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堂先生尝以“诗言志”与“文以载道”为脉,讲述中国文学史。载道无需多说,先生所以属意言志,倡文学自主论,乃心仪袁中郎“信腕信口,皆成律度”之风骨使然。后学如我等亦以为,倘使学术路向定于一尊,不论其如何铺陈宏阔,恐皆非学人之福。“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实乃学术之魂魄所系。是以,文库惟愿附骥先贤,于术业专攻之处,为求证私法学自由独立之品格,略尽绵薄。 文库既奉自由独立为圭臬,其旨便非策论制艺之术,而以独抒性灵、不拘格套为要;量度文章高下之标尺,亦非在学术之外,而依其知识品质为断。因此,文库所关心者,惟著述之问题意识、论证逻辑、知识贡献而已。至若是否阐道翼教,能否经邦济世,则未遑置论也。 学术乃天下之公器。私法之学虽系舶来,国人却似乎不必念兹在兹,严守夷夏大防、体用之别。
民法为私法之基本法,而民法总则又为民法之基本部分,举凡私法上之原理原则,如私权之主体--人、私权之客体--物、及私权之变动--行为等基本问题,胥在于斯,帮习法者必以民总为始,而用法者亦必以民总为重。 本书以我民法总则编为主要之论究对象,除对于上述之基本问题,均分别予以剖述外,并轩重于下列二端: 一、外国之比较:外国立法例乃他山之石,如能参证比较,则对于本国法之研究,庶可作优劣适否之判断门吊销我现行民法,其内容多自大陆法系诸国继受而来,追本溯源,对于外国法(母法)之研究,尤属必要。因而本书特将法、德、瑞、日、泰五国民法有关条文,随书中引述我民法条文之所在,分别译注于该段正文之后,俾资比较。 二、特殊问题之探究:民法总则中,不少特殊问题,如法人之侵权行为能力,公序良俗,权利