 黑克,生于1858年,是利益法学图宾根学派的重要代表人物。 黑克的著述涉及民法、方法论、法律史等方面,对20世纪德国的民法方法论有重大影响。 《利益法学/德国法学名家名篇》是黑克在其1932年所做学术演讲的基础上增订而成。作者以利益法学与概念法学的对比为主线,精当地阐述了利益法学的基本立场,指出利益法学是实用法学的方法论,目的在于为法官裁判案件提供帮助。 《利益法学/德国法学名家名篇》为黑克晚年所写,是其对自身学术思想的总结,对于理解德国现代民法方法论的变迁具有重要价值。
本书从制度、学说、实践的角度考察中国宪法解释制度源流。通过对近代中国宪法学说史和制宪史的梳理,考察近代中国的宪法学者、法律精英阶层对宪法解释制度的意义与功能的理解和认识、制宪者就宪法解释的制度设计进行选择时所考量的因素、司法机关在面对宪法问题时采取的立场、宪法解释者的选任资格和程序、宪法解释的程序等,揭示宪法解释制度的演进、宪法保障功能的发挥与政治、社会生态的变迁之间的相互关系。
本书分为 应然法 和 实然法 两卷。上卷为 应然法 ,分为 绝对权利 和 相对权利 两方面内容。在 绝对权利 部分涉及法律道德和义务、权利来源,通过权利来源判断人的行为,同时提到了天赋人权问题,认为人权包括人的生命权、行动权和获得幸福的权利。在 相对权利 部分,主要涉及派生权利,包括占有及通过契约产生的权利。下卷为 实然法 ,主要为具体的法律规范和内容,包括社会公共法、家庭法、国家法和国际法。在 社会公共法 部分,主要论述公平社会和非公平社会; 家庭法 是讨论夫妻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人身财产关系; 国家法 涉及国家的权利,以及国家与国民的关系、国民之间的关系,同时讨论了民主政体、贵族政体和君主政体问题;在 国际法 部分,按照国家间的占有,以及国际条约、外交使命和战时的权利阐释国家法规则。本书是俄罗斯法学
本书选取了能够充分反映中国古代法文化特色的六个方面:古代法文化价值散论、古代刑法文化散论、古代物权和债法文化散论,古代信托、继承和侵权法文化散论、古代案件侦查和审判文化散论、古代诉讼文化散论,这六章中包含了古代中国式法律的二元结构、改过自新的价值追求、精神病人和老年人犯罪的司法处理、古代疑罪司法原则、古代的对生命的双重原则(以命抵命和人命关天)、古代的遗嘱、古代对埋藏物、遗失物的法律态度、私契的效力、不动产买卖交易的限制(亲邻先买权)、中国特有的典权和永佃权、古代的版权、蓄养或驾驶的动物伤害案、医疗事故、法官文化、讼师、息讼与调解、古代的证人、破案的诈术、滴血验亲等等,这些专题大都包含着西方法文化的一些介绍,然后阐述古代中国诸多朝代围绕着这些问题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内容包含着
以罗马私法中的物权法规则为讲授对象。内容主要包括罗马法中物的概念与分类(神用物、神息物、共用物、公有物、可有物、可分物、不可分物、单一物、合成物、集合物、主物、从物、孳息)、物的取得方式(先占、埋藏物的发现、孳息的取得、加工、混合、附合、法定取得、诉讼取得、转让、交付的概念方式与原因、时效取得)、所有权的丧失、物的返还、对物之诉、潜在损害、相邻关系、用益权、永佃权、居住权、质权、抵押权、占有等。
