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汉语学界更多联系近代法兰西因素考察马克思法律思想的首度系统尝试。作者依托隐喻修辞的独特进路和详实细密的文本分析,将源于法兰西文化地理圈的 启蒙政治法律思想、革命史、城市史、机械唯物论、历史编纂学、政治经济学、空想社会主义、近代文学乃至自然科学等方面的资料融会贯通,建构可用于补充主流学说的、有关唯物史观创立过程的新解释框架,从而在交叉学科视野下深入呈现马克思法律思想的原理维度、方法维度和时空维度。
刘俊海、宋一欣主编的《中国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司法裁判文书汇编》是从1996年刘中民诉渤海股份案至2013年5月底17年间关于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民事赔偿案件的司法裁判文书汇编。这期间,共有101起案件涉及证券民事赔偿,《中国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司法裁判文书汇编》收录其中57起案件的83份司法裁判文书,对具体案例只编不评,无论胜负皆予以刊出,以供学术研究、法律或司法解释修改、司法实践参考。
本书是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范进学教授2018年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加强宪法实施、教育和监督研究”的阶段性成果。本书集中关注其中的宪法监督问题。本书在既有制度现状的基础上,结合国内代表性学者的研究成果和国外相关制度经验,试图厘清宪法监督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明确宪法监督的主体、拓展宪法监督的内容和对象、提出在宪法监督制度中加强党的领导的方案,并设计宪法监督的程序,为完善我国宪法监督制度、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提供借鉴。
长期以来,学术界对唐代法律史的探究仅侧重于唐律一种法律形式,而没有把律、令、格、式四种法律形式当作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加以综合考察。本书以现存的唐代律、令、格、式四种法律形式为线索,结合新出土的文献敦煌吐鲁番文书,以及中外古代典籍,对唐代律令格式的法律体系、中日律令制的关系以及律令格式体制下的唐代经济、民事、宗教和涉外法律进行探讨,以期弥补这方面研究的不足。
本书为安徽省水利职工教育升级规划教材。全书共有11章及附录。主要包括水行政执法概述、水行政检查、水行政处罚、水行政许可、水行政征收、水行政裁决、水事纠纷预防与调处、水行政救济、水利综合执法,同时收录了水行政执法实务试题集及参考大难。附录部分为安徽省执法实践中常用的法律法规,有助于水行政管理人员更好地参考使用。 本书为基层水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教材,也可供职业技术教育院校水利功臣专业、水利水电管理专业等相关的师生和工程技术人员学习参考,是一部比较实用的专业性工具书。
内容丰富的法学方法论作品有许多,但大多需要(读者)对法秩序有深入的了解方能学习;迄今为止,本书是极少数适合初学者学习的作品之一。阅读本书不需要任何的基础知识,这促使我不得不放弃初学者还不能理解的方法论的细节问题和实例。本书试图向人们介绍,即使作为初学者也必须了解的关于法律解释的知识。它也适宜于希望了解法律人的解释工作的非法律人。但是,读者还应当准备一本法律汇编,并且借助法律文本查阅所列举的实例。本书的论述从简单的实例出发并且有意识地舍去了深入法哲学或法学理论。一些法学方法论充满着大量对初学者——本书所针对的对象——而言由于缺乏实体法知识而难以理解的思考。在本书中,初学者应当首先学会使用工具。在此基础之上,初学者将能够阅读进阶文献,收获颇丰。
本书德文原著于2012年由德国贝克出版社推出,是德国当代著名法学家诺伯特·霍斯特在古稀之年为普通大众读者撰写的一部通识小书。作品关注的主题是刑罚的目的,换言之,惩罚的意义是什么?哪些行为应当受到惩罚?对于这些问题,作者检视了与之相关的、最为重要的立场。根据作者的分析,无论是康德和黑格尔的报应主张还是功利主义者的预防论,都无法通过理性的审视。相反,作者提出了自己的独到见解,即一种以普通公民的利益为出发点的刑罚威慑理论。全书论述简明清晰,作者以一种普遍可理解的书写方式处理了一个哲学与法学之间颇具争议性与紧张关系的话题。
文无定式,但有章法。法学论文写作,也有普遍的规范和共通的方法。眼下的法学院重视法律知识的传承灌输,却很少教授(更少系统训练)法学论文的写作。很多学生,包括已经读到博士的学生,还在为怎么写论文而苦恼。市面上有几本讲法学论文写作的书,但总体而言,所讲的东西比较粗疏,规范的细节不多,方法的实例更少。 本书作者在英国读书写论文时,曾在名师指导下受到过专门的学术训练,此后在《中国社会科学》做过编辑,对于论文写作有深入的了解。本书分选题、文献、调查、论证、部件、行文、伦理七个部分,每部分从学生最常见的问题入手,用通俗易懂且轻松有趣的语言,用详实的例子,细致讲解了法学论文的写作。本书对于法学本科、研究生以及博士生都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本书以数学在法律的科学化进程中所起作用为研究对象,目的在于使法律在数学影响下更加科学化。本书认为, 在经济学、哲学领域,采用公理化方法研究问题已经相当普遍,但法学领域还不够多,法学研究者应在这方面多加努力,从而使法学更加科学化、体系化。 本书重点研究的问题是:第一,量化方法是法学研究中采用的最常见的数学方法,是法学走向科学的重要步骤。大数据预示着一切皆可量化,如何采用量化方法研究更多的法律问题,无疑是重点需要把握的。第二,法律如何数学化。数学虽然非常重要,但不是万能的,不是所有法律问题都能用数学方法解决。事实上,目前能用数学方法解决的法律问题非常少,应尝试扩大解决范围。
◎内容简介律师是一个需要理性的行业,更是一个需要高认知层次的行业。培养高层次的认知能力,不但需要广博的知识储备,更需要严谨的理性思维能力。基于此,作者杨金钟主任结合三十多年律师执业生涯,总结梳理了宝贵的执业感悟,既是个人业务的总结,也是个人心路的历程,有助于对新从业青年律师借鉴参考。主要包括:上篇:术业专攻;下篇:制胜之道。
法律漏洞是指实证法违反计划的不完整性,其功能为界定“法律外的法之发现”领域,从而区别于“依据法律的法之发现”(解释)和“违反法律的法之发现”(修正)。漏洞领域与法律解释的区分标准为规范之可能文义,其最外部边界取决于作为整体的法秩序。漏洞确定的标准包括实证法规定本身、实证法的评价(尤其连同平等原理)以及普遍性法原则及法价值,由此决定三种不同的法律漏洞:拒绝裁判漏洞、目的性漏洞与原则及价值漏洞。就漏洞确定与填补的关系而言,二者在拒绝裁判漏洞的情形彼此分离,在目的性漏洞的情形保持统一性,而在原则及价值漏洞的情形,漏洞确定则为填补指明大致方向,由此便能揭示“可能”“必然”和具有“具体化功能”的三种类推。漏洞填补之界限在前两种漏洞的情形分别涉及不可填补之漏洞和禁止类推的问题,第三种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