本书根据当前国内监狱狱内暴力高风险行为防控的实践,遵循 概况 评估 管控 干预 的主线展开论述。章《狱内暴力概况》主要是介绍关于暴力行为的相关知识以及狱内暴力行为的现状;第二章《狱内暴力行为评估》主要是介绍如何通过科学有效、可操作的途径评估筛选狱内暴力高风险罪犯;第三章《狱内暴力行为管控》主要是介绍如何在日常管理中预防狱内暴力行为的发生,在暴力行为现场如何进行有效管控;第四章《狱内暴力行为干预》主要是介绍如何通过个别教育以及集体教育的途径改善暴力高风险罪犯的认知和行为,预防和减少狱内暴力高风险行为的发生。
本书是耶林*重要的演讲稿之一。耶林首先提出了法权感渊源的二者择一的问题,即法权感是产生于历史还是天赋。耶林驳斥了是自然赋予人类某种特殊装备的观点。他认为,人能够凭借自己的理解并出于自我保存的本能为自己的生存发现必要的道德与法律上的秩序。他从三个角度对这一观点进行了论证,即自然的角度、历史的角度与心理的角度,在心理方面他分析了法权在个体中产生以及一般化的问题。该演讲稿展示了耶林晚年的法律理论是一种古典的、人类历史的法律进化论模式。
《贪污受贿犯罪量刑均衡机制实证研究》通过对 刑九 适用之前大样本判决书的实证分析,揭示出贪污受贿犯罪存在的量刑轻缓化和量刑情节适用偏差、 量刑扎堆 造成刑罚阶梯效应失灵、区域量刑差异、两罪量刑差异等问题。通过对 刑九 及《解释》的分析以及 刑九 之后大样本判决书的实证分析发现,刑法修改后部分解决了上述问题,但尚有定罪起点数额提高不够、刑罚幅度不宽、数额与情节关系不清、调节幅度不明等问题未解决。在对量刑基础理论与量刑均衡基本原理进行学理阐释,以及对域外量刑均衡三种实践模式比较分析的基础上,该书提出考虑通过建立贪污受贿犯罪入罪数额的动态调整机制,建立量刑数额标准的区域均衡机制、完善刑罚结构、确立量刑指导意见、建立案例指导制度和量刑重大差异报告和说理制度、分设刑罚等方式予以完善。 该
《法源 权力、秩序和自由》一书,由世界知名的法学家、社会学家,团体法学派的创始人莫里斯 奥里乌所著。其多种著作蜚声国际学界,本书系统阐述了自然法与人为法中关于权力、秩序和自由的基本内容及其沿革,并专门介绍了自然法在德国的际遇。已多次再版。毫无疑问,对发展中国家而言,此书颇类他山之石,可资借鉴。本书译者为鲁仁,曾翻译过《法国行政法》并在本馆 公法名著译丛 中出版。本书由作者的六篇文章节录萃取而成,被编为两部分,每一部分有三章,每章围绕一个中心问题展开论述。全书涉及面较广,所谈问题较多,旁征博引了英、德、意、西、拉丁等多种文字的古今观点,作者对个人主义的内涵,法律的实质,自由、权力与秩序之间的互动关系,社会团体的历史地位,权力监控的意义和途径,等等,均从自己的角度作了比较独到而详尽
《法律的成长》源自卡多佐1923年12月在耶鲁大学所做的演讲。演讲分三次讲完,后来讲稿被整理成书。 卡多佐开篇就提出了 法律为何需要成长 这一话题。他承认法律的确定性是有其意义的,不确定则无法预知行为的后果,法律引导行为的价值就会丧失。在肯定了法的确定性的意义后,卡多佐提出了两点忠告:首先,我们在崇拜确定性的时候,一定要对正确的和错误的确定性进行区分。其次,我们在拥有确定性之后,还应当记得:确定性不是唯一的好东西,有时候为了获取它,我们付出了太多的代价,对确定性的盲目崇拜容易变成一种无法容忍的僵化和刻板。 对于法律如何成长的问题,卡多佐认为,首先需要一种有助于法律成长的哲学。他指出有四种力量是法官必须遵循的:逻辑、类比、历史和习惯的力量。接下来,卡多佐探讨了法律的功能和目的。在卡多佐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